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浙省湖河滩地查办完竣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觉罗雅尔哈善
官职
浙江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19年闰04月11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览奏俱悉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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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浙江巡抚暂署两浙盐政奴才雅尔哈善谨 奏为恭报浙省湖河滩地查办完竣仰祈 睿鉴事窃查湖河滩地一案原议升续丈勘妥办具 折奏 闻等因在案臣于到任后复委专员悉心经理兹催 据署布政司事按察使同德详称前奉 廷寄内开各省湖河为田亩灌溉所资不得以升 科之故听民擅行开垦以妨水利其从前已垦 地亩亦应查明升科妥协办理业经钦奉 谕旨通行在案今该抚方观承奏称浙省湖河其大 者如会稽县之鉴湖慈谿县之蒜湖上虞县之 夏盖湖余姚县之汝仇湖皆有容无竭旱涝足 资蓄泄惟余杭县之南下湖湖身淤塞民多侵 垦堤塘开洞亦皆卑薄现在设法挑濬培筑等 语除鉴湖等处俱蓄泄有资无虞旱涝无庸置 议外其余杭县之南下湖应如该抚所奏即行 挑濬湖身培筑堤岸以资蓄泄仍于各湖何处 所筑立界限不许垦已经垦垦之外再有侵占 至从前已垦淤地该抚既称无以多报少及 界址牵混之弊应详加勘酌勒限令民自首办 竣另行奏 闻等语应如所奏于农功毕后委员会同地方官踏 勘将应升之地未据报升及已升之地所报不 实者俱勒限令各户自行首报升科俟办理完 竣具折奏 闻但须督率各员办理妥协不得借端滋扰至该抚 所奏通省湖荡巨浸除已升报之地亩外凡有 私垦侵占水道者悉令创毁之处查现在此等 私垦地亩从前曾否升科应令该抚分晰查明 其中无碍水道向来报升者即应据实逐一查 出升科其有碍水道侵占私垦者查明创毁但 须地方官亲履勘不得借创毁之名转至私 垦之地俾免升科有名无实应令该抚督率所 属实力奉行毋蹈前弊等因奉 旨依议钦此行司转饬查办在案兹催据宁波绍兴 杭州三府先后详据慈谿山阴会稽余姚上虞 余杭等六县各将蒜湖湖汝仇湖夏盖湖南 湖等五湖每年农功毕后逐层履勘应升田地 办理完竣分晰具详前来臣查慈谿县蒜湖灌 溉田数百余顷遇浅浅出大江有裨无患现在 界址清楚并无占垦毋庸再为清厘致滋扰累 又会稽县鉴湖绵跨山会二邑蓄水灌溉民田 自宋以来湖湮为田惟余官河三道支港联络 灌溉甚广旱涝无虞该县履勘湖形尽属膏腴 田亩久经载入鱼鳞图册输赋完粮农民安业 现在并无新垦田亩无庸创毁又余姚县汝仇 湖引溉东山等三都之田筑有四门闸堰湖身 渐淤里民就淤开垦该县已于雍正七年乾隆 三年两次报升淤田一百七顷有奇续据各垦 户于前报淤田升科地亩之零零星开垦首报 田二十六顷三十亩零地一亩零荡八十七亩 零该县逐细查丈前报与首垦各数俱属相符 并无以多报少及有碍水利侵占情弊其应征 升科银米亦于乾隆十七年题销册内造报起 科在案该湖四至阡陌皆完具圪段井然阡 陌之外有河督令垦户开濬深通严立界限 足资利赖无庸更张又上虞县夏盖湖承应 丰等七乡田赖以灌溉利甚大因有淤涨 积高勘明无碍水利准垦计有二百一十五顷 余亩业于雍正七年十一月报升入额今该县 复于农功毕后赴地踏勘已升之地俱系确实 并无以多报少亦无有碍水道侵占私垦湖身 俱已严立界限不时疏濬以备灌溉农民相安 无须再为清理惟余杭县之南湖界址未清田 粮混淆令委员逐细查丈实在南湖侵垦垦 并各里首报丈实应升田地荡二十六顷六十 亩零该县复又悉心查勘俱系无碍水道应听 民升科但地土硗瘠不同种垦亦难一律应照 上中下三则科征汇解兑输前项报升内有民 垦地山荡改田二顷三亩零又杭州卫坐落余 邑陶村草荡改田三顷九十七亩零今既改征 田种应于余县卫额征地山荡税所有应升应 豁数目另取册结分列 题咨俱自乾隆十九年入额开除至南湖昔分上 下两湖上南湖地处高阜久经开垦入额惟下 南湖为蓄水要区志载湖身界址原以三官庙 为东界下凤山为南界临渔港为西界石凉亭 为北界其东南则至东岳庙东北至三贤祠西 南至荒荡西北至石门桥确凿可凭不容侵越 致酿争端应照旧严立界限不许民人私垦阻 塞水道该湖塘堤闸洞经县勘明尚俱完固止 石凉亭滨洞一处出水之木竹河龙舌嘴二处 沙泥淤塞现饬设法修濬使各顺利深通以资 灌溉如此则湖田之经界井然侵夺可杜设遇 水旱浅有资而报升二十六顷有余之田粮 不致有名无实以上各湖新升田地等项应饬 备造鱼鳞图册遵例颁给司照仍每于农隙时 饬行地方官亲身查勘如过偶有淤塞即督近 水佃户挑濬深通岁底出具并无私垦致妨水 利印结送查俾垂永久臣谨将清理浙省湖河 滩地完竣缘由缮折奏 闻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