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遵旨议奏河工事宜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刘统勋策楞尹继善鄂容安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12月2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办石工之处另有旨谕余如议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遵
旨议奏事窃臣等接准部咨内开议覆侍郎臣祜
世条奏河工事宜一折奉
旨依议高斌久任南河总河于河工事宜从容受员工欺蔽
廪帑悮工情状显著经朕特派刘统勋策楞前往
清查而工员等不思悛改尚复朦混朦混当整饬转因畏疑而鲜
体迨二闸埽虞钦差同总河到工督率堵御而庙
此失彼将铜山兵役撤往并力抢修张家马路堤
工竟诿之衰老无能之同知守备留驻南徙尚坐
视不报以致溃败不救灵虹睢宿一带胥受其灾
而二闸决口亦不可复塞河徙虽属天灾而人事
委佐杂等官监兑究非专管之员书役人等难
免滋弊淮安府首领等官共计五员原觉过多
照唐一缺可以酌量裁汰应如该按察使所奏
河库道衙门准其添设库大使一员即以淮安
府照磨裁改并将俸廉役食等项一并改归支
食无须另为加增如
俞允其应需衙署铃记交与尹继善臣鄂容安另行
妥议具题以上各条臣等谨就臣等愚见公同详细
酌议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训示遵行谨
奏
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实相奏合朕之重治高斌之罪者在此语云耕当
问奴织当问婢高斌在河工二十年专以工务为
事习见熟闻孰得孰失其可见究与按图悬揣者
迥异大学士等虽按形势定议但未身历其境其
于现在情形是否允协尚宜再加详酌着将此折
交舒赫德等与尹继善等逐条细阅其是否
悉合机宜及此外有无未尽一一据实陈奏
重罪几从前经理不善之处伊等无追悔即应就
改图岂容固执已见如自谓已经悮工不过含糊
认罪不能细心参酌与前愆则伊从前居心真
不可问且并滋罪戾无可复追矣尹继善夙任南
河胸中自有吁见且即伊本任之责务各屏去成
见妥协详酌使黄流顺轨安澜以慰朕
怀继之治河贵得机要其调度祗在瞬息之顷即
如车逻等坝原以减泄运河涨水而高斌当乾隆
十一十二等年水盛之时尽力谨守使幸无事下
游竟获丰收遂固执以为已有成效竟可不开而
卒以酿成溃溢之患而数年所得实不偿此卷所
夫是高斌既悮于前若尹继善将来鉴于前辙矫
枉过正遂以减水保工为上策而安心以高宝为
厘则早放车逻等坝可以平年无事而令下游岁
岁被灾朕必将重治其罪又如浮言咸以开毛城
铺为高斌之罪不知毛城铺乃自高斌而开昨刘
统勋面奏谓此高斌数年来不白之寃益可见浮
言之不足信惟身历者知之也今又有称黄河
减水诸闸应修是遵开毛城铺之说耳而不知溜
势既分恐无以刷沙将欲有议其后者从来为政
不在多言朕因河患宵旰焦劳日召在廷诸臣详
悉讲求其欲复黄河故道使北流者既迂远难行
至谓蓄泄宜勤开坝宜固堤埝宜增海口宜濬则
河员足任徒事摭拾空言无难纸上成巨帙昔人云
议礼如聚讼河者亦如聚讼哓哓不已甚无取
焉此后仍有以治河奏者必将原折发还钦此又
江苏按察使许松佶条奏河工一折奉
旨此折着抄寄舒赫德刘统勋策楞会同尹继善鄂
容安等议奏钦此钦遵臣等逐条细阅公同详酌
如祜坝原奏铜山以下河身宜浚一条查铜山
