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参拖欠新租之知州及不纳带征银之知县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允祁陆庆丰盛额
- 官职
- 多罗贝勒奉恩辅国公内务府总管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7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东陵承办事务多罗贝勒允祁等谨
奏为奏
事据管理永济库事务总管福尔杭阿鄂尔员
外郎塔齐纳内管领保格呈称窃请除地方疲
玩之习以重库项事窃查遵化州等州县拖欠干
隆五年至十五年永济库地租一业先经内务
府议
奏以旧欠租银自奏准交该地方官勒限催追以
后所欠租银并未依限完纳而陆续又有拖欠
于乾隆十六年奏销案内
奏请交直隶总督会同
陵寝员勒大臣等将新旧拖欠租银作何完结嗣后如
何不致拖欠之处办理具
奏等因本库随具稿会商总督于上年五月内会
同总督会议具
奏将节年拖欠银五百玖拾壹两内有各佃逃亡
无可著追银贰百捌拾两零请著落历任经征
各员名下赔补其余拖欠银叁百壹拾壹两零
请于乾隆十八年为始分作两年带征全完如
有拖欠亦著落该州县赔补至征收新租请自
乾隆十七年为始奏后征收一年秋后全完如
有零星尾欠统于次年五月内奏销以前全行
完解倘奏销案内仍有未完租银并著落该州
县赔补等因
奏准在案今遵化州二年带征银壹百柒拾柒两
内除现尚欠银陆拾两玖钱应征十八年新租
复拖欠银叁百肆拾余两又丰润县二年带征银
壹百柒拾贰两零分厘未纳并此项节年
拖欠租银屡经定议该州县等总未遵行上年
同直隶总督会议奏准甫经一年该州县等仍
不为意一任疲玩遵化州二年带征银虽完十
分之幸而新租复拖欠叁百肆拾两之多更
倍于旧欠丰润县二年带征银分厘未纳职等
屡次催交该州县等疲玩成习总不交纳该州
县等盖以应征此项租银虽有处分亦甚轻
故罚金不为意以拖欠为故然伏思此项租银
内帑攸关更非杂项钱粮可比若不严行办理
不但旧欠不完新征复欠以致官侵吏蚀之后
仍将为佃欠巧未可定相应请将拖欠应交
租银应如何勒限交清并严饬该员等限内
完纳外理合呈请奏
奏将故为疲玩拖欠库项之遵化州知州刘培丰
丰润县知县某慎等交部议处并严
奏交内务府将该州县等应征此项租银严定考
成庶该牧令等稍知畏惧不致复有拖欠等因
呈递前来臣等伏查永济库节年拖欠租银屡
经
奏准交该地方官勒限催追以后旧欠并未依限
完纳而陆续复行拖欠上年五月内直隶总督
会同臣等会议具
奏将节年拖欠银五百玖拾壹两内有各佃逃亡
无可著追银贰百捌拾两零请著落历任经征之员既
未据年追缴又不据地另催实难辞应请著
落历任经征各员名下赔补各该员原籍
任所著追外至征收新租请自乾隆十七年为
始应照征收地粮例奏后征收一年秋后全完
如有零星尾欠统于次年五月内奏销以前全
行完结并令该州县具已未完奏册同旧
起解租银批回中送户部查明咨内务府察
核倘奏销案内仍有未完租银并著落该州县
赔补则各官顾考成自必实力催输不致复
有拖欠之虞其节年拖欠银叁百壹拾壹两零
若一时并征民力未免拮据并请于乾隆十八
年为始分作两年带征全完追入奏销册后一
并造报如有拖欠亦著落该州县赔补至此后
如遇灾歉应照原奏接入官地租之例分别蠲
缓以舒佃力如是庶考成有加而官租亦可按
年清完等因
奏准在案不意该州县等于甫经定议之后仍视
为具文而不实力奉行以致遵化州新征租银
复欠叁百肆拾两之多丰润县二年带征银
分厘未纳实缘该州县等视此库项租银为寻
常累年拖欠为故然处分故尔任意玩忽不实
力催输若不严行办理旧欠新征实无清完之
期除将遵化州新欠租银叁百肆拾两零行
该督著落该员名下赔补于明年五月内交完
丰润县二年带征银亦著该员于明年五月奏
销以前二年一并全行完纳外理合将遵化州
知州刘培丰欠新租至叁百肆拾两丰润县
二年带征银分厘不纳玩视库项任意拖延之
处谨具折奏
奏伏乞
皇上睿鉴交部议处俯请勒交内务府将该州县应
