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酌量查明办理民间藏积流通钱文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尹继善钟音
- 官职
- 署理陕西总督陕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07月1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奏如所议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陕西巡抚臣钟音谨
奏为遵
旨奏覆事窃照乾隆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奉
上谕国家之鼓铸有限而民间之藏积无穷今鼓铸
日增流通日少则所云藏积之弊洵亦向来所有
应先行明切晓谕以国宝当广为流通劝导各富
户随时出易以便民用倘仍不从再治以官法
或亦疏通之一道等因钦此当于奉到
谕旨之日通行所属一面明切晓谕一面体察地方
情形妥协查办在案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复蒙
圣谕著将方观承从前奏办理囤积钱文诸折抄
寄各督抚详悉阅看如该省钱价现在尚未平减
即可酌量倣照行之实于民生大有裨益等因钦
此遵即飞饬各属务将实在情形确查详议去
后兹据西安同干邠五府州禀称陕省僻处西
陲向无巨富之户民间置买产业十两以内者
银钱兼用十两以上者悉以银两交易在乡村
温饱民人粜籴得钱除日用之外即易银完赋
存贮无多惟当商每有积钱数十串至百串者
然亦流通生息不能停滞久存细察情形从无
多藏钱文囤积不售之弊现在市价每银一两
易钱七百八九十文至八百文不等又据汉兴
商鄜四府州禀称所属地方多系山脉僻壤既
少素封饶裕亦鲜逐末经营民间土俗惟知服
穑力田膏粮度日从无积钱入余蓄无多即有二
三富户利于置产生息随入随出向无藏积钱
文铜钱现在市价每银一两易钱八百文至九
百一二十文不等又据延榆绥三府州禀称该
处界连口外地近沙漠户乏盖藏民多贫苦囤
积钱文之事历来不禁自无现在市价每银一
两易钱七百九十文至九百文不等各具覆前
来臣等与布政使张若震悉心讲求咨访习俗
缘陕省地土瘠薄物产无多恋迁以居者素乏
殷商执业自守者亦无巨富在丰足之家粮
售粜岁之所入不之钱文然其中或囤什一或
置产业自顾流通总无囤积居奇之弊此陕省
中散置求谷之内从无囤积之弊此陕省
价虽亦长落不齐从无囤积之弊此陕省
情形如此也伏思
国宝广为流通斯民用裕如克裕即使向无积弊
亦当因地制宜随时调剂庶可防微杜渐仰副
圣主筹裕钱法至意臣等会同商酌除省城地方现
有鼓铸钱局每年所出钱文足资民用外其余
各属州县既称民间买卖十两以内银钱兼用
十两以上全用银两则不必官为限制其有粮
粮余钱存贮在家者许以三十串为止如积数
加多倣照直隶之例令将钱数报官或自向当
铺钱铺售卖或交官照依时估收买听从其便
倘浮藏不售数至一百串以上者别经发觉即
照支放兵饷例每串给银一两官为易换仍照
违制例治罪以示炯戒总之藏积弊端在于富
户不在齐民地方官时为晓谕尚易周知有此
弊务使潜移默化无此弊亦俾依准循绳行之
日久于钱法自必流通无滞价值可冀愈减矣所
有酌量办理情由臣等谨合词缮折恭
奏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谨
奏
乾隆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奏
陝西巡撫臣鍾音謹
奏為遵
旨奏覆事竊照乾隆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奉
上諭國家之鼓鑄有限而民間之藏積無窮今鼓鑄
日增流通日少則所云藏積之弊洵亦向來所有
應先行明切曉諭以國寶當廣為流通勸導各富
戶隨時出易以便民用倘仍不從再治以官法
或亦疏通之一道等因欽此當於奉到
諭旨之日通行所屬一面明切曉諭一面體察地方
情形妥協查辦在案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復蒙
聖諭著將方觀承從前奏辦理囤積錢文諸摺抄
寄各督撫詳悉閱看如該省錢價現在尚未平減
即可酌量倣照行之實於民生大有裨益等因欽
此遵即飛飭各屬務將實在情形確查詳議去
後茲據西安同乾邠五府州稟稱陝省僻處西
陲向無巨富之戶民間置買產業十兩以內者
銀錢兼用十兩以上者悉以銀兩交易在鄉村
溫飽民人糶糴得錢除日用之外即易銀完賦
存貯無多惟當商每有積錢數十串至百串者
然亦流通生息不能停滯久存細察情形從無
多藏錢文囤積不售之弊現在市價每銀一兩
易錢七百八九十文至八百文不等又據漢興
商鄜四府州稟稱所屬地方多係山脈僻壤既
少素封饒裕亦鮮逐末經營民間土俗惟知服
穡力田膏糧度日從無積錢入餘蓄無多即有二
三富戶利於置產生息隨入隨出向無藏積錢
文銅錢現在市價每銀一兩易錢八百文至九
百一二十文不等又據延榆綏三府州稟稱該
處界連口外地近沙漠戶乏蓋藏民多貧苦囤
積錢文之事歷來不禁自無現在市價每銀一
兩易錢七百九十文至九百文不等各具覆前
來臣等與布政使張若震悉心講求諮訪習俗
緣陝省地土瘠薄物產無多戀遷以居者素乏
殷商執業自守者亦無巨富在豐足之家糧
售糶歲之所入不之錢文然其中或囤什一或
置產業自顧流通總無囤積居奇之弊此陝省
中散置求穀之內從無囤積之弊此陝省
價雖亦長落不齊從無囤積之弊此陝省
情形如此也伏思
國寶廣為流通斯民用裕如克裕即使向無積弊
亦當因地制宜隨時調劑庶可防微杜漸仰副
聖主籌裕錢法至意臣等會同商酌除省城地方現
有鼓鑄錢局每年所出錢文足資民用外其餘
各屬州縣既稱民間買賣十兩以內銀錢兼用
十兩以上全用銀兩則不必官為限制其有糧
糧餘錢存貯在家者許以三十串為止如積數
加多倣照直隸之例令將錢數報官或自向當
鋪錢鋪售賣或交官照依時估收買聽從其便
倘浮藏不售數至一百串以上者別經發覺即
照支放兵餉例每串給銀一兩官為易換仍照
違制例治罪以示炯戒總之藏積弊端在於富
戶不在齊民地方官時為曉諭尚易周知有此
弊務使潛移默化無此弊亦俾依準循繩行之
日久於錢法自必流通無滯價值可冀愈減矣所
有酌量辦理情由臣等謹合詞繕摺恭
奏伏祈
皇上睿鑒訓示謹
奏
乾隆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9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