漫口已经开空引河分泄水势今漫口合龙黄
水仍归故道畅行无阻又祜坝原奏高堰石工
宜修一条已经逐段勘估奏奉
俞允购料兴修又祜坝原奏上游料物宜备一条查
河工料物甚关紧要应于明岁先期发银预为购
现已循例办理均毋庸议又祜坝原奏黄河宜
设濬船一条现在钦奉
谕旨将混江龙铁扫帚交河臣试验有无成效另行具
奏外至祜坝原奏归仁堤临湖石工宜修一条
查归仁堤创自前明在桃源黄河之南所以捍
御睢水使不得南射泗州而又遏睢水北流使
之并入黄河此旧制也自泗州城水沉而后睢
水不虑南侵且欲其畅流入湖而黄河南岸淤
高睢水亦不能入黄今昔形势不同归仁已成
废堤无庸修补其睢水入湖河道有无被黄流
淤垫应行筹办之处应交与河臣随时查勘酌
酌办理又祜坝原奏黄河两岸闸坝宜修一条
查黄河在山东境内河身尚宽一入江南
地形窄狭水势湍激徐州以下工程在在受险
是以康熙十七年间前河臣靳辅于砀山县黄
河南岸之毛城铺创建减水石坝宣泄异涨以
保护城郭田庐其时减之水由洪沟河睢溪口
历五湖而达洪泽湖盖亦泄涨之善也迨后开放太早宣
泄过多以致下游民田多被淹没乾隆十一年
经高斌奏明以徐城水志长至七尺为度始行
开放近年以来因内外河身渐就淤垫并未照
原定尺寸开放盛涨之时河水无从宣泄下游
隄工危险甚虞臣等公同酌商毛城铺坝原为
减泄黄水而设所泄太少则盛涨必不能容所
泄太多则民田又至淹没从前高斌奏定水志
尺寸原属合宜应照原奏总以徐城水志长至
七尺为度始行开放如长水不到七尺断不得
轻开仍将原有引河酌量疏濬不使有迎溜之
形以致宣泄过度商之高斌所见亦属相同至
王家山之天然闸与毛城铺相去百里泄水不
宜过多非遇异涨不得轻开举山四闸俱应照
旧堵闭如此斟酌办理似于旧制并无更张而
于河道民生均有裨益又祜坝原奏下河宜设
专员经理一条查下河一带为运河下游各闸
坝减泄之水俱归各处湖荡由兴化盐城泰州
等州县地方分流入海从前虽有河员而无专管
之员不无顾此失彼之虞是以从前设立东台同
知一员管理河道闸坝堤堰工程以专责成仍
归淮扬道统辖惟是通泰盐场俱在下河一切
闸座之启闭河道之浅深均宜随时酌办且海
口各闸半由场员兼管遇有修濬多系动支运
库银两两淮运使亦与有责成嗣后下河水利
应令两淮运使协同淮扬道一体兼管凡修濬
事宜淮扬道会同运使通详听督臣与河臣盐
臣会商料理无庸另设道员以省经费又祜坝
原奏堆积土牛之制宜严一条查南河额设堡
夫有每月于隄上积土之例又前任总河白钟山于冬
春之时酌发银两令各厅募夫积土堆贮要工
以备抢险之用行之已久但近年以来奉行不
力稽查不严未免有名无实嗣后应责成文武
工员实力办理如应兵夫堆积者务令照例足
数应募夫堆积者务令先期多备仍将某基工
段积土若干之处于年终内造册报明总河委
该管道员亲勘巡视查有不足即行参处
又祜坝原奏南河闸坝现在五坝蓄泄先后须
合机宜一条查高宝境内运河东堤建各坝
原为宣泄高宝诸湖涨溢之水使由下河以归
于海诚恐宣泄过多致淹下河从前河臣张鹏
翮将车逻五里南关三坝改为石滚坝使有过
水节制是运河之三滚坝原与高堰之三滚坝
上下相应也今高堰增三滚坝共有五坝已觉
来路多而去路少若遇水大坚闭不开固为保
全下河起见但湖河之水同时涨发不特上河
田庐尽遭淹没迨至波涛冲击隄岸溃决则下
河之受灾更甚此中缓急机宜甚有关系查高
斌乾隆四年曾经奏明若遇洪湖异涨三滚坝
泄水过多请将南关车逻等坝开放以减水势
在茅然不立一界限则开放过早与开放过迟
均有受病之处臣等体察情形悉心酌议查高
堰各坝于乾隆十六年钦奉
圣训指示仁义礼三坝过水三尺五寸始将智信二
坝次第开放
睿谟深远实为不易之良规臣等拟倣此法于运河
各坝亦宜定一水志以便遵守查水势异涨之
