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遵旨查审当涂县控争草场案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容安
- 官职
- 两江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5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民众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257安徽太平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如此则李久升亦不必议处余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两江总督臣鄂容安谨
奏为遵
旨查审具奏事窃照当涂县监生王自擅等与候选
州同吴懋学民人王志宾等控争草场一案前
任安徽学臣良诚以该县知县李允升狗私妄
断
题叅荷蒙
圣鉴交臣秉公查审据实奏
闻臣随提齐人证督同安徽布政使高晋按察使李
治运署太平府事和州知州高麟勋滁州升
任知州林良铨细阅卷册详加研讯看得当涂
县吴王两姓俱系渔户居住该县花津地方滨
临丹阳湖一带湖畔之地冬春水涸则为草场
夏秋水涨则成湖面皆可取草以为肥田之用
水涸时在地取者为养草水涨时在湖捞取
者为茭草从前设有所官收纳草课三人给由
一纸名为一由世守执业养草之业曰砍草每
由课米四斗五升不及一由者每人课米一斗
五升茭草之业曰草镳每由课米四斗赋役全
书总名渔课王自擅止有祖遗砍草一由并无
草镳吴懋学等有祖遗砍草三由草镳九由王
志宾等有祖遗砍草二由草镳三由前明隆庆
年间与
本朝康熙年册籍可据但两姓砍草之地册内并
无顷亩坐落吴懋学与王志宾等向系公取公
分王自擅家砍草之地称在该处新道湾以下
亦无确据乾隆十七年四月王志宾等族人赴
场砍草王自擅称其越界控县以吴懋学作证
该县李允升因时值农忙迟延又因委审盗案
公出于十一月间始行集讯两造各执一说吴
懋学以不知草场坐落难于证明李允升令候
查案而久案卷无存至乾隆十八年三月覆
讯终以地无界址令两造原中公议尚未断结
四月间王自擅族众多人不候公议辄即下场
取草吴懋学以侵及伊地控经该县拘获砍草
之王叙友等五名各予责惩并将王自擅等五
名送学戒饬自擅之兄武生王辰赴学臣衙门
具控批府审得王自擅草地册虽未载坐落但
向在新道湾以下取草断令照依砍草一由管
业吴懋学并无祖证吞占王辰具控不合念为
祖业起见原情免议两造已各遵依在案今臣
详查确讯王自擅草地既无坐落界址则王志
宾等从前有无越界偏词难信该县李允升于
两次集审后因无案可凭令原中公议是当而
未断原无偏狗乃王自擅等不候官断辄令族
人砍草已属不合且一由之地止许三人割草
册载甚明而伊等竟以多人往取争获者即有
五名是恃符逞强情形显著地方官本有约束
之责该县李允升将王自擅等送学戒饬教谕
秦向春训导万搢加以薄惩尚属有心整饬原
非过举但未先行详报学臣候批有违定例且
究因办理迟延以致频频呈控亦属不合应请
勅部议处至严诘李允升等有无嘱托受贿之处不
但吴懋学等矢供不承即王辰等亦代剖甚力
实无情弊王自擅草地应仍如府断于新道湾
以下管业一由之地止许三人水涸夜砍取养
草其余不得侵冒王志宾吴懋学等无论新道
湾上下听取茭茭二草以完办砍草草镳之课
永杜争端余俱毋庸置议理合恭折具奏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臣谨
奏
乾隆十九年五月初四日
奏
兩江總督臣鄂容安謹
奏為遵
旨查審具奏事竊照當塗縣監生王自擅等與候選
州同吳懋學民人王志賓等控爭草場一案前
任安徽學臣良誠以該縣知縣李允升狗私妄
斷
題叅荷蒙
聖鑒交臣秉公查審據實奏
聞臣隨提齊人証督同安徽布政使高晉按察使李
治運署太平府事和州知州高麟勳滁州陞
任知州林良銓細閱卷冊詳加研訊看得當塗
縣吳王兩姓俱係漁戶居住該縣花津地方濱
臨丹陽湖一帶湖畔之地冬春水涸則為草場
夏秋水漲則成湖面皆可取草以為肥田之用
水涸時在地取者為養草水漲時在湖撈取
者為茭草從前設有所官收納草課三人給由
一紙名為一由世守執業養草之業曰砍草每
由課米四斗五升不及一由者每人課米一斗
五升茭草之業曰草鑣每由課米四斗賦役全
書總名漁課王自擅止有祖遺砍草一由並無
草鑣吳懋學等有祖遺砍草三由草鑣九由王
志賓等有祖遺砍草二由草鑣三由前明隆慶
年間與
本朝康熙年冊籍可據但兩姓砍草之地冊內並
無頃畝坐落吳懋學與王志賓等向係公取公
分王自擅家砍草之地稱在該處新道灣以下
亦無確據乾隆十七年四月王志賓等族人赴
場砍草王自擅稱其越界控縣以吳懋學作証
該縣李允升因時值農忙遲延又因委審盜案
公出於十一月間始行集訊兩造各執一說吳
懋學以不知草場坐落難於証明李允升令候
查案而久案卷無存至乾隆十八年三月覆
訊終以地無界址令兩造原中公議尚未斷結
四月間王自擅族眾多人不候公議輒即下場
取草吳懋學以侵及伊地控經該縣拘獲砍草
之王叙友等五名各予責懲並將王自擅等五
名送學戒飭自擅之兄武生王辰赴學臣衙門
具控批府審得王自擅草地冊雖未載坐落但
向在新道灣以下取草斷令照依砍草一由管
業吳懋學並無祖証吞占王辰具控不合念為
祖業起見原情免議兩造已各遵依在案今臣
詳查確訊王自擅草地既無坐落界址則王志
賓等從前有無越界偏詞難信該縣李允升於
兩次集審後因無案可憑令原中公議是當而
未斷原無偏狗乃王自擅等不候官斷輒令族
人砍草已屬不合且一由之地止許三人割草
冊載甚明而伊等竟以多人往取爭獲者即有
五名是恃符逞強情形顯著地方官本有約束
之責該縣李允升將王自擅等送學戒飭教諭
秦向春訓導萬搢加以薄懲尚屬有心整飭原
非過舉但未先行詳報學臣候批有違定例且
究因辦理遲延以致頻頻呈控亦屬不合應請
勅部議處至嚴詰李允升等有無囑託受賄之處不
但吳懋學等矢供不承即王辰等亦代剖甚力
實無情弊王自擅草地應仍如府斷於新道灣
以下管業一由之地止許三人水涸夜砍取養
草其餘不得侵冒王志賓吳懋學等無論新道
灣上下聽取茭茭二草以完辦砍草草鑣之課
永杜爭端餘俱毋庸置議理合恭摺具奏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臣謹
奏
乾隆十九年五月初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