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遵旨商办拨运川谷以济湖北仓贮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黄廷桂
- 官职
- 署理四川总督印务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07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漕运漕粮事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四川总督印务臣黄廷桂谨
奏为奏
闻事窃臣准湖北抚
臣
晏斯盛咨送
武昌面询川省盐谷
一
事
可动拨者约有
十
余万石等语请将川
省现存盐谷内
动
拨
十
余万石运赴楚
省
分
给
沿江州县
平
粜
如
蒙
俞允再行咨商酌量川江可运之时从容办理等因
奉到
朱批谕旨咨商黄廷桂可也钦此咨商到臣查盐
谷石在川省原属有余而
以之
拨补湖北仓贮
之不足诚属酌盈剂虚之道当即行令署布政
司督粮道查
川省
乾隆
陆年
内
原
存
盐
谷
玖
拾
柒
万
余
石
即
于
该
年
搬
运
过
楚
谷
肆
拾
肆
万
石
又
各
属
陆
续
采
买
两
年
陆
续
出
粜
及
碾
办
杂
谷
军
粮
共
动
过
谷
拾
壹
万
余
石
尚
存
盐
谷
肆
拾
贰
万
余
石
因
川
省
上
年
米
价
到
处
高
昂
各
属
详
请
平
粜
通
常
平
仓
谷
贰
拾
壹
万
叅
千
余
石
经
前
督
臣
策
楞
奏
明
酌
以
各
处
额
谷
内
动
谷
贰
万
余
石
等
语
臣
覆
加
查
核
现
在
各
属
盐
谷
实
存
止
壹
万
余
石
等
语
臣
覆
公
同
该
署
司
悉心
筹
酌
似
应
于
各
属
盐
谷
内
动
拨
拾
万
石
运
赴
楚
省
以
济
民
食
但
现
在
各
州
县
存
贮
之
盐
谷
内
如
西
昌
会
理
冕
宁
德
昌
盐
远
易
所
盐
中
越
巂
雷
波
荣
经
庐
山
清
溪
天
全
平
武
松
潘
厅
巴
州
通
江
汶
川
保
县
灌
县
及
酉
阳
州
等
处
共
有
溢
谷
拾
万
余
石
俱
各
僻
处
边
隅
多
在
万
山
之
中
道
路
险
远
不
通
水
次
脚
费
过
重
难
以
搬
运
外
其
余
虽
不
近
水
相
隔
小
江
水
次
约
在
贰
叁
百
里
内
外
尚
可
盘
转
者
共
计
谷
拾
壹
万
石
惟
是
交
兑
接
运
祇
可
于
大
江
之
重
庆
泸
州
令
楚
员
前
来
接
领
而
由
各
处
陆
路
运
至
小
江
水
次
势
须
雇
夫
背
送
再
由
小
江
水
次
运
至
重
庆
贰
处
交
兑
又
须
雇
船
转
运
通
计
川
省
水
陆
程
站
脚
价
加
之
运
回
楚
省
船
价
每
仓
斗
谷
壹
石
脚
费
约
需
壹
两
上
下
再
加
设
仓
石
本
价
每
仓
石
伍
钱
有
余
是
壹
石
之
谷
费
银
壹
两
伍
钱
不
为
不
重
且
思
楚
北
此
次
运
谷
原
为
豫
筹
赈
借
并
非
急
需
转
济
或
恐
脚
费
过
重
又
南
不
宜
之
处
臣
现
将
川
省
可
拨
谷
数
及
水
陆
程
站
运
脚
并
难
运
谷
价
一
并
钦
明
咨
覆
湖
北
抚
臣
晏
斯
盛
委
员
赴
川
查
验
酌
定
价
贱
时
酌
行
水
势
平
缓
可
以
挽
运
即
于
彼
时
前
来
接
运
庶
