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议将哈密蔡把什湖官田赏给回民耕种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永常
- 官职
- 陕甘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11月1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见是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陕甘总督臣永常谨
奏为遵
旨查议覆
奏事窃臣案查本年三月内接准理藩院咨开哈
密扎把什湖屯田地亩向给回民耕种官
四民六分粮今贝子玉素富既称此项地亩耕
种十有余年渐至歉薄请嗣后停止
回民耕种将此项地亩应如何办理之处交署
理陕甘总督尹继善安西提督王进泰查明详
议具奏等因奉
旨依议钦此钦遵当经前署督臣尹继善知会安西
提臣王进泰饬司移行安西道会同驻防哈密
总兵确查妥议旋据兰州布政使吴士端详称
据道会县查议扎把什湖屯地询据贝子玉素
富即再为减租亦坚不愿种此项田地向系归
官非藉水灌不能仰种从前开渠导水历今二
十余载渠水缺乏收成渐歉如欲重修渠道需
费浩繁十余年后又须修理所入不敷所出今
回民既不愿承种自难相强哈密无民户可招
防兵现止二千仅敷分布城堡势难兼顾屯种
请将前项地亩作为牧厂给与回民令其就近
收放似属可行等情详覆前署督臣尹继善
以此项屯田从前办理开渠引水费费经营岂
可因水泽偶有不敷回民不愿承种即将万亩
屯田概行废弃全作牧厂或将安西兵丁子弟
或将各衙户民查其安分务农者招徕承种不
许携带家口不难通融办理等因一面批饬布
政使确查另议一面具折
奏明交臣查惟核办在案臣查哈密扎把什湖屯
田一万余亩雍正十三年设屯之初哈密等处
驻兵众多原系兵丁屯种嗣因大军凯旋防兵
减撤止留哈密防兵二千名除分防三堡兵丁
五百名其余大小卡隘七十余处在在需兵又
有兵丁自种加粮余田三千余亩实难再分兵力
种此万亩田地前经督臣尹继善
奏请将此屯田租与回民耕种秋收分粮以盖兵
食嗣准
廷议令查安西兵丁内有应承种者先尽领种
余剩地亩给与回民耕种等因臣前在安提任
内与安西道常钧查安西兵丁子弟年二十
以上者仅数补粮入营二十以下者力弱不能
耕耘并无愿往扎湖认种之人复经尹继善
奏准于乾隆七年全给回民承种官四六分粮
回民踊跃乐从节经办理相安今回民以收成
愈薄工本不敷呈请退还经理藩院
奏准停其耕种将此地亩应作何办理交尹继善
等查议当尹继善转饬安西道文绶查议之时
臣正奉
命在安旋复巡阅哈密闻该道等询问贝子玉素富
据称有所管回民实难领种即减官收之数并
或尽免租粮均不愿承领之说臣于该贝子进
见以开谈询及此项田地复据回禀如前臣因
诘以哈密回民每年夏秋有远赴一二百里之
外庙儿沟等处零星采割者何以切近十余里
扎湖之地即尽免租粮亦称不愿承种所答之
词恐非实情该贝子云云身受
皇恩深厚所管回民领种扎湖地亩除交官租外余
者不敷工本其已身种地又别难营生故此伊
等不愿再种已经呈明大部如果减免租粮使
可岁有余食自与生计有赖但其从前请退出
于本心并无希冀之论闻有利即为承认
实所不敢等语是虽泛然之论足见该回之
确情兹据布政使等之议因水泽偶有不敷回
民不愿承种欲将万亩屯田概行废弃作为牧
厂诚如尹继善所见断乎不可然欲招徕安西
兵丁子弟并各衙户民承种似亦势有难行盖
安西开辟甫及二十余载所设兵丁皆由内地
甘肃等处拨往向来多无室家自蒙我
