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吉庆奏卖盐不得囤积钱文之法闽省无庸仿照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喀尔吉善陈弘谋
- 官职
- 闽浙总督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08月2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闽浙总督兼管盐政臣喀尔吉善谨
奏为遵
旨详查情形据实具奏事乾隆十八年八月初一日
承准
廷寄内开乾隆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奉
上谕据吉庆奏盐属销引地方卖盐钱又悉令在本
州县市集出易不得引盐赴店运往他处售卖射
利等语吉庆此奏为商人图积射利起见亦疏通
钱法之一端但各省盐务地方情形不一著将此
折抄寄各督抚盐政令其查察所属情形若果如
吉庆所办立法稽查行之可有实效不致滋扰商
民著即奏闻仿照办理如或有未便之处亦不必
勉强著详悉酌量具奏钦此并抄发原折一扣寄
信到臣等臣等随钦遵
谕旨一面详查闽省盐务地方情形并现在办理章
程一面行令盐法道布政司悉心体访核长定
议去后兹据盐法道吴谦志会同布政使德舒
将闽省水陆形势盐商资本与别省情形
不同并查向来查禁办理章程前来臣等覆
加详酌闽省盐商行销盐止及本省各府州
属地而引地原属窄狭各府州崇山峻岭
处处阻隔惟一线溪盐船运下游沿海各郡虽
有水道可通必经由关口洋面方能达就引
地之险阻迢遥实非股里各省舟车通运四通
八达者可比钱文为民间日用必需之物上游地方转运维
艰如就价平地方运至稍贵之处出易运脚费
重所得不偿所失下游海口又系定有钱文出
洋之禁大小船只出口携带钱文逾于定额以
半入官获利甚微而所失倍蓰就闽省形势而
论盐商卖盐钱文固积收获转运价昂地方售
卖图利之事实有难行且查闽省销引商人资
本微薄附近盐场课地卖出盐钱即以钱文发
给晒丁收盐转运其余钱文易银赴省完课虽
场写远课地卖出盐钱就地易银赶运赴省完
课赴场给晒无论远近商人随卖随易完课给
晒尚有迟运不及辗转滋弊致违限比押催之
事万不能如两淮长芦富厚殷商资本充裕可
以存积转运别商余利之事是执闽省商本而
计即欲囤积卖盐钱文居奇弋利揆之商力亦
势有不能臣等悉心体察闽省地方形势与盐
商行运情形实与长芦两广地商情迥不相同仰
遵不必勉强之
谕旨毋庸仿照办理至闽省现在办理章程内地水
运可通之课地均在闽省境内钱文原贵流通
方免昂价之病如僻近课地一时钱价昂贵商
人有情愿将本地钱文运往价贵地方易换者
于钱价昂贵之地大有裨益且非出洋可比向
不禁止转运其内地沿海各属盐商但有不便
禁令将卖盐钱文违例带出海口者均照闽省
向定条例将钱文一半入官仍照例治罪如此
办理于闽省情形相合实力遵行可收实效而
于商民亦无滋扰之处臣等谨合词覆
奏伏乞
皇上训示施行谨
奏
乾隆十八年八月
日
奏
閩浙總督兼管鹽政臣喀爾吉善謹
奏為遵
旨詳查情形據實具奏事乾隆十八年八月初一日
承准
廷寄內開乾隆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奉
上諭據吉慶奏鹽屬銷引地方賣鹽錢又悉令在本
州縣市集出易不得引鹽赴店運往他處售賣射
利等語吉慶此奏為商人圖積射利起見亦疏通
錢法之一端但各省鹽務地方情形不一著將此
摺抄寄各督撫鹽政令其查察所屬情形若果如
吉慶所辦立法稽查行之可有實效不致滋擾商
民著即奏聞仿照辦理如或有未便之處亦不必
勉強著詳悉酌量具奏欽此并抄發原摺一扣寄
信到臣等臣等隨欽遵
諭旨一面詳查閩省鹽務地方情形并現在辦理章
程一面行令鹽法道布政司悉心體訪核長定
議去後茲據鹽法道吳謙誌會同布政使德舒
將閩省水陸形勢鹽商資本與別省情形
不同并查向來查禁辦理章程前來臣等覆
加詳酌閩省鹽商行銷鹽止及本省各府州
屬地而引地原屬窄狹各府州崇山峻嶺
處處阻隔惟一綫溪鹽船運下游沿海各郡雖
有水道可通必經由關口洋面方能達就引
地之險阻迢遙實非股裏各省舟車通運四通
八達者可比錢文為民間日用必需之物上游地方轉運維
艱如就價平地方運至稍貴之處出易運腳費
重所得不償所失下游海口又係定有錢文出
洋之禁大小船隻出口携带錢文踰於定額以
半入官獲利甚微而所失倍蓰就閩省形勢而
論鹽商賣鹽錢文固積收獲轉運價昂地方售
賣圖利之事實有難行且查閩省銷引商人資
本微薄附近鹽場課地賣出鹽錢即以錢文發
給晒丁收鹽轉運其餘錢文易銀赴省完課雖
場寫遠課地賣出鹽錢就地易銀趕運赴省完
課赴場給晒無論遠近商人隨賣隨易完課給
晒尚有遲運不及輾轉滋弊致違限比押催之
事萬不能如兩淮長蘆富厚殷商資本充裕可
以存積轉運別商餘利之事是執閩省商本而
計即欲囤積賣鹽錢文居奇弋利揆之商力亦
勢有不能臣等悉心體察閩省地方形勢與鹽
商行運情形實與長蘆兩廣地商情迥不相同仰
遵不必勉強之
諭旨毋庸仿照辦理至閩省現在辦理章程內地水
運可通之課地均在閩省境內錢文原貴流通
方免昂價之病如僻近課地一時錢價昂貴商
人有情願將本地錢文運往價貴地方易換者
於錢價昂貴之地大有裨益且非出洋可比向
不禁止轉運其內地沿海各屬鹽商但有不便
禁令將賣鹽錢文違例帶出海口者均照閩省
向定條例將錢文一半入官仍照例治罪如此
辦理於閩省情形相合實力遵行可收實效而
於商民亦無滋擾之處臣等謹合詞覆
奏伏乞
皇上訓示施行謹
奏
乾隆十八年八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3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