年高于车逻坝脊四五尺以上今酌中定议应
以水高坝脊三尺为度先将车逻坝开放至三
尺以外再将五里南关等坝次第开放如不至
三尺以上不许轻开再查高家堰南关旧坝俱无
石底应永远堵闭似此节宣有度则水有去路
循序而进且归海支港现议疏通虽水大之年
下河不能保其全不被灾而较之川壅而溃泾
为巨浸者其轻重自必悬殊上下河亿万苍生
均戴
皇仁之普被矣至此外有无未尽事宜询问高斌据
称高宝一带运河东堤甚有关系宜加高培厚
再东西湾坝春太高宜再落低等语查运河两
岸土堤今岁风浪冲刷处处残缺砖石各工坍
卸甚多经尚书臣舒赫德查勘将运河堤工必
须修整之处具折奏明现在德尔敏同富勒赫
逐一履勘俟勘定之后交与臣尹继善确估题
请修理但此时高堰兴举大工同时办石未免
艰难应将土工并埽工先行赶办以御来年汛
水其石工倒卸之处用柴镇护俟高堰石坝办
竣再行次第兴修至东西湾坝脊是否太高应
否低落若干尺寸此时尚非急工应交臣尹继
善详细勘定另行奏明办理又黄河两岸堤工
被水冲刷卑薄残缺者甚多德尔敏富勒赫正
在逐加勘估统俟查竣将应如何修理之处分
别缓急详细奏
闻再江苏按察使许松佶具奏厅员交代宜出结咨
部一条查厅员交代俱系工程物料向因查核
需时并未定有限期往往任意迟延而贻误
项遂致牵扯不清殊未允协应如该按察使所
奏厅员新旧交代照直隶州之例由该管道员
核实加结详请各部不酌定期限仍不免于
迁延如工程核减例应承办官名下着追承修
大工自当另案归结赔缴一切工程虽有已完
未完之分购买各项物料虽有远近难易之别
但均应上紧查核迅速办理约计三月之期已
无不可逐一清厘臣等酌议嗣后厅员遇有升
调事故俱限三个月内将一应经手钱粮并岁
修工程统行交代清楚出具切结赍报如有
钱粮繁多应需展限者仍照州县之例咨部请
展倘有亏缺逾限即行分别揭参道员督催不
力亦照例一并参处又许松佶原奏上牛宜多
预备一条臣等已于祜坝条奏钦内详细议覆
毋庸再议又许松佶原奏河库宜添设库大使
一条查河库钱粮向系淮徐道兼管雍正八年
始分设库道凡一切收放俱系河库道临时详
奏
為遵
旨議奏事竊臣等接准部咨内開議覆侍郎臣祜
世條奏河工事宜一摺奉
旨依議高斌久任南河總河於河工事宜從容受員工欺蔽
廩帑悞工情狀顯著經朕特派劉統勳策楞前往
清查而工員等不思悛改尚復朦混朦混當整飭轉因畏疑而鮮
體迨二閘埽虞欽差同總河到工督率堵禦而廟
此失彼將銅山兵役撤往併力搶修張家馬路堤
工竟諉之衰老無能之同知守備留駐南徙尚坐
視不報以致潰敗不救靈虹睢宿一帶胥受其災
而二閘決口亦不可復塞河徙雖屬天災而人事
委佐雜等官監兌究非專管之員書役人等難
免滋弊淮安府首領等官共計五員原覺過多
照唐一缺可以酌量裁汰應如該按察使所奏
河庫道衙門准其添設庫大使一員即以淮安
府照磨裁改並將俸廉役食等項一併改歸支
食無須另為加增如
俞允其應需衙署鈴記交與尹繼善臣鄂容安另行
妥議具題以上各條臣等謹就臣等愚見公同詳細
酌議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訓示遵行謹
奏
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實相奏合朕之重治高斌之罪者在此語云耕當
問奴織當問婢高斌在河工二十年專以工務為
事習見熟聞孰得孰失其可見究與按圖懸揣者
迥異大學士等雖按形勢定議但未身歷其境其
於現在情形是否允協尚宜再加詳酌着將此摺
交舒赫德等與尹繼善等逐條細閱其是否
悉合機宜及此外有無未盡一一據實陳奏
重罪幾從前經理不善之處伊等無追悔即應就
改圖豈容固執已見如自謂已經悞工不過含糊
