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查明道库积混及前道造册朦混缘由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定长
- 官职
- 贵州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6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已有旨谕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查明奏
事窃照造报钱粮以清案牍新收开除实在分列
四柱始便稽核舍此即有牵混不清之弊黔省
粮道衙门收支钱粮各项每不清晰而挽运兵
粮销算脚价尤为弊混臣随饬粮道沈遴按
年详查呈报前来臣覆查道库承办接收粤米
并采买附近苗民余米以及挽运各新疆兵粮
水陆脚价等项每年约一万七千八百并二万一
二千两不等此项银两原系陆续赴司支领由
道发给办运向来并未按照每年应需之数计
多寡之不一各前道动用报销仅以每年九月
起至次年八月尾扣满一年运来若干脚价等
项银若干照承运地方用过数目笼统总造
报并未将历年支领银数通盘计美立定章程
除在四柱分晰开明而部中止据册开挽运来
石支销银两查明
题定则例就驳核销岂能于案外追求此从前动
项造报之来委也至历任道员给发脚价银两
祇据各属支领夫役并未查照应领定额核给
以致各属有多领重领并少领之处经年累月
混淆多端迨前道朱续醇到任查自雍正十年
起至乾隆十三年八月底除动给报销外实应
存原领司库脚价银二万六千六百一十四两零
库内止存银一千二百七两零缺少银四百六
十两零又乾隆二年支领司库项下亏缺应存银
一千七百二十九两零该道将历年支领转发
报销各数核实查出各属多领银三千一百五
十六两零陆续追缴除补还前项缺少银四百
六两及一千七百二十九两零又少开运粮旧
赔变价银八两外其余俱系各属从前少领项
下因存亡事故年远无人承领仍贮库内未销
赔并不明立案又于追出补还银内将四百
六两零拨入乾隆十三年脚价内造报准销在
案又将一千七百二十九两零拨入乾隆十五
年九月至十六年八月底脚价项下又止开系
乾隆二年存留之项并未将作何支领存剩之
处声明现准部咨取结应于奉案咨覆外其尚
存银一千一十二两零即系历年准销未给无
人承领之项未续醇又不详明仅于交代册及
红簿内开入存贮虽无侵隐情弊但钱粮关重
既经查出即应详参剔除前弊乃笼统牵混率
意造报且若不彻底查明将来益干处分固不
足惜而库项究于何日清楚是造册朦混之咎
实不能为前任丁忧粮道朱续醇宽也相应据
实恭
奏交部议处至从前历任各道员混支混给俱干
例议但存亡事故不一其人且事在屡奉
恩诏以前应否邀
恩宽免统听部议至道库造报脚价等项银两业经
臣饬令照四柱成法分晰开造务须各归各
项年清年欵以杜混淆以便稽核现今造报干
隆十七年九月起至十八年八月底挽运兵粮
脚价即令立清四柱详
题核销其旧管项下即以奉年支剩及存贮之一
千一十二两登报无凭追赔舛错之弊所有查
明道库积混及前道造册朦混缘由臣谨缮折
具
奏伏祈
皇上圣鉴一并勅部议覆施行谨
奏
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一日
奏
奏為查明奏
事竊照造報錢糧以清案牘新收開除實在分列
四柱始便稽核舍此即有牽混不清之弊黔省
糧道衙門收支錢糧各項每不清晰而輓運兵
糧銷算脚價尤為弊混臣隨飭糧道沈遴按
年詳查呈報前來臣覆查道庫承辦接收粵米
并採買附近苗民餘米以及輓運各新疆兵糧
水陸脚價等項每年約一萬七千八百并二萬一
二千兩不等此項銀兩原係陸續赴司支領由
道發給辦運向來並未按照每年應需之數計
多寡之不一各前道動用報銷僅以每年九月
起至次年八月尾扣滿一年運來若干脚價等
項銀若干照承運地方用過數目籠統總造
報並未將歷年支領銀數通盤計美立定章程
除在四柱分晰開明而部中止據冊開輓運來
石支銷銀兩查明
題定則例就駁核銷豈能於案外追求此從前動
項造報之來委也至歷任道員給發脚價銀兩
祇據各屬支領夫役並未查照應領定額核給
以致各屬有多領重領并少領之處經年累月
混淆多端迨前道朱續醇到任查自雍正十年
起至乾隆十三年八月底除動給報銷外實應
存原領司庫脚價銀二萬六千六百一十四兩零
庫內止存銀一千二百七兩零缺少銀四百六
十兩零又乾隆二年支領司庫項下虧缺應存銀
一千七百二十九兩零該道將歷年支領轉發
報銷各數核實查出各屬多領銀三千一百五
十六兩零陸續追繳除補還前項缺少銀四百
六兩及一千七百二十九兩零又少開運糧舊
賠變價銀八兩外其餘俱係各屬從前少領項
下因存亡事故年遠無人承領仍貯庫內未銷
賠並不明立案又於追出補還銀內將四百
六兩零撥入乾隆十三年脚價內造報准銷在
案又將一千七百二十九兩零撥入乾隆十五
年九月至十六年八月底脚價項下又止開係
乾隆二年存留之項並未將作何支領存剩之
處聲明現准部咨取結應於奉案咨覆外其尚
存銀一千一十二兩零即係歷年准銷未給無
人承領之項未續醇又不詳明僅於交代冊及
紅簿內開入存貯雖無侵隱情弊但錢糧關重
既經查出即應詳參剔除前弊乃籠統牽混率
意造報且若不徹底查明將來益干處分固不
足惜而庫項究於何日清楚是造冊朦混之咎
實不能為前任丁憂糧道朱續醇寬也相應據
實恭
奏交部議處至從前歷任各道員混支混給俱干
例議但存亡事故不一其人且事在屢奉
恩詔以前應否邀
恩寬免統聽部議至道庫造報脚價等項銀兩業經
臣飭令照四柱成法分晰開造務須各歸各
項年清年欵以杜混淆以便稽核現今造報乾
隆十七年九月起至十八年八月底輓運兵糧
脚價即令立清四柱詳
題核銷其舊管項下即以奉年支剩及存貯之一
千一十二兩登報無憑追賠舛錯之弊所有查
明道庫積混及前道造冊朦混緣由臣謹繕摺
具
奏伏祈
皇上聖鑒一併勅部議覆施行謹
奏
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