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请将高其熷至县属之下河清口盐池马营三堡改归肃州管辖其征收钱粮自乾隆十九年起由肃州造报以端责成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乐舜
- 官职
- 甘肃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5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19甘肃肃州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陈请拨归田赋以万责成事窃照甘肃廵抚臣鄂乐舜谨
版图各有膏地丁钱粮每年按额奏销将经
征之员分别定以考成定例遵行由来已
久今查高台县属之下河清上盐池马营三堡
地亩额征粮草东历年俱系肃州代为征收
其考成仍归高邑县例不当经行司详查要
议去后该据布政使吴士端详称高台一县其
东系高台所地方而隶甘州厅管辖其西系镇
夷所地方向隶肃州厅管辖雍正二年间在于
河西各厅请改郡县事案内因镇夷所与高
台所接壤俱照黑河之水灌溉田亩两所各属
其民每因用水争讼遂将高台镇夷二所改为
高台县祗因下河清等三堡又在镇夷所之极
西距县一百八十里至二百余里不等当日
设县之始即据三堡民人以词讼将路远不
便环陈情愿甘肃州二道会议暂令就近
之肃州厅代为征收支放清水营兵马粮草仍
由高邑造报考成其词讼亦听肃州厅管理在
案迨至雍正五年以权裁丁雍正七年肃州厅
改为直隶肃州其代征之理处汚积旧辙查
三堡钱粮既系赴州交纳一切词讼亦系赴州
控理是高邑已无综理之实似应将下河清等
三堡改隶肃州庶为妥便所有三堡下则科地
一百二十七顷六十七亩七分六厘额征屯粮
三百一十九石二斗一升九合草四千三百一
束九分九厘丁银三两三钱四分五厘零既由
肃州造报考成等情详覆前来臣查高台县属
之下河清上盐池马营三堡一切钱粮词讼当
岁所设县之时因距县遥远既已俯顺民情准
令在肃州就近交纳管理并无因争水灌漑致
有不便之处乃奏请考成仍归高邑似此违就
办理实与定例未符应请将三堡地方改归肃
州厅辖其征收钱粮自乾隆十九年奏销为始
即由肃州造报毋容再到高邑经征钦颁下底钱
官民两便名实相符臣谨合恭缮具
奏伏祈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
谨
奏
乾隆十九年五月 十九 日
奏
奏為陳請撥歸田賦以萬責成事竊照甘肅廵撫臣鄂樂舜謹
版圖各有膏地丁錢糧每年按額奏銷將經
徵之員分別定以考成定例遵行由來已
久今查高臺縣屬之下河清上鹽池馬營三堡
地畝額徵糧草東歷年俱係肅州代為徵收
其考成仍歸高邑縣例不當經行司詳查要
議去後該據布政使吳士端詳稱高臺一縣其
東係高臺所地方而隸甘州廳管轄其西係鎮
夷所地方向隸肅州廳管轄雍正二年間在於
河西各廳請改郡縣事案內因鎮夷所與高
臺所接壤俱照黑河之水灌溉田畝兩所各屬
其民每因用水爭訟遂將高臺鎮夷二所改為
高臺縣祗因下河清等三堡又在鎮夷所之極
西距縣一百八十里至二百餘里不等當日
設縣之始即據三堡民人以詞訟將路遠不
便環陳情願甘肅州二道會議暫令就近
之肅州廳代為徵收支放清水營兵馬糧草仍
由高邑造報考成其詞訟亦聽肅州廳管理在
案迨至雍正五年以權裁丁雍正七年肅州廳
改為直隸肅州其代徵之理處汚積舊轍查
三堡錢糧既係赴州交納一切詞訟亦係赴州
控理是高邑已無綜理之實似應將下河清等
三堡改隸肅州庶為妥便所有三堡下則科地
一百二十七頃六十七畝七分六釐額徵屯糧
三百一十九石二斗一升九合草四千三百一
束九分九釐丁銀三兩三錢四分五釐零既由
肅州造報考成等情詳覆前來臣查高臺縣屬
之下河清上鹽池馬營三堡一切錢糧詞訟當
歲所設縣之時因距縣遙遠既已俯順民情准
令在肅州就近交納管理並無因爭水灌漑致
有不便之處乃奏請考成仍歸高邑似此違就
辦理實與定例未符應請將三堡地方改歸肅
州廳轄其徵收錢糧自乾隆十九年奏銷為始
即由肅州造報毋容再到高邑經徵欽頒下底錢
官民兩便名實相符臣謹合恭繕具
奏伏祈
皇上睿鑒勅部議覆施行
謹
奏
乾隆十九年五月 十九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