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浙省湖河滩地查办完竣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觉罗雅尔哈善
- 官职
- 浙江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闰04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奏俱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巡抚暂署两浙盐政奴才雅尔哈善谨
奏为恭报浙省湖河滩地查办完竣仰祈
睿鉴事窃查湖河滩地一案原议升续丈勘妥办具
折奏
闻等因在案臣于到任后复委专员悉心经理兹催
据署布政司事按察使同德详称前奉
廷寄内开各省湖河为田亩灌溉所资不得以升
科之故听民擅行开垦以妨水利其从前已垦
地亩亦应查明升科妥协办理业经钦奉
谕旨通行在案今该抚方观承奏称浙省湖河其大
者如会稽县之鉴湖慈谿县之蒜湖上虞县之
夏盖湖余姚县之汝仇湖皆有容无竭旱涝足
资蓄泄惟余杭县之南下湖湖身淤塞民多侵
垦堤塘开洞亦皆卑薄现在设法挑濬培筑等
语除鉴湖等处俱蓄泄有资无虞旱涝无庸置
议外其余杭县之南下湖应如该抚所奏即行
挑濬湖身培筑堤岸以资蓄泄仍于各湖何处
所筑立界限不许垦已经垦垦之外再有侵占
至从前已垦淤地该抚既称无以多报少及
界址牵混之弊应详加勘酌勒限令民自首办
竣另行奏
闻等语应如所奏于农功毕后委员会同地方官踏
勘将应升之地未据报升及已升之地所报不
实者俱勒限令各户自行首报升科俟办理完
竣具折奏
闻但须督率各员办理妥协不得借端滋扰至该抚
所奏通省湖荡巨浸除已升报之地亩外凡有
私垦侵占水道者悉令创毁之处查现在此等
私垦地亩从前曾否升科应令该抚分晰查明
其中无碍水道向来报升者即应据实逐一查
出升科其有碍水道侵占私垦者查明创毁但
须地方官亲履勘不得借创毁之名转至私
垦之地俾免升科有名无实应令该抚督率所
属实力奉行毋蹈前弊等因奉
旨依议钦此行司转饬查办在案兹催据宁波绍兴
杭州三府先后详据慈谿山阴会稽余姚上虞
余杭等六县各将蒜湖湖汝仇湖夏盖湖南
湖等五湖每年农功毕后逐层履勘应升田地
办理完竣分晰具详前来臣查慈谿县蒜湖灌
溉田数百余顷遇浅浅出大江有裨无患现在
界址清楚并无占垦毋庸再为清厘致滋扰累
又会稽县鉴湖绵跨山会二邑蓄水灌溉民田
自宋以来湖湮为田惟余官河三道支港联络
灌溉甚广旱涝无虞该县履勘湖形尽属膏腴
田亩久经载入鱼鳞图册输赋完粮农民安业
现在并无新垦田亩无庸创毁又余姚县汝仇
湖引溉东山等三都之田筑有四门闸堰湖身
渐淤里民就淤开垦该县已于雍正七年乾隆
三年两次报升淤田一百七顷有奇续据各垦
户于前报淤田升科地亩之零零星开垦首报
田二十六顷三十亩零地一亩零荡八十七亩
零该县逐细查丈前报与首垦各数俱属相符
并无以多报少及有碍水利侵占情弊其应征
升科银米亦于乾隆十七年题销册内造报起
科在案该湖四至阡陌皆完具圪段井然阡
陌之外有河督令垦户开濬深通严立界限
足资利赖无庸更张又上虞县夏盖湖承应
丰等七乡田赖以灌溉利甚大因有淤涨
积高勘明无碍水利准垦计有二百一十五顷
余亩业于雍正七年十一月报升入额今该县
复于农功毕后赴地踏勘已升之地俱系确实
并无以多报少亦无有碍水道侵占私垦湖身
俱已严立界限不时疏濬以备灌溉农民相安
无须再为清理惟余杭县之南湖界址未清田
粮混淆令委员逐细查丈实在南湖侵垦垦
并各里首报丈实应升田地荡二十六顷六十
亩零该县复又悉心查勘俱系无碍水道应听
民升科但地土硗瘠不同种垦亦难一律应照
上中下三则科征汇解兑输前项报升内有民
垦地山荡改田二顷三亩零又杭州卫坐落余
邑陶村草荡改田三顷九十七亩零今既改征
田种应于余县卫额征地山荡税所有应升应
豁数目另取册结分列
题咨俱自乾隆十九年入额开除至南湖昔分上
下两湖上南湖地处高阜久经开垦入额惟下
南湖为蓄水要区志载湖身界址原以三官庙
为东界下凤山为南界临渔港为西界石凉亭
为北界其东南则至东岳庙东北至三贤祠西
南至荒荡西北至石门桥确凿可凭不容侵越
致酿争端应照旧严立界限不许民人私垦阻
塞水道该湖塘堤闸洞经县勘明尚俱完固止
石凉亭滨洞一处出水之木竹河龙舌嘴二处
沙泥淤塞现饬设法修濬使各顺利深通以资
灌溉如此则湖田之经界井然侵夺可杜设遇
水旱浅有资而报升二十六顷有余之田粮
不致有名无实以上各湖新升田地等项应饬
备造鱼鳞图册遵例颁给司照仍每于农隙时
