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酌定捕盗赏项以收靖匪实效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班第
- 官职
- 署两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10月0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军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班第谨
奏为陈明酌定捕盗赏项以收靖匪实效事窃查
弭盗安民吏治首务而广东地方宵小未靖而广
东为尤甚臣检查近年盗窃报案甚多获犯破
案者十无三四屡经督抚诸臣文武大小各官严
饬之保甲谨水陆之巡防一切失案分别年月
之新旧情形之重轻查比提比毋许玩纵狗延
贻害民生惟是法令之行全在于赏信罚果除
州县汛防员弁核其获犯多寡记过记功以示
劝外其余兵役违限无获责比固不容宽而
依限获报与赏自不可少从前赏项俱令州县
自捐该诸养廉有限徒托空言以致有罚无赏
即比缉亦不能认真何由收捕获之效臣与广
东按察使沈铎业将赏格悉心酌定如强劫
抢窃盗满贯拒捕之案一月限内拏获首犯
窝线者每名赏银二十两伙犯减半若半年内
外拏获又各递行减半其余屡次行劫大盗不
拘限期拏获首犯窝线者赏银五十两伙盗三
十两至寻常窃案统于岁底核计如一役缉获
十案者赏银十两不足数者以次递减承缉十
案而获不及半并承缉无多者毋庸给赏所有
应需赏项查布政司库内存有各官公捐养廉
一项起于乾隆六年为数不少请嗣后司库司藩
司思渠详准自院司至州县每月捐养廉自六七
两至一二两不等存为缉盗之费已行之十有余年今查
到病故无力回籍之费已行之十有余年今查
此项岁约捐银二千余两每年支用各有多余
赏捕之项尽可此内动给臣现通饬遵照如有
与赏款相符者地方官先为垫发报明仍于起
解布政司杂项钱粮数内抵兑申明以免零星
赴领之烦岁底汇册通报查核嗣后上下各官
查比提比庶得认真办理而兵役惩劝之下亦
各认真缉捕盗贼或可稍戢用副我
皇上安辑民生之至意臣谨将办理缘由据实
奏明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八年十月
日
奏
臣班第謹
奏為陳明酌定捕盜賞項以收靖匪實效事竊查
弭盜安民吏治首務而廣東地方宵小未靖而廣
東為尤甚臣檢查近年盜竊報案甚多獲犯破
案者十無三四屢經督撫諸臣文武大小各官嚴
飭之保甲謹水陸之巡防一切失案分別年月
之新舊情形之重輕查比提比毋許玩縱狗延
貽害民生惟是法令之行全在於賞信罰果除
州縣汛防員弁核其獲犯多寡記過記功以示
勸外其餘兵役違限無獲責比固不容寬而
依限獲報與賞自不可少從前賞項俱令州縣
自捐該諸養廉有限徒托空言以致有罰無賞
即比緝亦不能認真何由收捕獲之效臣與廣
東按察使沈鐸業將賞格悉心酌定如強劫
搶竊盜滿貫拒捕之案一月限內拏獲首犯
窩線者每名賞銀二十兩夥犯減半若半年內
外拏獲又各遞行減半其餘屢次行劫大盜不
拘限期拏獲首犯窩線者賞銀五十兩夥盜三
十兩至尋常竊案統於歲底核計如一役緝獲
十案者賞銀十兩不足數者以次遞減承緝十
案而獲不及半并承緝無多者毋庸給賞所有
應需賞項查布政司庫內存有各官公捐養廉
一項起于乾隆六年為數不少請嗣後司庫司藩
司思渠詳准自院司至州縣每月捐養廉自六七
兩至一二兩不等存為緝盜之費已行之十有餘年今查
到病故無力回籍之費已行之十有餘年今查
此項歲約捐銀二千餘兩每年支用各有多餘
賞捕之項儘可此內動給臣現通飭遵照如有
與賞款相符者地方官先為墊發報明仍于起
解布政司雜項錢糧數內抵兌申明以免零星
赴領之煩歲底彙冊通報查核嗣後上下各官
查比提比庶得認真辦理而兵役懲勸之下亦
各認真緝捕盜賊或可稍戢用副我
皇上安輯民生之至意臣謹將辦理緣由據實
奏明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乾隆十八年十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0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