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镇筸重地应请分贮仓谷以资接济兵民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范时绶
- 官职
- 署理湖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11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如所议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湖南巡抚臣范时绶谨
奏为镇筸重地应请分贮谷以资接济兵民事
窃照湖南辰州府属之镇筸地方设立总兵
官一员长沅靖道一员凤凰厅通判一员驻
劄厅所辖村庄一百十余处烟户一万一
千二百有奇兵丁虽处附城户口千有余
城实属重镇原贮谷七千石续于干
隆十四年定额增至一万石其地虽有一条汉
河乱石参差舛回浅阻不通水运该地贮谷之
仓系建贮于镇城东南二十余里之石羊哨地
方盖石羊哨距镇城陆路名虽二十余里然山
路崎岖过徇艰谷石近城兵民往返数十里处
仓肩挑背负跋涉甚艰且以镇城重地并无米
谷存贮缓急难接济查石羊哨止仓一十四
间现在贮谷七千石较定一万石额数尚缺
谷三千石原仓底数未经买补足额臣与
藩司前议镇城需米贮请即将现应买补之
谷三千石移贮镇城毋庸另建仓廒稍为节省
近动支钱粮为便益臣复查勘得建仓之项查有沅江县
沙漠驿路傍有废仓基址一百三十五两嗣因
本县贮谷数目渐次加增母庸修葺今即以此项拨
建镇城之仓与原议相符再查乾隆二年
题附近余仓通融酌拨动项兴修嗣于乾隆二年
辰属建仓每间需用工料银一十九两九钱银
部核销有案今即照例确估计
在镇城道署之东隙地内建仓六间银两尽足
数用每间贮谷五百石亦足数贮谷三千石工
竣核实报销至斗级一项亦即于石羊哨仓内
抽拨添用俱无需另增别费一转移间镇城添
仓贮谷就近兵民借籴交便既省长途跋涉之
繁又可补备缓急之需于地方兵民均有裨益
如蒙
皇上训示谨
当伏乞
乾隆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奏
署理湖南巡撫臣范時綬謹
奏為鎮筸重地應請分貯穀以資接濟兵民事
竊照湖南辰州府屬之鎮筸地方設立總兵
官一員長沅靖道一員鳳凰廳通判一員駐
劄廳所轄村莊一百十餘處烟戶一萬一
千二百有奇兵丁雖處附城户口千有餘
城實屬重鎮原貯穀七千石續於乾
隆十四年定額增至一萬石其地雖有一條漢
河亂石參差舛回淺阻不通水運該地貯穀之
倉係建貯於鎮城東南二十餘里之石羊哨地
方蓋石羊哨距鎮城陸路名雖二十餘里然山
路崎嶇過徇艱穀石近城兵民往返數十里處
倉肩挑背負跋涉甚艱且以鎮城重地並無米
穀存貯緩急難接濟查石羊哨止倉一十四
間現在貯穀七千石較定一萬石額數尚缺
穀三千石原倉底數未經買補足額臣與
藩司前議鎮城需米貯請即將現應買補之
穀三千石移貯鎮城毋庸另建倉廒稍為節省
近動支錢糧為便益臣復查勘得建倉之項查有沅江縣
沙漠驛路傍有廢倉基址一百三十五兩嗣因
本縣貯穀數目漸次加增母庸修葺今即以此項撥
建鎮城之倉與原議相符再查乾隆二年
題附近餘倉通融酌撥動項興修嗣於乾隆二年
辰屬建倉每間需用工料銀一十九兩九錢銀
部核銷有案今即照例確估計
在鎮城道署之東隙地內建倉六間銀兩儘足
數用每間貯穀五百石亦足數貯穀三千石工
竣核實報銷至斗級一項亦即於石羊哨倉內
抽撥添用俱無需另增別費一轉移間鎮城添
倉貯穀就近兵民借糴交便既省長途跋涉之
繁又可補備緩急之需於地方兵民均有裨益
如蒙
皇上訓示謹
當伏乞
乾隆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0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