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军流犯呈请捐赎请旨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陈弘谋
- 官职
- 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10月0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巡抚臣陈弘谋谨
奏为循例
奏请事窃照乾隆元年三月内钦奉
上谕赎罪一条原系古
作赎刑之义况在内由
部臣奏请在外由督抚
奏请皆属斟酌情罪可
原者方准纳赎其事尚属
可行嗣后将此赎罪一
条仍照旧例办理钦此
钦遵又乾隆八年四月内
准刑部咨军流罪犯平人捐运粮银七百二十
两准其免罪又乾隆十一年正月内准刑部定
议嗣后如有犯罪家属在州县具呈赎罪者州
县即将该犯属取具的保详明督抚照例具奏
俟部覆奉
旨饬知到日蒙
恩准赎者令将捐赎银两或折交谷石照数交明将
该犯释放各等因通行遵照在案今据署按察
使司事分巡粮驿道参政顾济美呈详漳州府
属长泰县民林广因无服族姪林奇在坟上清
界疑其掘坟向阻争殴
以铁鞭铁竹鞭殴戳林奇
致毙拟依同姓服尽亲属相殴至死律绞监候
秋审缓决三次钦奉
恩旨减军之犯准到部咨行令造册请文起解兹据
林广胞弟林升茕赴县具呈兄弟分离情实难
忍情愿照例捐银一百二十两代兄赎罪经该
县府查明将犯属取具的保又永春州属大田
县民吴华林因佃
吴知隆将田私给张圣德
抵作聘金知隆故后华林查知与较圣德不理
华林往田收割圣德赶殴华林以脚回抵张圣
德致毙拟依鬪殴杀人律绞监候秋审缓决三
次钦奉
恩旨减流之犯准到部咨行令造册请文起解兹据
吴华林之母吴王氏赴县具呈氏年迈七十衰
病只独母子永离情实堪悯情愿照例捐银七
百二十两为男赎罪经县府查明将犯属取具
的保捐赎银两俱经照数兑收解贮藩库俟奉
到
俞旨准行之日将林广吴华林释放均各照例追埋
葬银二十两给付尸亲收领等情详请循例具
奏前来臣查林广吴华林均系鬪殴命案拟绞监
候秋审缓决三次钦奉
恩旨减等军流之犯非常
赦所不原与捐赎之例相符可否准其捐赎出自
圣恩臣谨会同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恭折
奏请伏乞
皇上睿鉴训示遵行谨
奏
乾隆拾捌年拾月 叁 日
奏
福建巡撫臣陳弘謀謹
奏為循例
奏請事竊照乾隆元年三月内欽奉
上諭贖罪一條原係古
作贖刑之義况在内由
部臣奏請在外由督撫
奏請皆屬斟酌情罪可
原者方准納贖其事尚屬
可行嗣後將此贖罪一
條仍照舊例辦理欽此
欽遵又乾隆八年四月内
准刑部咨軍流罪犯平人捐運糧銀七百二十
兩准其免罪又乾隆十一年正月内准刑部定
議嗣後如有犯罪家屬在州縣具呈贖罪者州
縣即將該犯屬取具的保詳明督撫照例具奏
俟部覆奉
旨飭知到日蒙
恩准贖者令將捐贖銀兩或折交穀石照數交明將
該犯釋放各等因通行遵照在案今據署按察
使司事分巡糧驛道參政顧濟美呈詳漳州府
屬長泰縣民林廣因無服族姪林奇在墳上清
界疑其掘墳向阻爭毆
以鐵鞭鐵竹鞭毆戳林奇
致斃擬依同姓服盡親屬相毆至死律絞監候
秋審緩決三次欽奉
恩旨減軍之犯准到部咨行令造冊請文起解茲據
林廣胞弟林升煢赴縣具呈兄弟分離情實難
忍情願照例捐銀一百二十兩代兄贖罪經該
縣府查明將犯屬取具的保又永春州屬大田
縣民吳華林因佃
吳知隆將田私給張聖德
抵作聘金知隆故後華林查知與較聖德不理
華林往田收割聖德趕毆華林以脚回抵張聖
德致斃擬依鬪毆殺人律絞監候秋審緩決三
次欽奉
恩旨減流之犯准到部咨行令造冊請文起解茲據
吳華林之母吳王氏赴縣具呈氏年邁七十衰
病隻獨母子永離情實堪憫情願照例捐銀七
百二十兩為男贖罪經縣府查明將犯屬取具
的保捐贖銀兩俱經照數兌收解貯藩庫俟奉
到
俞旨准行之日將林廣吳華林釋放均各照例追埋
葬銀二十兩給付屍親收領等情詳請循例具
奏前來臣查林廣吳華林均係鬪毆命案擬絞監
候秋審緩決三次欽奉
恩旨減等軍流之犯非常
赦所不原與捐贖之例相符可否准其捐贖出自
聖恩臣謹會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恭摺
奏請伏乞
皇上睿鑒訓示遵行謹
奏
乾隆拾捌年拾月 叁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