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南河厅员涂士炳等之亏空银两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庄有恭
- 官职
- 江苏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6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苏巡抚臣庄有恭谨
奏为奏
闻事窃照南河厅员徐士炳施大成于鳌王林金世
越宋应麟王湛等因核减银两未完经
钦差尚书臣策楞刘统勋查参奉
旨交臣衙门严提勒限一年催追还项臣提讯明确
随当堂再三严谕伊等俯首感泣愿各依限
交还内于鳌宋应麟自限本年五月内一限全
完徐士炳施大成王林金世越王湛自限五月
内先完一半余至八月间一年限内全完当即
会同河臣尹继善于本年二月二十一日据情
具
奏钦奉
朱批览奏俱悉钦此今五月已届据河库道申报宋
应麟原参核减未完银四千五百四十两零已
于五月内一限全完至徐士炳原参未完银一
万二千五百七十一两零今止据完缴银一千
二百七十四两七钱施大成原参未完银一万
七千一百五十两零今止据完缴银五百两王
林金世原参未完银八千六百八十一两零今止据
完缴银五百两金世越原参未完银六千二百
四十二两零今止据完缴银三百两王湛原参
未完银四千二十九两零今止据完缴银一千
两于鳌原参未完银一万八千八百九十九两
零今止据完缴银七千二百两一钱臣查徐士
炳等承办工程既有核减即应缴还乃延宕不
文致被参劾又蒙我
皇上格外洪恩不即加诛予以一年之限其限内未
能全完者令臣等于限将满之前请
旨于该处正法徐士炳等苟有人心即应趋紧缴
今核计完欠各数惟宋应麟已经全完至徐士
炳仅完十分之一王湛仅完十分之二施大成
王林金世越已完俱未及一分皆不足五月完
半之数于鳌仅完十分之四亦未能于五月内
全完查徐士炳等应追各项系乾隆十八年九
月初八日钦奉
上谕勒限一年闰月流算应扣至本年八月初七日
一年限满除严饬加紧勒追于限期届满即移
会督臣鄂容安河臣尹继善等查明完欠实数
钦遵本年三月初四日续奉
上谕将未完者一面即行正法一面奏
闻外所有徐士炳等五月以前完欠情形合先
奏明伏祈
皇上圣鉴谨
奏
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奏
江蘇巡撫臣莊有恭謹
奏為奏
聞事竊照南河廳員徐士炳施大成于鰲王林金世
越宋應麟王湛等因核減銀兩未完經
欽差尚書臣策楞劉統勳查參奉
旨交臣衙門嚴提勒限一年催追還項臣提訊明確
隨當堂再三嚴諭伊等俯首感泣願各依限
交還內于鰲宋應麟自限本年五月內一限全
完徐士炳施大成王林金世越王湛自限五月
內先完一半餘至八月間一年限內全完當即
會同河臣尹繼善於本年二月二十一日據情
具
奏欽奉
硃批覽奏俱悉欽此今五月已屆據河庫道申報宋
應麟原參核減未完銀四千五百四十兩零已
於五月內一限全完至徐士炳原參未完銀一
萬二千五百七十一兩零今止據完繳銀一千
二百七十四兩七錢施大成原參未完銀一萬
七千一百五十兩零今止據完繳銀五百兩王
林金世原參未完銀八千六百八十一兩零今止據
完繳銀五百兩金世越原參未完銀六千二百
四十二兩零今止據完繳銀三百兩王湛原參
未完銀四千二十九兩零今止據完繳銀一千
兩于鰲原參未完銀一萬八千八百九十九兩
零今止據完繳銀七千二百兩一錢臣查徐士
炳等承辦工程既有核減即應繳還乃延宕不
文致被參劾又蒙我
皇上格外洪恩不即加誅予以一年之限其限內未
能全完者令臣等於限將滿之前請
旨於該處正法徐士炳等苟有人心即應趨緊繳
今核計完欠各數惟宋應麟已經全完至徐士
炳僅完十分之一王湛僅完十分之二施大成
王林金世越已完俱未及一分皆不足五月完
半之數于鰲僅完十分之四亦未能於五月內
全完查徐士炳等應追各項係乾隆十八年九
月初八日欽奉
上諭勒限一年閏月流算應扣至本年八月初七日
一年限滿除嚴飭加緊勒追於限期屆滿即移
會督臣鄂容安河臣尹繼善等查明完欠實數
欽遵本年三月初四日續奉
上諭將未完者一面即行正法一面奏
聞外所有徐士炳等五月以前完欠情形合先
奏明伏祈
皇上聖鑒謹
奏
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