奏折详情

奏参拖欠新租之知州及不纳带征银之知县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允祁陆庆丰盛额
官职
多罗贝勒奉恩辅国公内务府总管
具奏日期
乾隆19年07月04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门议奏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转发议奏

奏折正文

奏 东陵承办事务多罗贝勒允祁等谨 奏为奏 事据管理永济库事务总管福尔杭阿鄂尔员 外郎塔齐纳内管领保格呈称窃请除地方疲 玩之习以重库项事窃查遵化州等州县拖欠干 隆五年至十五年永济库地租一业先经内务 府议 奏以旧欠租银自奏准交该地方官勒限催追以 后所欠租银并未依限完纳而陆续又有拖欠 于乾隆十六年奏销案内 奏请交直隶总督会同 陵寝员勒大臣等将新旧拖欠租银作何完结嗣后如 何不致拖欠之处办理具 奏等因本库随具稿会商总督于上年五月内会 同总督会议具 奏将节年拖欠银五百玖拾壹两内有各佃逃亡 无可著追银贰百捌拾两零请著落历任经征 各员名下赔补其余拖欠银叁百壹拾壹两零 请于乾隆十八年为始分作两年带征全完如 有拖欠亦著落该州县赔补至征收新租请自 乾隆十七年为始奏后征收一年秋后全完如 有零星尾欠统于次年五月内奏销以前全行 完解倘奏销案内仍有未完租银并著落该州 县赔补等因 奏准在案今遵化州二年带征银壹百柒拾柒两 内除现尚欠银陆拾两玖钱应征十八年新租 复拖欠银叁百肆拾余两又丰润县二年带征银 壹百柒拾贰两零分厘未纳并此项节年 拖欠租银屡经定议该州县等总未遵行上年 同直隶总督会议奏准甫经一年该州县等仍 不为意一任疲玩遵化州二年带征银虽完十 分之幸而新租复拖欠叁百肆拾两之多更 倍于旧欠丰润县二年带征银分厘未纳职等 屡次催交该州县等疲玩成习总不交纳该州 县等盖以应征此项租银虽有处分亦甚轻 故罚金不为意以拖欠为故然伏思此项租银 内帑攸关更非杂项钱粮可比若不严行办理 不但旧欠不完新征复欠以致官侵吏蚀之后 仍将为佃欠巧未可定相应请将拖欠应交 租银应如何勒限交清并严饬该员等限内 完纳外理合呈请奏 奏将故为疲玩拖欠库项之遵化州知州刘培丰 丰润县知县某慎等交部议处并严 奏交内务府将该州县等应征此项租银严定考 成庶该牧令等稍知畏惧不致复有拖欠等因 呈递前来臣等伏查永济库节年拖欠租银屡 经 奏准交该地方官勒限催追以后旧欠并未依限 完纳而陆续复行拖欠上年五月内直隶总督 会同臣等会议具 奏将节年拖欠银五百玖拾壹两内有各佃逃亡 无可著追银贰百捌拾两零请著落历任经征之员既 未据年追缴又不据地另催实难辞应请著 落历任经征各员名下赔补各该员原籍 任所著追外至征收新租请自乾隆十七年为 始应照征收地粮例奏后征收一年秋后全完 如有零星尾欠统于次年五月内奏销以前全 行完结并令该州县具已未完奏册同旧 起解租银批回中送户部查明咨内务府察 核倘奏销案内仍有未完租银并著落该州县 赔补则各官顾考成自必实力催输不致复 有拖欠之虞其节年拖欠银叁百壹拾壹两零 若一时并征民力未免拮据并请于乾隆十八 年为始分作两年带征全完追入奏销册后一 并造报如有拖欠亦著落该州县赔补至此后 如遇灾歉应照原奏接入官地租之例分别蠲 缓以舒佃力如是庶考成有加而官租亦可按 年清完等因 奏准在案不意该州县等于甫经定议之后仍视 为具文而不实力奉行以致遵化州新征租银 复欠叁百肆拾两之多丰润县二年带征银 分厘未纳实缘该州县等视此库项租银为寻 常累年拖欠为故然处分故尔任意玩忽不实 力催输若不严行办理旧欠新征实无清完之 期除将遵化州新欠租银叁百肆拾两零行 该督著落该员名下赔补于明年五月内交完 丰润县二年带征银亦著该员于明年五月奏 销以前二年一并全行完纳外理合将遵化州 知州刘培丰欠新租至叁百肆拾两丰润县 二年带征银分厘不纳玩视库项任意拖延之 处谨具折奏 奏伏乞 皇上睿鉴交部议处俯请勒交内务府将该州县应 征此项租银嗣后如不按年完纳应如何议处 治罪之处严定考成该员等始知畏惧不敢仍 蹈前习则库项庶可清完矣为此谨 奏请 旨 乾隆十九年七月初四日 多罗贝勒 臣 允祁 奉恩镇国公 臣 陆庆 内务府总管官 臣 永兴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