認罪不能細心參酌與前愆則伊從前居心真
不可問且並滋罪戾無可復追矣尹繼善夙任南
河胸中自有吁見且即伊本任之責務各屏去成
見妥協詳酌使黃流順軌安瀾以慰朕
懷繼之治河貴得機要其調度祗在瞬息之頃即
如車邏等壩原以減洩運河漲水而高斌當乾隆
十一十二等年水盛之時盡力謹守使倖無事下
游竟獲豐收遂固執以為已有成效竟可不開而
卒以釀成潰溢之患而數年所得實不償此卷所
夫是高斌既悞於前若尹繼善將來鑒於前轍矯
枉過正遂以減水保工為上策而安心以高寶為
釐則早放車邏等壩可以平年無事而令下游歲
歲被災朕必將重治其罪又如浮言咸以開毛城
鋪為高斌之罪不知毛城鋪乃自高斌而開昨劉
統勳面奏謂此高斌數年來不白之寃益可見浮
言之不足信惟身歷者知之也今又有稱黃河
減水諸閘應修是遵開毛城鋪之說耳而不知溜
勢既分恐無以刷沙將欲有議其後者從來為政
不在多言朕因河患宵旰焦勞日召在廷諸臣詳
悉講求其欲復黃河故道使北流者既迂遠難行
至謂蓄洩宜勤開壩宜固堤埝宜增海口宜濬則
河員足任徒事摭拾空言無難紙上成巨帙昔人云
議禮如聚訟河者亦如聚訟嘵嘵不已甚無取
焉此後仍有以治河奏者必將原摺發還欽此又
江蘇按察使許松佶條奏河工一摺奉
旨此摺着抄寄舒赫德劉統勳策楞會同尹繼善鄂
容安等議奏欽此欽遵臣等逐條細閱公同詳酌
如祜壩原奏銅山以下河身宜浚一條查銅山
漫口已經開空引河分洩水勢今漫口合龍黃
水仍歸故道暢行無阻又祜壩原奏高堰石工
宜修一條已經逐段勘估奏奉
俞允購料興修又祜壩原奏上游料物宜備一條查
河工料物甚關緊要應於明歲先期發銀預為購
現已循例辦理均毋庸議又祜壩原奏黃河宜
設濬船一條現在欽奉
諭旨將混江龍鐵掃帚交河臣試驗有無成效另行具
奏外至祜壩原奏歸仁堤臨湖石工宜修一條
查歸仁堤創自前明在桃源黃河之南所以捍
禦睢水使不得南射泗州而又遏睢水北流使
之併入黃河此舊制也自泗州城水沉而後睢
水不慮南侵且欲其暢流入湖而黃河南岸淤
高睢水亦不能入黃今昔形勢不同歸仁已成
廢堤無庸修補其睢水入湖河道有無被黃流
淤墊應行籌辦之處應交與河臣隨時查勘酌
酌辦理又祜壩原奏黃河兩岸閘壩宜修一條
查黃河在山東境內河身尚寬一入江南
地形窄狹水勢湍激徐州以下工程在在受險
是以康熙十七年間前河臣靳輔於碭山縣黃
河南岸之毛城鋪創建減水石壩宣洩異漲以
保護城郭田廬其時減之水由洪溝河睢溪口
歷五湖而達洪澤湖蓋亦洩漲之善也迨後開放太早宣
洩過多以致下游民田多被淹沒乾隆十一年
經高斌奏明以徐城水誌長至七尺為度始行
開放近年以來因內外河身漸就淤墊並未照
原定尺寸開放盛漲之時河水無從宣洩下游
隄工危險甚虞臣等公同酌商毛城鋪壩原為
減洩黃水而設所洩太少則盛漲必不能容所
洩太多則民田又至淹沒從前高斌奏定水誌
尺寸原屬合宜應照原奏總以徐城水誌長至
七尺為度始行開放如長水不到七尺斷不得
輕開仍將原有引河酌量疏濬不使有迎溜之
形以致宣洩過度商之高斌所見亦屬相同至
王家山之天然閘與毛城鋪相去百里洩水不
宜過多非遇異漲不得輕開舉山四閘俱應照
舊堵閉如此斟酌辦理似於舊制並無更張而
於河道民生均有裨益又祜壩原奏下河宜設
專員經理一條查下河一帶為運河下游各閘
壩減洩之水俱歸各處湖蕩由興化鹽城泰州
等州縣地方分流入海從前雖有河員而無專管
之員不無顧此失彼之虞是以從前設立東臺同
知一員管理河道閘壩堤堰工程以專責成仍
歸淮揚道統轄惟是通泰鹽場俱在下河一切
閘座之啟閉河道之淺深均宜隨時酌辦且海
口各閘半由場員兼管遇有修濬多係動支運
庫銀兩兩淮運使亦與有責成嗣後下河水利
應令兩淮運使協同淮揚道一體兼管凡修濬
事宜淮揚道會同運使通詳聽督臣與河臣鹽