皇上赏给兵丁搬家之费并为陆续盖建房于臣
到安后劝谕办理至今搬娶有室者方得十之
八九即有子弟壮者充伍弱者不任耕作至各
衙户民若果安分务农即能俯仰有资谁肯舍
其父母妻子远赴千里外乡则其可以拨往者
不过无业贫民游手之徒人无恒产习于诈伪
防所重地最宜肃清况于十六年出巡哈密因
见游民众多闻其诱惑回众剥削防兵事故多
端已为有碍设遇一二年间垦荒清野聚此无赖多
人于城内耗食生变尤属堪虞当经札致前督
臣黄廷桂酌留实在之数其余即陆续解回原
籍臣今岁到哈再访较前稍觉安静若复招徕
仍多未便沉思哈密荒服设或置防岂因利其
土地寔乃因我藩篱原先开此田地虽藉大兵
之力岁获杂粮七八千石然一切开创渠道需
用牛具人口粮籽种农器等项所余无几迨
后回民领种亦仅岁分粮二千石节年有减无
增近年以来更且不及千石为数寔亦有限兹
准回民退还招民承种以前之牛具农器已尽
坐给回民重新另制易买加以修理渠道种种
繁费所入租粮恐非数年不能补偿所出是未
收其益已先有所累现在回民生日日多生计
日绌哈密去其万余之产系此数百丁口将来
回汉杂处滋患无穷此臣以为势有难行者也
臣再三思维窃谓此项屯田已经回民承种有
年今其不愿再种恳请退还乃因六分所入不
敷力作工本起见但招民承种势有难行而舍
此之外又别无善策如照该司等之议竟给回
民作为牧厂查哈密地方广全资渠水灌溉
此地既废水即无用该回岂肯坐弃现成之利
将来必复引水另垦与其弃此官田听其私垦
莫若仰恳
圣恩竟将此田
赏给回民自行耕种官不收租彼有余息自必感激
圣恩踊跃乐从并祈明降
谕旨将来如有需用应即收还则田虽赏给回民
而地实仍在官既与回民生计有裨亦免日
前官办周章此臣庸愚之见冒昧密
奏是否可采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现在贝子玉素富赴京瞻觐
天颜倘荷
圣明垂察臣言如属可行即请
特颁
恩谕该贝子玉素富必能感激图报玉素富业经起程赴
京不及将此议与安西提督王进泰商酌会衔
合附陈明谨
奏
乾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奏
陝甘總督臣永常謹
奏為遵
旨查議覆
奏事竊臣案查本年三月內接准理藩院咨開哈
密紮把什湖屯田地畝向給回民耕種官
四民六分粮今貝子玉素富既稱此項地畝耕
種十有餘年漸至歉薄請嗣後停止
回民耕種將此項地畝應如何辦理之處交署
理陝甘總督尹繼善安西提督王進泰查明詳
議具奏等因奉
旨依議欽此欽遵當經前署督臣尹繼善知會安西
提臣王進泰飭司移行安西道會同駐防哈密
總兵確查妥議旋據蘭州布政使吳士端詳稱
據道會縣查議紮把什湖屯地詢據貝子玉素
富即再為減租亦堅不願種此項田地向係歸
官非藉水灌不能仰種從前開渠導水歷今二
十餘載渠水缺乏收成漸歉如欲重修渠道需
費浩繁十餘年後又須修理所入不敷所出今
回民既不願承種自難相強哈密無民戶可招
防兵現止二千僅敷分佈城堡勢難兼顧屯種
請將前項地畝作為牧廠給與回民令其就近
收放似屬可行等情詳覆前署督臣尹繼善
以此項屯田從前辦理開渠引水費費經營豈
可因水澤偶有不敷回民不願承種即將萬畝
屯田概行廢棄全作牧廠或將安西兵丁子弟
或將各衙戶民查其安分務農者招徠承種不
許攜帶家口不難通融辦理等因一面批飭布
政使確查另議一面具摺
奏明交臣查惟核辦在案臣查哈密紮把什湖屯
田一萬餘畝雍正十三年設屯之初哈密等處
駐兵眾多原係兵丁屯種嗣因大軍凱旋防兵
減撤止留哈密防兵二千名除分防三堡兵丁
五百名其餘大小卡隘七十餘處在在需兵又
有兵丁自種加粮餘田三千餘畝實難再分兵力
種此萬畝田地前經督臣尹繼善
