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重幕宾盗取库银之刑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范廷楷
- 官职
- 江西按察使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11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奏
闻事窃照仓库钱粮丝毫无
关国帑从前州县任意侵那积
皇上屡颁训饬该管上司不时查察近来江右此风
渐次稀少惟闻官员因事离任其间亲友长随
勾通经胥不无乘机偷窃之弊该员因用人不
当旋即弥补故亦无从觉察本年十月内广昌
县知县刘承受患病身故其子年仅十一岁有
幕宾颜姓即串通经承邱天眷等将征收存柜
钱粮盗拆正耗银二百余两内分给经承银二
十四两其余俱颜姓入己嗣据署任南丰县知
县沈廷奎查出详报颜姓亦即畏罪自缢臣查
外省州县凡寒士远宦多不携带眷属而其中
亲老子幼者又事所常有至于长随幕宾均属
萍踪徧于本官身后乘子幼弱恣行盗取既坐
死者以侵欺之名复贻生者以追赔之累迨至
追不能完辄转请豁免
帑项无着而若辈竟得逍遥事外似此知法犯法
较之常人偷盗钱粮尤堪痛恨若照向例计赃
至八十两以上一百两以上始问实流实绞殊
觉情重法轻臣请嗣后在着之幕宾长随有乘
本官离任及病故后盗取库银者四十两以下
仍照本律杖徒外四十两以上问拟实流至八
十两以上问拟实绞庶几立法严而匪类知所
以昭炯戒而杜侵渔抑臣查委署人员往往祗
就现贮之银接受若非实心干练之官鲜有摘
发其奸败露其事者并请嗣后如有幕宾长随
侵盗之项署员不为查清即行勒追追归款别经
发觉照狗纵例处分似于稽察之法更属周宻
臣言是否有当伏祈
皇上训示施行谨
奏
乾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奏
爲奏
聞事竊照倉庫錢糧絲毫無
關國帑從前州縣任意侵那積
皇上屢頒訓飭該管上司不時查察近來江右此風
漸次稀少惟聞官員因事離任其間親友長隨
勾通經胥不無乘機偷竊之弊該員因用人不
當旋即彌補故亦無從覺察本年十月内廣昌
縣知縣劉承受患病身故其子年僅十一歲有
幕賓顏姓即串通經承邱天眷等將征收存櫃
錢糧盜拆正耗銀二百餘兩内分給經承銀二
十四兩其餘俱顏姓入己嗣據署任南豐縣知
縣沈廷奎查出詳報顏姓亦即畏罪自縊臣查
外省州縣凡寒士遠宦多不携帶眷屬而其中
親老子幼者又事所常有至於長隨幕賓均屬
萍踪徧於本官身後乘子幼弱恣行盜取既坐
死者以侵欺之名復貽生者以追賠之累迨至
追不能完輒轉請豁免
帑項無着而若輩竟得逍遙事外似此知法犯法
較之常人偷盜錢糧尤堪痛恨若照向例計贓
至八十兩以上一百兩以上始問實流實絞殊
覺情重法輕臣請嗣後在着之幕賓長隨有乘
本官離任及病故後盜取庫銀者四十兩以下
仍照本律杖徒外四十兩以上問擬實流至八
十兩以上問擬實絞庶幾立法嚴而匪類知所
以昭炯戒而杜侵漁抑臣查委署人員往往祗
就現貯之銀接受若非實心幹練之官鮮有摘
發其奸敗露其事者並請嗣後如有幕賓長隨
侵盜之項署員不爲查清即行勒追追歸款別經
發覺照狗縱例處分似於稽察之法更屬周宻
臣言是否有當伏祈
皇上訓示施行謹
奏
乾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