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遵旨审明拒捕伤兵各犯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喀尔吉善陈弘谋
- 官职
- 闽浙总督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11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民众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巡抚暂署闽浙总督印务臣陈弘谋谨
奏为遵
旨查明定拟具奏事窃照泉州府属同安县柏头村
贼犯林对等纠众拒捕伤兵役一案臣等先
后将击获拒捕奸民林对等情由具
奏节次钦奉
朱批谕旨令臣等将主谋纠党追凶明确务得
正犯逐一按名补复分别速行严办以示炯戒钦
遵在案嗣经臣等督文武将各犯供出当日
在场之人无论曾否随从拒捕逐名跟拏严
饬令知府嘉沾知县明新带兵差员役亲
严密挨查复于十一月初七日金门镇臣
罗按察使刘帼暂同知府嘉沾同县府审明定拟臣等于二
十一日提犯亲行鞠讯缘同安县属柏头村厅
处海滨逼近厦门通村烟户多系林姓聚族而
居向有水匪夜驾小船到处抢窃为害商旅本
年四月十八夜船户吴秀兴装载客货番钱鱼
饷等物停泊厦门得胜码头被贼窃去杉板
林妹林论林攀林方五人驾船至彼窥探同村
水匪林对方南林送林琛五人亦驾船踵
至见吴秀兴船上船内有银两两商船同行窃匿
搬窃番钱鱼饷等物吴秀兴船上舵
水惊醒喊叫林对等仓皇驾船逃回吴秀兴赴厦
防同知控报经同知白沣会同水师中军参将
林贵差遣兵捕访缉获林对等讯系柏头村水匪偷
窃固中营额外委林再扬住居附近村庄又
系林姓同族熟知柏头村路径并林姓聚众于
五月二十二晚令其带同兵役往捕行至中途
先获伙贼方南一名派令兵役管押天尚未明
已至柏头村外海晚探知林对林琛在船睡宿
管队王德龙上船锁住林对林琛惊醒即觅水
贼逃窜林对扭脱锁链喊叫族人帮护打夺随有
林印林为执持木棍林选持铁镑林翰持竹篙林
方携带竹竿林金林攀林正林孚林圭林位林
荣林瑞等各持石块先后奔赴打夺林对拳殴
林再扬右乳后跌船下水内林再扬手攀手腕
左右二指林印用木棍殴打林再扬手腕
腿上林选用船桨殴打林再扬腿肚林金用
石掷伤林为跌伤林选手脚林内族人林开林
统林攒林趋林辩林庄林等林埭林公林
麟林超林锦林俊林辉林等喊嚷争打齐至
高场望见伊族人与众争闹辄声喊喝阻林再
扬等见村人众多随同赶捕又身受伤遂各散
回旋经派委文武带领兵役围住柏头村搜捕
林对等犯逃窜出在场逞凶拒捕各犯历审
各据供认情形如绘至当日兵役被殴林对林
琛睡宿船内已将林对锁挐后扳脱逃脱弃众
党打散兵役是此案纠众拒捕首确系林对
不特众供会同林对亦自认不讳即提质原挈
之林再扬暨各兵役等指证如出一口其持械
打伤兵役之犯亦令受伤兵役逐一指认均与
所供脗合似无遁情查律载官司差人捕获罪
人聚众中途打夺致至十人以上为首者斩监
候又本年五月内钦奉
上谕各省有殴差夺犯致毙人命者俱不分首从
即行正法但其经聚众夺犯无论曾否殴伤差役
即照因而伤人律从重拟斩监候等因钦此
众已至十人以上首犯林对照原律本应拟斩
监候但该犯始则窃窃后纠集多人拒
伤兵役凶悍已极若止照律拟以斩候既未足
蔽厥辜亦不足以惩儆将首犯林对从重
拟斩立决候奉到
朱批臣等即饬地方文武将林对即于本地正法使
滨海凶顽皆知警惕至在场帮同持械拒捕之
林印林金林选林攀林翰林方林孚林正林
林万位林荣等一十二犯虽有已伤人未伤
人之分应钦遵
谕旨无论曾否殴伤差役即照因而伤人律均拟斩
监候其族众林开林统林攒林趋林辩林崔林
伦林夺林埭林公林麟林超林锦林俊林敬等
一十五犯闻喊奔赴海边虽未帮同拒捕但起
护族人混行喝阻均属不法未便轻纵应照
