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地方未定承缉处分以至怠于缉拿请分别议定处分条例以儆旷职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朱士伋
官职
江南道监察御史
具奏日期
乾隆三年十一月初八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朱批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奏折正文

此份奏折暂无可用正文。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一史馆宫中档朱批奏折
档案编号
04-01-001-000024-003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