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律例宜归画一以免案同办异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应彩
- 官职
- 掌河南道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6月2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掌河南道监察御史臣王应彩谨
奏为律例宜归画一以息案同办异致滋弊窦事
窃惟吏刑虽分两部法律未便互岐谨就微臣
愚见所及敬为我
皇上陈之
一事属因公文武之处分宜画一也律载官吏
买物不及支价赃不入已拟还职役吏部则例
内区为三条不逮给者罚俸一年半不给者降
一级调用竟不给者革职缘情定罪轻重判然
又律载私和买给价有减一两以下笞二十
罚俸两月一两至十两笞三十罚俸三月情愈
轻则罪递减是以刑部遇给价有减案件以罪
止罚俸送吏部问复吏部以正条不载举行驳
驳是情轻于半不给而罪竟与全不给者同科
似失例意且兵部于给价有减之案准予问复
是又与吏部互异也如谓官员所犯笞杖徒革
职之外有余罪但免纳赎不准问复殊不知原
奉重罪业已虚题请问复祇应按其听犯轻
罪分别降罚乃令同一赃不入已其于半不给
者准予问复而议以降调于给价有减者不准
不准问复而转加以杖笞仅免纳赎轻重未为
平允臣细绎吏部例文所称不逮给即刑律之
不即支价也所称半不给即刑律之给价有减
也律例本相脗合引用辄至两岐臣请嗣后凡
事属因公赃不入已之案除吏部则例有革职
正条均应遵照办理外其不即支价者应照不
逮给例罚俸给价有减者核其所减之价数已
及半应照半不给例降调如在一两上下为数
不多即照不逮给价例议处庶法律归于画一
矣
一检验不实官员之处分宜画一也查吏部则
例内官员验尸有伤报称无伤或将打伤砍伤
报称踢伤磕伤者降二级调用如将伤痕不行
全报少报者降一级调用至于致命伤痕报出
不致命伤痕遗漏未报再或奉伤报称踢伤木
器伤报称铁器伤无出入者罚俸一年检验
处分判列三条从前纂修进
呈之时原奏内声明前二条俱有出入是以处分
綦重至于一切罪无出入者亦照此例处分似
属过重历查成案俱照致宛棍因不明律罚俸
一年应照成案增入著为定例等因奏准遵行
在案惟是刑律开载官吏仵作因检验而罪有
增减者以出入人罪论失出减五等失入减三
等罪俱至于徒是同一检验不实罪有出入吏
部照例处分止于降级刑部依律问拟至于充
徒夫充徒之与降级相去悬隔办理各异胥吏
借以高下其手则弊窦滋生伏查名例内断
罪用新颁律自应遵照处分则例画一办理臣
请嗣后凡检验不实之案除官员受财故检致
罪有增减以故出入人罪论者听刑部依律问
拟外其罪虽有出入并无受财故检情弊俱送
吏部照例议处如此则例归画一而胥吏不致
作奸矣以上二条臣愚昧之见是否可采伏祈
皇上勅部议覆施行谨
奏
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奏
掌河南道監察御史臣王應綵謹
奏為律例宜歸畫一以息案同辦異致滋弊竇事
竊惟吏刑雖分兩部法律未便互岐謹就微臣
愚見所及敬為我
皇上陳之
一事屬因公文武之處分宜畫一也律載官吏
買物不及支價贓不入已擬還職役吏部則例
内區為三條不逮給者罰俸一年半不給者降
一級調用竟不給者革職緣情定罪輕重判然
又律載私和買給價有減一兩以下笞二十
罰俸兩月一兩至十兩笞三十罰俸三月情愈
輕則罪遞減是以刑部遇給價有減案件以罪
止罰俸送吏部問復吏部以正條不載舉行駁
駁是情輕於半不給而罪竟與全不給者同科
似失例意且兵部於給價有減之案准予問復
是又與吏部互異也如謂官員所犯笞杖徒革
職之外有餘罪但免納贖不准問復殊不知原
奉重罪業已虛題請問復祇應按其听犯輕
罪分別降罰乃令同一贓不入已其於半不給
者准予問復而議以降調於給價有減者不准
不准問復而轉加以杖笞僅免納贖輕重未為
平允臣細繹吏部例文所稱不逮給即刑律之
不即支價也所稱半不給即刑律之給價有減
也律例本相脗合引用輒至兩岐臣請嗣後凡
事屬因公贓不入已之案除吏部則例有革職
正條均應遵照辦理外其不即支價者應照不
逮給例罰俸給價有減者核其所減之價數已
及半應照半不給例降調如在一兩上下為數
不多即照不逮給價例議處庶法律歸於畫一
矣
一檢驗不實官員之處分宜畫一也查吏部則
例内官員驗屍有傷報稱無傷或將打傷砍傷
報稱踢傷磕傷者降二級調用如將傷痕不行
全報少報者降一級調用至於致命傷痕報出
不致命傷痕遺漏未報再或奉傷報稱踢傷木
器傷報稱鐵器傷無出入者罰俸一年檢驗
處分判列三條從前纂修進
呈之時原奏内聲明前二條俱有出入是以處分
綦重至於一切罪無出入者亦照此例處分似
屬過重歷查成案俱照致宛棍因不明律罰俸
一年應照成案增入著為定例等因奏准遵行
在案惟是刑律開載官吏仵作因檢驗而罪有
增減者以出入人罪論失出減五等失入減三
等罪俱至於徒是同一檢驗不實罪有出入吏
部照例處分止於降級刑部依律問擬至於充
徒夫充徒之與降級相去懸隔辦理各異胥吏
藉以高下其手則弊竇滋生伏查名例内斷
罪用新頒律自應遵照處分則例畫一辦理臣
請嗣後凡檢驗不實之案除官員受財故檢致
罪有增減以故出入人罪論者聽刑部依律問
擬外其罪雖有出入並無受財故檢情弊俱送
吏部照例議處如此則例歸畫一而胥吏不致
作姦矣以上二條臣愚昧之見是否可採伏祈
皇上勅部議覆施行謹
奏
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