饬行地方官亲身查勘如过偶有淤塞即督近
水佃户挑濬深通岁底出具并无私垦致妨水
利印结送查俾垂永久臣谨将清理浙省湖河
滩地完竣缘由缮折奏
闻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十一日
奏
浙江巡撫暫署兩浙鹽政奴才雅爾哈善謹
奏為恭報浙省湖河灘地查辦完竣仰祈
睿鑒事竊查湖河灘地一案原議陞續丈勘妥辦具
摺奏
聞等因在案臣於到任後復委專員悉心經理茲催
據署布政司事按察使同德詳稱前奉
廷寄內開各省湖河為田畝灌溉所資不得以陞
科之故聽民擅行開墾以妨水利其從前已墾
地畝亦應查明陞科妥協辦理業經欽奉
諭旨通行在案今該撫方觀承奏稱浙省湖河其大
者如會稽縣之鑑湖慈谿縣之蒜湖上虞縣之
夏蓋湖餘姚縣之汝仇湖皆有容無竭旱澇足
資蓄洩惟餘杭縣之南下湖湖身淤塞民多侵
墾堤塘開洞亦皆卑薄現在設法挑濬培築等
語除鑑湖等處俱蓄洩有資無虞旱澇無庸置
議外其餘杭縣之南下湖應如該撫所奏即行
挑濬湖身培築堤岸以資蓄洩仍於各湖何處
所築立界限不許墾已經墾墾之外再有侵佔
至從前已墾淤地該撫既稱無以多報少及
界址牽混之弊應詳加勘酌勒限令民自首辦
竣另行奏
聞等語應如所奏於農功畢後委員會同地方官踏
勘將應陞之地未據報陞及已陞之地所報不
實者俱勒限令各戶自行首報陞科俟辦理完
竣具摺奏
聞但須督率各員辦理妥協不得藉端滋擾至該撫
所奏通省湖蕩巨浸除已陞報之地畝外凡有
私墾侵佔水道者悉令創毀之處查現在此等
私墾地畝從前曾否陞科應令該撫分晰查明
其中無礙水道向來報陞者即應據實逐一查
出陞科其有礙水道侵佔私墾者查明創毀但
須地方官親履勘不得借創毀之名轉至私
墾之地俾免陞科有名無實應令該撫督率所
屬實力奉行毋蹈前弊等因奉
旨依議欽此行司轉飭查辦在案茲催據寧波紹興
杭州三府先後詳據慈谿山陰會稽餘姚上虞
餘杭等六縣各將蒜湖湖汝仇湖夏蓋湖南
湖等五湖每年農功畢後逐層履勘應陞田地
辦理完竣分晰具詳前來臣查慈谿縣蒜湖灌
溉田數百餘頃遇淺淺出大江有裨無患現在
界址清楚並無佔墾毋庸再為清釐致滋擾累
又會稽縣鑑湖綿跨山會二邑蓄水灌溉民田
自宋以來湖湮為田惟餘官河三道支港聯絡
灌溉甚廣旱澇無虞該縣履勘湖形盡屬膏腴
田畝久經載入魚鱗圖冊輸賦完糧農民安業
現在並無新墾田畝無庸創毀又餘姚縣汝仇
湖引溉東山等三都之田築有四門閘堰湖身
漸淤里民就淤開墾該縣已於雍正七年乾隆
三年兩次報陞淤田一百七頃有奇續據各墾
戶於前報淤田陞科地畝之零零星開墾首報
田二十六頃三十畝零地一畝零蕩八十七畝
零該縣逐細查丈前報與首墾各數俱屬相符
並無以多報少及有礙水利侵佔情弊其應徵
陞科銀米亦於乾隆十七年題銷冊內造報起
科在案該湖四至阡陌皆完具圪段井然阡
陌之外有河督令墾戶開濬深通嚴立界限
足資利賴無庸更張又上虞縣夏蓋湖承應
豐等七鄉田賴以灌溉利甚大因有淤漲
積高勘明無礙水利准墾計有二百一十五頃
餘畝業於雍正七年十一月報陞入額今該縣
復於農功畢後赴地踏勘已陞之地俱係確實
並無以多報少亦無有礙水道侵佔私墾湖身
俱已嚴立界限不時疏濬以備灌溉農民相安
無須再為清理惟餘杭縣之南湖界址未清田
糧混淆令委員逐細查丈實在南湖侵墾墾
并各里首報丈實應陞田地蕩二十六頃六十
畝零該縣復又悉心查勘俱係無礙水道應聽
民陞科但地土磽瘠不同種墾亦難一律應照
上中下三則科徵彙解兌輸前項報陞內有民
墾地山蕩改田二頃三畝零又杭州衛坐落餘
邑陶村草蕩改田三頃九十七畝零今既改徵
田種應於餘縣衛額徵地山蕩稅所有應陞應
豁數目另取冊結分列
題咨俱自乾隆十九年入額開除至南湖昔分上
下兩湖上南湖地處高阜久經開墾入額惟下
南湖為蓄水要區誌載湖身界址原以三官廟
為東界下鳳山為南界臨漁港為西界石涼亭
為北界其東南則至東嶽廟東北至三賢祠西
南至荒蕩西北至石門橋確鑿可憑不容侵越
致釀爭端應照舊嚴立界限不許民人私墾阻
塞水道該湖塘堤閘洞經縣勘明尚俱完固止
石涼亭濱洞一處出水之木竹河龍舌嘴二處
沙泥淤塞現飭設法修濬使各順利深通以資
灌溉如此則湖田之經界井然侵奪可杜設遇
水旱淺有資而報陞二十六頃有餘之田糧
不致有名無實以上各湖新陞田地等項應飭
備造魚鱗圖冊遵例頒給司照仍每於農隙時
飭行地方官親身查勘如過偶有淤塞即督近
水佃戶挑濬深通歲底出具並無私墾致妨水
利印結送查俾垂永久臣謹將清理浙省湖河
灘地完竣緣由繕摺奏
聞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乾隆十九年閏四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