臣會商料理無庸另設道員以省經費又祜壩
原奏堆積土牛之制宜嚴一條查南河額設堡
夫有每月於隄上積土之例又前任總河白鍾山於冬
春之時酌發銀兩令各廳募夫積土堆貯要工
以備搶險之用行之已久但近年以來奉行不
力稽查不嚴未免有名無實嗣後應責成文武
工員實力辦理如應兵夫堆積者務令照例足
數應募夫堆積者務令先期多備仍將某基工
段積土若干之處於年終內造冊報明總河委
該管道員親勘巡視查有不足即行參處
又祜壩原奏南河閘壩現在五壩蓄洩先後須
合機宜一條查高寶境内運河東堤建各壩
原為宣洩高寶諸湖漲溢之水使由下河以歸
於海誠恐宣洩過多致淹下河從前河臣張鵬
翮將車邏五里南關三壩改為石滾壩使有過
水節制是運河之三滾壩原與高堰之三滾壩
上下相應也今高堰增三滾壩共有五壩已覺
來路多而去路少若遇水大堅閉不開固為保
全下河起見但湖河之水同時漲發不特上河
田廬盡遭淹沒迨至波濤衝擊隄岸潰決則下
河之受災更甚此中緩急機宜甚有關係查高
斌乾隆四年曾經奏明若遇洪湖異漲三滾壩
洩水過多請將南關車邏等壩開放以減水勢
在茅然不立一界限則開放過早與開放過遲
均有受病之處臣等體察情形悉心酌議查高
堰各壩於乾隆十六年欽奉
聖訓指示仁義禮三壩過水三尺五寸始將智信二
壩次第開放
睿謨深遠實為不易之良規臣等擬倣此法於運河
各壩亦宜定一水誌以便遵守查水勢異漲之
年高於車邏壩脊四五尺以上今酌中定議應
以水高壩脊三尺為度先將車邏壩開放至三
尺以外再將五里南關等壩次第開放如不至
三尺以上不許輕開再查高家堰南關舊壩俱無
石底應永遠堵閉似此節宣有度則水有去路
循序而進且歸海支港現議疏通雖水大之年
下河不能保其全不被災而較之川壅而潰涇
為巨浸者其輕重自必懸殊上下河億萬蒼生
均戴
皇仁之普被矣至此外有無未盡事宜詢問高斌據
稱高寶一帶運河東堤甚有關係宜加高培厚
再東西灣壩春太高宜再落低等語查運河兩
岸土堤今歲風浪衝刷處處殘缺磚石各工坍
卸甚多經尚書臣舒赫德查勘將運河堤工必
須修整之處具摺奏明現在德爾敏同富勒赫
逐一履勘俟勘定之後交與臣尹繼善確估題
請修理但此時高堰興舉大工同時辦石未免
艱難應將土工并埽工先行趕辦以禦來年汛
水其石工倒卸之處用柴鎮護俟高堰石壩辦
竣再行次第興修至東西灣壩脊是否太高應
否低落若干尺寸此時尚非急工應交臣尹繼
善詳細勘定另行奏明辦理又黃河兩岸堤工
被水衝刷卑薄殘缺者甚多德爾敏富勒赫正
在逐加勘估統俟查竣將應如何修理之處分
別緩急詳細奏
聞再江蘇按察使許松佶具奏廳員交代宜出結咨
部一條查廳員交代俱係工程物料向因查核
需時並未定有限期往往任意遲延而貽誤
項遂致牽扯不清殊未允協應如該按察使所
奏廳員新舊交代照直隸州之例由該管道員
核實加結詳請各部不酌定期限仍不免於
遷延如工程核減例應承辦官名下着追承修
大工自當另案歸結賠繳一切工程雖有已完
未完之分購買各項物料雖有遠近難易之别
但均應上緊查核迅速辦理約計三月之期已
無不可逐一清釐臣等酌議嗣後廳員遇有陞
調事故俱限三個月內將一應經手錢糧并歲
修工程統行交代清楚出具切結齎報如有
錢糧繁多應需展限者仍照州縣之例咨部請
展倘有虧缺逾限即行分別揭參道員督催不
力亦照例一并參處又許松佶原奏上牛宜多
預備一條臣等已於祜壩條奏欽內詳細議覆
毋庸再議又許松佶原奏河庫宜添設庫大使
一條查河庫錢糧向係淮徐道兼管雍正八年
始分設庫道凡一切收放俱係河庫道臨時詳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1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