伤人之例各枷号一个月满一百以惩顽其
余应行拟罪余犯均饬分别定拟咨臣等
缮本具
题候部核议臣等谨将审明定拟缘由缮折具
奏伏候
谕旨遵行谨
奏
乾隆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奏
福建巡撫暫署閩浙總督印務臣陳弘謀謹
奏為遵
旨查明定擬具奏事竊照泉州府屬同安縣柏頭村
賊犯林對等糾眾拒捕傷兵役一案臣等先
後將擊獲拒捕奸民林對等情由具
奏節次欽奉
硃批諭旨令臣等將主謀糾黨追兇明確務得
正犯逐一按名補復分別速行嚴辦以示炯戒欽
遵在案嗣經臣等督文武將各犯供出當日
在場之人無論曾否隨從拒捕逐名跟拏嚴
飭令知府嘉霑知縣明新帶兵差員役親
嚴密挨查復於十一月初七日金門鎮臣
羅按察使劉幗暫同知府嘉霑同縣府審明定擬臣等於二
十一日提犯親行鞠訊緣同安縣屬柏頭村廳
處海濱逼近廈門通村烟戶多係林姓聚族而
居向有水匪夜駕小船到處搶竊為害商旅本
年四月十八夜船戶吳秀興裝載客貨番錢魚
餉等物停泊廈門得勝碼頭被賊竊去杉板
林妹林論林攀林方五人駕船至彼窺探同村
水匪林對方南林送林琛五人亦駕船踵
至見吳秀興船上船內有銀兩兩商船同行竊匿
搬竊番錢魚餉等物吳秀興船上舵
水驚醒喊叫林對等倉皇駕船逃回吳秀興赴廈
防同知控報經同知白灃會同水師中軍參將
林貴差遣兵捕訪緝獲林對等訊係柏頭村水匪偷
竊固中營額外委林再揚住居附近村莊又
係林姓同族熟知柏頭村路徑并林姓聚眾於
五月二十二晚令其帶同兵役往捕行至中途
先獲夥賊方南一名派令兵役管押天尚未明
已至柏頭村外海晚探知林對林琛在船睡宿
管隊王德龍上船鎖住林對林琛驚醒即覓水
賊逃竄林對扭脫鎖鍊喊叫族人幫護打奪隨有
林印林為執持木棍林選持鐵鎊林翰持竹篙林
方攜帶竹竿林金林攀林正林孚林圭林位林
榮林瑞等各持石塊先後奔赴打奪林對拳毆
林再揚右乳後跌船下水內林再揚手攀手腕
左右二指林印用木棍毆打林再揚手腕
腿上林選用船槳毆打林再揚腿肚林金用
石擲傷林為跌傷林選手腳林內族人林開林
統林攢林趨林辯林莊林等林埭林公林
麟林超林錦林俊林輝林等喊嚷爭打齊至
高場望見伊族人與眾爭鬧輒聲喊喝阻林再
揚等見村人眾多隨同趕捕又身受傷遂各散
回旋經派委文武帶領兵役圍住柏頭村搜捕
林對等犯逃竄出在場逞兇拒捕各犯歷審
各據供認情形如繪至當日兵役被毆林對林
琛睡宿船內已將林對鎖挐後扳脫逃脫棄眾
黨打散兵役是此案糾眾拒捕首確係林對
不特眾供會同林對亦自認不諱即提質原挈
之林再揚暨各兵役等指証如出一口其持械
打傷兵役之犯亦令受傷兵役逐一指認均與
所供脗合似無遁情查律載官司差人捕獲罪
人聚眾中途打奪致至十人以上為首者斬監
候又本年五月內欽奉
上諭各省有毆差奪犯致斃人命者俱不分首從
即行正法但其經聚眾奪犯無論曾否毆傷差役
即照因而傷人律從重擬斬監候等因欽此
眾已至十人以上首犯林對照原律本應擬斬
監候但該犯始則竊竊後糾集多人拒
傷兵役兇悍已極若止照律擬以斬候既未足
蔽厥辜亦不足以懲儆將首犯林對從重
擬斬立決候奉到
硃批臣等即飭地方文武將林對即於本地正法使
濱海兇頑皆知警惕至在場幫同持械拒捕之
林印林金林選林攀林翰林方林孚林正林
林萬位林榮等一十二犯雖有已傷人未傷
人之分應欽遵
諭旨無論曾否毆傷差役即照因而傷人律均擬斬
監候其族眾林開林統林攢林趨林辯林崔林
倫林奪林埭林公林麟林超林錦林俊林敬等
一十五犯聞喊奔赴海邊雖未幫同拒捕但起
護族人混行喝阻均屬不法未便輕縱應照
傷人之例各枷號一個月滿一百以懲頑其
餘應行擬罪餘犯均飭分別定擬咨臣等
繕本具
題候部核議臣等謹將審明定擬緣由繕摺具
奏伏候
諭旨遵行謹
奏
乾隆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0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