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审讯押解匪犯周绍珍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开泰张若震
- 官职
- 湖广总督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闰04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奏
闻事窃照逆匪马朝柱等各犯日久未获前据罗田
县知县孟炳具禀该县捕役在江南英山县地
方访有匪犯周绍珍踪迹该犯供称曾与逆犯李正
南桃脚佣工李正南逃窜后即于该处地方藏匿
银未允旋即避去追后事发相遇一同逃至四
川成都府东门外许姓饭店李正南前往义眉
山王家店做生意该犯自回等候查李正南系
逆案内有名要犯亟应严缉务获以便究追马
朝柱等下落但江省质认无人诚恐周绍珍不
无饰混狡展请经咨商江省抚臣查办去后嗣准安
抚臣卫哲治将该犯咨解到楚臣等督同司
道各官反复研鞫据供同李正南逃至成都府
东门外大石桥住宿许姓饭店李正南前往义
眉山王家店是实并供李正南已改名许正侯
臣等复令原差张秀吴丹认识据称这周
绍珍曾在已正法之刘进禄店内见过人都呼
为周老四讯之该犯据称原系李正南送去做工
未久即出并无上名从逆等语除飞咨江省
密供无异臣等细核该犯所供既坚称同李正
南逃往四川自应加意根究当经密咨川省确
查以便酌量将该犯押送作眼缉拿兹准四川
督臣黄廷桂咨开查明成都府东门外并无许
姓饭店义眉山亦无王家店周绍珍原供恐不
无诡错若将周绍珍押解来川跟同缉缉或可
得其踪迹如无下落再行解楚归案审理等
因咨覆前来臣等除将周绍珍委员严行押解
赴川咨候究明另行查办外所有咨查解犯缘
由理合恭折奏
闻伏祈
皇上睿鉴为此谨
奏
乾隆拾贰年间肆月
日
湖广
总督
臣
张闻
若
震奏
奏
為奏
聞事竊照逆匪馬朝柱等各犯日久未獲前據羅田
縣知縣孟炳具稟該縣捕役在江南英山縣地
方訪有匪犯周紹珍蹤跡該犯供稱曾與逆犯李正
南桃腳傭工李正南逃竄後即於該處地方藏匿
銀未允旋即避去追後事發相遇一同逃至四
川成都府東門外許姓飯店李正南前往義眉
山王家店做生意該犯自回等候查李正南係
逆案內有名要犯亟應嚴緝務獲以便究追馬
朝柱等下落但江省質認無人誠恐周紹珍不
無飾混狡展請經咨商江省撫臣查辦去後嗣准安
撫臣衛哲治將該犯咨解到楚臣等督同司
道各官反覆研鞫據供同李正南逃至成都府
東門外大石橋住宿許姓飯店李正南前往義
眉山王家店是實並供李正南已改名許正侯
臣等復令原差張秀吳丹認識據稱這周
紹珍曾在已正法之劉進祿店內見過人都呼
為周老四訊之該犯據稱原係李正南送去做工
未久即出並無上名從逆等語除飛咨江省
密供無異臣等細核該犯所供既堅稱同李正
南逃往四川自應加意根究當經密咨川省確
查以便酌量將該犯押送作眼緝拿茲准四川
督臣黃廷桂咨開查明成都府東門外並無許
姓飯店義眉山亦無王家店周紹珍原供恐不
無詭錯若將周紹珍押解來川跟同緝緝或可
得其踪跡如無下落再行解楚歸案審理等
因咨覆前來臣等除將周紹珍委員嚴行押解
赴川咨候究明另行查辦外所有咨查解犯緣
由理合恭摺奏
聞伏祈
皇上睿鑒為此謹
奏
乾隆拾貳年間肆月
日
湖廣
總督
臣
張聞
若
震奏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