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将周冕照死罪人犯减一等杖流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尹继善
- 官职
- 太子太保江南河道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9年02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另有旨谕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太子太保江南河道总督署理两江总督臣尹继善谨
奏为遵
旨覆奏事窃臣接准
廷寄乾隆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奉
上谕据尹继善奏草职通判周冕应追亏空银两已
于半年限内全完但该工属实应否于该处正法
请旨遵行等语此案人犯伊巧伪故智周冕之罪若
所重在亏料误工则从前二开漫口时即应照李
焯张宾之例正法亏空帮项自不难著落各上司
分赔若罪在亏帑则彼既限内全完祇应将伊误
工应得之罪按例办理岂得复请于该处正法试
问该督本意果见为周冕必应请旨正法耶抑明
知其罪不至正法而姑为此奏以见其执法耶此
等伎俩展施无益亦何必乎伊既两请朕亦不能
定此仍令尹继善将周冕应否正法之处系治伊
亏空之罪抑系治伊误工之罪定议覆奏钦此臣
跪读之下不胜惶悚伏查周冕亏空银两前奉
谕旨如半年限内不完即行请旨正法今亏项虽于
限内全完例应减等但周冕身为河员于二开
要工不预为储料物加紧防护以致冲决漫
口较之止亏帑项者罪不同未便即行请宽
故就臣愚昧之见以应否正法声明两请具奏
兹仰蒙
圣主准情酌理
训诲谆谆所以开臣愚蒙者至明至当臣辗转思维
前奏实属悖谬已甚查周冕亏空帮项原系应
行拟斩之犯且亏帑之外又复缺料误工若因
其限内全完仅照亏空完赃例减二等拟徒似
未足以蔽辜臣钦遵
谕旨悉心定议可否将周冕照死罪人犯减一等杖
一百流三千里出自
皇上特恩臣谨缮折覆奏伏乞
睿鉴训示谨
奏
乾隆拾玖年贰月 贰拾玖日
奏
太子太保江南河道總督署理兩江總督臣尹繼善謹
奏為遵
旨覆奏事竊臣接准
廷寄乾隆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奉
上諭據尹繼善奏草職通判周冕應追虧空銀兩已
於半年限內全完但該工屬實應否於該處正法
請旨遵行等語此案人犯伊巧偽故智周冕之罪若
所重在虧料誤工則從前二開漫口時即應照李
焯張賓之例正法虧空幫項自不難著落各上司
分賠若罪在虧帑則彼既限內全完祇應將伊誤
工應得之罪按例辦理豈得復請於該處正法試
問該督本意果見為周冕必應請旨正法耶抑明
知其罪不至正法而姑為此奏以見其執法耶此
等伎倆展施無益亦何必乎伊既兩請朕亦不能
定此仍令尹繼善將周冕應否正法之處係治伊
虧空之罪抑係治伊誤工之罪定議覆奏欽此臣
跪讀之下不勝惶悚伏查周冕虧空銀兩前奉
諭旨如半年限內不完即行請旨正法今虧項雖於
限內全完例應減等但周冕身為河員於二開
要工不預為儲料物加緊防護以致沖決漫
口較之止虧帑項者罪不同未便即行請寬
故就臣愚昧之見以應否正法聲明兩請具奏
茲仰蒙
聖主準情酌理
訓誨諄諄所以開臣愚蒙者至明至當臣輾轉思維
前奏實屬悖謬已甚查周冕虧空幫項原係應
行擬斬之犯且虧帑之外又復缺料誤工若因
其限內全完僅照虧空完贓例減二等擬徒似
未足以蔽辜臣欽遵
諭旨悉心定議可否將周冕照死罪人犯減一等杖
一百流三千里出自
皇上特恩臣謹繕摺覆奏伏乞
睿鑒訓示謹
奏
乾隆拾玖年貳月 貳拾玖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1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