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裁扣养廉银存数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吉庆
官职
长芦盐政天津总兵官
具奏日期
乾隆18年11月09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交海望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转发办

奏折正文

奏 为请 吉事窃照长芦每年应解 养廉并盈余等银例 应请 旨解交今查自乾隆十 年十二月初一日止 两长芦运使运同 应扣裁养廉银五千 一百二十两又乾隆十七年分收支盈余银八 千一百六十九两七钱零芦属督事各官应解 一半养廉银公等银四百二十两九钱零又本 年山东运使解养廉银一千两通共存银二 万一千七百一十两七钱六分零应解交何处 请 旨谨 奏 乾隆拾捌年拾壹月 初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