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查闽省动用存公银支不敷囚犯口粮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陈弘谋
- 官职
- 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06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奏明事窃查闽省存建巡抚臣陈弘谋谨
程案内奏准岁需各欵融樽节实用实销至
常例之外有兴作等项必需之处在于拟剩存
留等银内随时奏明动用等因遵照在案兹据
署按察司事分巡粮驿道顾济美布政使德舒
详称闽省乾隆十七年分司府州县各监囚犯
口粮并灯油等项共用银二千八百五十四两
七钱零内动各州县额载囚犯月粮银一千三
百七两一钱四分零又奉文拨凑公费银六百
两通融匀给外尚不敷银九百四十七两五钱
五分九厘零相应循例于存公银两项下支给
因系按囚犯之多寡分别核给数难拘定是以
不能预定章程所有乾隆十七年分常例之外
不敷囚犯口粮等项查系必需应请存公银两
开销理合照例详请
奏明等情前来臣查前项不敷囚犯银两久经
题准于存公银内找给每年自数百两至千余两
不等又经奏明额数囚粮不敷于存公银内拨
给报销有案今乾隆十七年分请给不敷囚粮
银九百四十七两五钱五分九厘零实系必需
之项逐加确核并无浮冒相应循例
奏明在于乾隆十七年分存公项下核销除再送
部外臣谨会同闽浙总督喀尔吉善
任臣喀尔吉善
奏伏乞
皇上勅部查照施行谨
奏
乾隆拾捌年陆月 日
奏為奏明事竊查閩省存建巡撫臣陳弘謀謹
程案內奏准歲需各欵融樽節實用實銷至
常例之外有興作等項必需之處在於擬剩存
留等銀內隨時奏明動用等因遵照在案茲據
署按察司事分巡糧驛道顧濟美布政使德舒
詳稱閩省乾隆十七年分司府州縣各監囚犯
口糧并燈油等項共用銀二千八百五十四兩
七錢零內動各州縣額載囚犯月糧銀一千三
百七兩一錢四分零又奉文撥湊公費銀六百
兩通融勻給外尚不敷銀九百四十七兩五錢
五分九釐零相應循例於存公銀兩項下支給
因係按囚犯之多寡分別核給數難拘定是以
不能預定章程所有乾隆十七年分常例之外
不敷囚犯口糧等項查係必需應請存公銀兩
開銷理合照例詳請
奏明等情前來臣查前項不敷囚犯銀兩久經
題准於存公銀內找給每年自數百兩至千餘兩
不等又經奏明額數囚糧不敷於存公銀內撥
給報銷有案今乾隆十七年分請給不敷囚糧
銀九百四十七兩五錢五分九釐零實係必需
之項逐加確核並無浮冒相應循例
奏明在於乾隆十七年分存公項下核銷除再送
部外臣謹會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
任臣喀爾吉善
奏伏乞
皇上勅部查照施行謹
奏
乾隆拾捌年陸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9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