征此项租银嗣后如不按年完纳应如何议处
治罪之处严定考成该员等始知畏惧不敢仍
蹈前习则库项庶可清完矣为此谨
奏请
旨
乾隆十九年七月初四日
多罗贝勒 臣 允祁
奉恩镇国公 臣 陆庆
内务府总管官 臣 永兴
奏
東陵承辦事務多羅貝勒允祁等謹
奏為奏
事據管理永濟庫事務總管福爾杭阿鄂爾員
外郎塔齊納內管領保格呈稱竊請除地方疲
玩之習以重庫項事竊查遵化州等州縣拖欠乾
隆五年至十五年永濟庫地租一業先經內務
府議
奏以舊欠租銀自奏准交該地方官勒限催追以
後所欠租銀並未依限完納而陸續又有拖欠
於乾隆十六年奏銷案內
奏請交直隸總督會同
陵寢員勒大臣等將新舊拖欠租銀作何完結嗣後如
何不致拖欠之處辦理具
奏等因本庫隨具稿會商總督於上年五月內會
同總督會議具
奏將節年拖欠銀五百玖拾壹兩內有各佃逃亡
無可著追銀貳百捌拾兩零請著落歷任經徵
各員名下賠補其餘拖欠銀叁百壹拾壹兩零
請於乾隆十八年為始分作兩年帶徵全完如
有拖欠亦著落該州縣賠補至徵收新租請自
乾隆十七年為始奏後徵收一年秋後全完如
有零星尾欠統於次年五月內奏銷以前全行
完解倘奏銷案內仍有未完租銀並著落該州
縣賠補等因
奏准在案今遵化州二年帶徵銀壹百柒拾柒兩
內除現尚欠銀陸拾兩玖錢應徵十八年新租
復拖欠銀叁百肆拾餘兩又豐潤縣二年帶徵銀
壹百柒拾貳兩零分釐未納並此项節年
拖欠租銀屢經定議該州縣等總未遵行上年
同直隸總督會議奏准甫經一年該州縣等仍
不為意一任疲玩遵化州二年帶徵銀雖完十
分之幸而新租復拖欠叁百肆拾兩之多更
倍於舊欠豐潤縣二年帶徵銀分釐未納職等
屢次催交該州縣等疲玩成習總不交納該州
縣等蓋以應徵此項租銀雖有處分亦甚輕
故罰金不為意以拖欠為故然伏思此項租銀
內帑攸關更非雜項錢糧可比若不嚴行辦理
不但舊欠不完新徵復欠以致官侵吏蝕之後
仍將為佃欠巧未可定相應請將拖欠應交
租銀應如何勒限交清並嚴飭該員等限內
完納外理合呈請奏
奏將故為疲玩拖欠庫項之遵化州知州劉培豐
豐潤縣知縣某慎等交部議處並嚴
奏交內務府將該州縣等應徵此項租銀嚴定考
成庶該牧令等稍知畏懼不致復有拖欠等因
呈遞前來臣等伏查永濟庫節年拖欠租銀屢
經
奏准交該地方官勒限催追以後舊欠並未依限
完納而陸續復行拖欠上年五月內直隸總督
會同臣等會議具
奏將節年拖欠銀五百玖拾壹兩內有各佃逃亡
無可著追銀貳百捌拾兩零請著落歷任經徵之員既
未據年追繳又不據地另催實難辭應請著
落歷任經徵各員名下賠補各該員原籍
任所著追外至徵收新租請自乾隆十七年為
始應照徵收地糧例奏後徵收一年秋後全完
如有零星尾欠統於次年五月內奏銷以前全
行完結並令該州縣具已未完奏冊同舊
起解租銀批迴中送戶部查明咨內務府察
核倘奏銷案內仍有未完租銀並著落該州縣
賠補則各官顧考成自必實力催輸不致復
有拖欠之虞其節年拖欠銀叁百壹拾壹兩零
若一時並徵民力未免拮据並請於乾隆十八
年為始分作兩年帶徵全完追入奏銷冊後一
併造報如有拖欠亦著落該州縣賠補至此後
如遇災歉應照原奏接入官地租之例分別蠲
緩以舒佃力如是庶考成有加而官租亦可按
年清完等因
奏准在案不意該州縣等於甫經定議之後仍視
為具文而不實力奉行以致遵化州新徵租銀
復欠叁百肆拾兩之多豐潤縣二年帶徵銀
分釐未納實緣該州縣等視此庫項租銀為尋
常累年拖欠為故然處分故爾任意玩忽不實
力催輸若不嚴行辦理舊欠新徵實無清完之
期除將遵化州新欠租銀叁百肆拾兩零行
該督著落該員名下賠補於明年五月內交完
豐潤縣二年帶徵銀亦著該員於明年五月奏
銷以前二年一併全行完納外理合將遵化州
知州劉培豐欠新租至叁百肆拾兩豐潤縣
二年帶徵銀分釐不納玩視庫項任意拖延之
處謹具摺奏
奏伏乞
皇上睿鑒交部議處俯請勒交內務府將該州縣應
徵此項租銀嗣後如不按年完納應如何議處
治罪之處嚴定考成該員等始知畏懼不敢仍
蹈前習則庫項庶可清完矣為此謹
奏請
旨
乾隆十九年七月初四日
多羅貝勒 臣 允祁
奉恩鎮國公 臣 陸慶
內務府總管官 臣 永興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