为
妥
便
等
因
去
讫
除
将
拨
谷
州
县
另
缮
清
折
恭
呈
御
览
外
所
有
臣
遵
旨
商
办
缘
由
合
先
恭
折
具
奏
伏
祈
皇上
睿
鉴
谨
奏
乾隆拾捌年柒月
日
奏
署理四川總督印務臣黃廷桂謹
奏為奏
聞事竊臣准湖北撫
臣
晏斯盛咨送
武昌面詢川省鹽穀
一
事
可動撥者約有
十
餘萬石等語請將川
省現存鹽穀內
動
撥
十
餘萬石運赴楚
省
分
給
沿江州縣
平
糶
如
蒙
俞允再行咨商酌量川江可運之時從容辦理等因
奉到
硃批諭旨咨商黃廷桂可也欽此咨商到臣查鹽
穀石在川省原屬有餘而
以之
撥補湖北倉貯
之不足誠屬酌盈劑虛之道當即行令署布政
司督糧道查
川省
乾隆
陸年
內
原
存
鹽
穀
玖
拾
柒
萬
餘
石
即
於
該
年
搬
運
過
楚
穀
肆
拾
肆
萬
石
又
各
屬
陸
續
採
買
兩
年
陸
續
出
糶
及
碾
辦
雜
谷
軍
糧
共
動
過
穀
拾
壹
萬
餘
石
尚
存
鹽
穀
肆
拾
貳
萬
餘
石
因
川
省
上
年
米
價
到
處
高
昂
各
屬
詳
請
平
糶
通
常
平
倉
穀
貳
拾
壹
萬
叅
千
餘
石
經
前
督
臣
策
楞
奏
明
酌
以
各
處
額
穀
內
動
穀
貳
萬
餘
石
等
語
臣
覆
加
查
核
現
在
各
屬
鹽
穀
實
存
止
壹
萬
餘
石
等
語
臣
覆
公
同
該
署
司
悉心
籌
酌
似
應
於
各
屬
鹽
穀
內
動
撥
拾
萬
石
運
赴
楚
省
以
濟
民
食
但
現
在
各
州
縣
存
貯
之
鹽
穀
內
如
西
昌
會
理
冕
寧
德
昌
鹽
遠
易
所
鹽
中
越
巂
雷
波
榮
經
廬
山
清
溪
天
全
平
武
松
潘
廳
巴
州
通
江
汶
川
保
縣
灌
縣
及
酉
陽
州
等
處
共
有
溢
穀
拾
萬
餘
石
俱
各
僻
處
邊
隅
多
在
萬
山
之
中
道
路
險
遠
不
通
水
次
脚
費
過
重
難
以
搬
運
外
其
餘
雖
不
近
水
相
隔
小
江
水
次
約
在
貳
叁
百
里
內
外
尚
可
盤
轉
者
共
計
穀
拾
壹
萬
石
惟
是
交
兌
接
運
祇
可
於
大
江
之
重
慶
瀘
州
令
楚
員
前
來
接
領
而
由
各
處
陸
路
運
至
小
江
水
次
勢
須
僱
夫
背
送
再
由
小
江
水
次
運
至
重
慶
貳
處
交
兌
又
須
僱
船
轉
運
通
計
川
省
水
陸
程
站
脚
價
加
之
運
回
楚
省
船
價
每
倉
斗
穀
壹
石
脚
費
約
需
壹
兩
上
下
再
加
設
倉
石
本
價
每
倉
石
伍
錢
有
餘
是
壹
石
之
穀
費
銀
壹
兩
伍
錢
不
為
不
重
且
思
楚
北
此
次
運
穀
原
為
豫
籌
賑
借
並
非
急
需
轉
濟
或
恐
脚
費
過
重
又
南
不
宜
之
處
臣
現
將
川
省
可
撥
穀
數
及
水
陸
程
站
運
脚
并
難
運
穀
價
一
併
欽
明
咨
覆
湖
北
撫
臣
晏
斯
盛
委
員
赴
川
查
驗
酌
定
價
賤
時
酌
行
水
勢
平
緩
可
以
挽
運
即
於
彼
時
前
來
接
運
庶
為
妥
便
等
因
去
訖
除
將
撥
穀
州
縣
另
繕
清
摺
恭
呈
御
覽
外
所
有
臣
遵
旨
商
辦
緣
由
合
先
恭
摺
具
奏
伏
祈
皇上
睿
鑒
謹
奏
乾隆拾捌年柒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9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