奏請將此屯田租與回民耕種秋收分粮以蓋兵
食嗣准
廷議令查安西兵丁內有應承種者先儘領種
餘剩地畝給與回民耕種等因臣前在安提任
內與安西道常鈞查安西兵丁子弟年二十
以上者僅數補粮入營二十以下者力弱不能
耕耘並無願往紮湖認種之人復經尹繼善
奏准於乾隆七年全給回民承種官四六分粮
回民踴躍樂從節經辦理相安今回民以收成
愈薄工本不敷呈請退還經理藩院
奏准停其耕種將此地畝應作何辦理交尹繼善
等查議當尹繼善轉飭安西道文綬查議之時
臣正奉
命在安旋復巡閱哈密聞該道等詢問貝子玉素富
據稱有所管回民實難領種即減官收之數並
或盡免租粮均不願承領之說臣於該貝子進
見以開談詢及此項田地復據回稟如前臣因
詰以哈密回民每年夏秋有遠赴一二百里之
外廟兒溝等處零星採割者何以切近十餘里
紮湖之地即盡免租粮亦稱不願承種所答之
詞恐非實情該貝子云云身受
皇恩深厚所管回民領種紮湖地畝除交官租外餘
者不敷工本其已身種地又別難營生故此伊
等不願再種已經呈明大部如果減免租粮使
可歲有餘食自與生計有賴但其從前請退出
於本心並無希冀之論聞有利即為承認
實所不敢等語是雖泛然之論足見該回之
確情茲據布政使等之議因水澤偶有不敷回
民不願承種欲將萬畝屯田概行廢棄作為牧
廠誠如尹繼善所見斷乎不可然欲招徠安西
兵丁子弟並各衙戶民承種似亦勢有難行蓋
安西開闢甫及二十餘載所設兵丁皆由內地
甘肅等處撥往向來多無室家自蒙我
皇上賞給兵丁搬家之費並為陸續蓋建房於臣
到安後勸諭辦理至今搬娶有室者方得十之
八九即有子弟壯者充伍弱者不任耕作至各
衙戶民若果安分務農即能俯仰有資誰肯捨
其父母妻子遠赴千里外鄉則其可以撥往者
不過無業貧民游手之徒人無恒產習於詐偽
防所重地最宜肅清況於十六年出巡哈密因
見游民眾多聞其誘惑回眾剝削防兵事故多
端已為有礙設遇一二年間墾荒清野聚此無賴多
人於城內耗食生變尤屬堪虞當經札致前督
臣黃廷桂酌留實在之數其餘即陸續解回原
籍臣今歲到哈再訪較前稍覺安靜若復招徠
仍多未便沉思哈密荒服設或置防豈因利其
土地寔乃因我藩籬原先開此田地雖藉大兵
之力歲獲雜粮七八千石然一切開創渠道需
用牛具人口粮籽種農器等項所餘無幾迨
後回民領種亦僅歲分粮二千石節年有減無
增近年以來更且不及千石為數寔亦有限茲
准回民退還招民承種以前之牛具農器已盡
坐給回民重新另製易買加以修理渠道種種
繁費所入租粮恐非數年不能補償所出是未
收其益已先有所累現在回民生日日多生計
日絀哈密去其萬餘之產繫此數百丁口將來
回漢雜處滋患無窮此臣以為勢有難行者也
臣再三思維竊謂此項屯田已經回民承種有
年今其不願再種懇請退還乃因六分所入不
敷力作工本起見但招民承種勢有難行而捨
此之外又別無善策如照該司等之議竟給回
民作為牧廠查哈密地方廣全資渠水灌溉
此地既廢水即無用該回豈肯坐棄現成之利
將來必復引水另墾與其棄此官田聽其私墾
莫若仰懇
聖恩竟將此田
賞給回民自行耕種官不收租彼有餘息自必感激
聖恩踴躍樂從並祈明降
諭旨將來如有需用應即收還則田雖賞給回民
而地實仍在官既與回民生計有裨亦免日
前官辦周章此臣庸愚之見冒昧密
奏是否可採伏祈
皇上睿鑒訓示現在貝子玉素富赴京瞻覲
天顏倘荷
聖明垂察臣言如屬可行即請
特頒
恩諭該貝子玉素富必能感激圖報玉素富業經起程赴
京不及將此議與安西提督王進泰商酌會銜
合附陳明謹
奏
乾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0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