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豫属州县卖盐钱文分别稽查缘由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蒋炳
- 官职
- 河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10月2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奏俱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河南巡抚降三级留任臣蒋炳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乾隆十八年七月十六日承准大学士公傅
恒大学士来保字寄内开乾隆十八年六月十
七日奉
上谕据吉庆奏盐属销引地方贵盐钱文悉令在本
州县市集出易不许囤积居奇运往他处售卖射
利等语吉庆此奏为商人图精射利起见亦疏通
钱法之一端但各省盐务地方情形不一著将此
折抄寄各督抚盐政令其查奏所属情形如果如
吉庆所办立法稽查行之可有实效不致滋扰商
民著即奏闻仿照办理如有或未便之处亦不必
勉强著详悉酌量具奏钦此遵
旨寄信前来并抄寄吉庆原奏一纸到臣当札行布
政司会同驿盐道钦遵
谕旨及条奏事理作速确查详酌妥议去后今据布
政使图尔炳阿会同驿盐道蒋謩详前来臣
覆加查核豫省州县所辖销长芦山东河东
两淮四处引盐缘不近水次搬运王豫各按行
销地方设店售卖听民零买食今盐臣吉庆
因卖盐钱文恐致囤积居奇议令各属责
盐钱文且于上年八月内饬查据各府州覆
称各州县盐店所卖之钱悉系随时出易并无
囤积致妨民用今各属盐价仍与前情无异并
称现在各属钱价每银一两可易钱八百二三
十文及八百六七十文至九百文不等均属平
减又查盐臣吉庆原奏盐店钱文或地处冲繁
及本州县原有大集镇可以出易者均令在本
地易换水路通津除酌留日用盐费外准其给
照运场又本地偏僻不能易银供课准其在百
里以内之附近州县集镇出易造册详明立案
等语豫属各州县相距产盐处所俱属写远各
商自场灶起运盐斤需用脚片等项从未将销
引地方卖盐钱文重费脚价运至厂所应用应
毋庸议给执照至行盐地方原有冲繁偏僻之
不同豫省所属祥符等共一百九州县内济源
沈邱项城桐柏上蔡新蔡西平遂平八县地处
偏僻卖盐钱文本地无可出易应令酌留日用
外余俱准在附近州县百里以内之集镇出易
供课仍令各该县造具册结送司查核嗣后不许擅自改
易其余祥符等一百一州县本地各有大集镇
俱得随时出易第恐奸商土棍借端生应饬各州县随
时查察倘有私自运钱出境希图卖贵射利者
即行详明究治如此分别稽查则钱文得以随
地流通于商民均属便益所有豫属州县卖
盐钱文分别稽查缘由拟合缮折具
奏伏祈
皇上圣鉴为此谨
奏
乾隆十八年十月十二日
奏
河南巡撫降三級留任臣蔣炳謹
奏為欽奉
上諭事乾隆十八年七月十六日承准大學士公傅
恒大學士來保字寄內開乾隆十八年六月十
七日奉
上諭據吉慶奏鹽屬銷引地方貴鹽錢文悉令在本
州縣市集出易不許囤積居奇運往他處售賣射
利等語吉慶此奏為商人圖精射利起見亦疏通
錢法之一端但各省鹽務地方情形不一著將此
摺抄寄各督撫鹽政令其查奏所屬情形如果如
吉慶所辦立法稽查行之可有實效不致滋擾商
民著即奏聞仿照辦理如有或未便之處亦不必
勉強著詳悉酌量具奏欽此遵
旨寄信前來並抄寄吉慶原奏一紙到臣當札行布
政司會同驛鹽道欽遵
諭旨及條奏事理作速確查詳酌妥議去後今據布
政使圖爾炳阿會同驛鹽道蔣謩詳前來臣
覆加查核豫省州縣所轄銷長蘆山東河東
兩淮四處引鹽緣不近水次搬運王豫各按行
銷地方設店售賣聽民零買食今鹽臣吉慶
因賣鹽錢文恐致囤積居奇議令各屬責
鹽錢文且於上年八月內飭查據各府州覆
稱各州縣鹽店所賣之錢悉係隨時出易並無
囤積致妨民用今各屬鹽價仍與前情無異并
稱現在各屬錢價每銀一兩可易錢八百二三
十文及八百六七十文至九百文不等均屬平
減又查鹽臣吉慶原奏鹽店錢文或地處衝繁
及本州縣原有大集鎮可以出易者均令在本
地易換水路通津除酌留日用鹽費外准其給
照運場又本地偏僻不能易銀供課准其在百
里以內之附近州縣集鎮出易造冊詳明立案
等語豫屬各州縣相距產鹽處所俱屬寫遠各
商自場竈起運鹽斤需用腳片等項從未將銷
引地方賣鹽錢文重費腳價運至廠所應用應
毋庸議給執照至行鹽地方原有衝繁偏僻之
不同豫省所屬祥符等共一百九州縣內濟源
沈邱項城桐柏上蔡新蔡西平遂平八縣地處
偏僻賣鹽錢文本地無可出易應令酌留日用
外餘俱准在附近州縣百里以內之集鎮出易
供課仍令各該縣造具冊結送司查核嗣後不許擅自改
易其餘祥符等一百一州縣本地各有大集鎮
俱得隨時出易第恐奸商土棍藉端生應飭各州縣隨
時查察倘有私自運錢出境希圖賣貴射利者
即行詳明究治如此分別稽查則錢文得以隨
地流通於商民均屬便益所有豫屬州縣賣
鹽錢文分別稽查緣由擬合繕摺具
奏伏祈
皇上聖鑒為此謹
奏
乾隆十八年十月十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0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