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为乾隆十七年分闽省公费实支琉球国官伴水梢口粮食米银奏明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陈弘谋
- 官职
- 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06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奏明事窃照闽省公费内有支给琉球国
进贡官伴水梢口粮食米银两奏准部覆原系
应给之项应令嗣后按年照实支银数奏报等
因乾隆十六年分实支银两经臣于上年十二
月内具
奏动用准到部覆在案兹据布政使德舒详称干
隆十七年分公费报销册内开造实支琉球国
官伴水梢口粮食米银一百二十六两三钱二
分零遵照部行详请
奏明动用等情前来臣查前项银两系必需之
项相应遵例
奏明在于乾隆十七年分公费项下支销谨会同
闽浙总督喀尔吉善
署福建巡抚臣陈弘谋
谨
奏明伏乞
皇上勅部查照施行谨
奏
乾隆拾捌年陆月
日
奏
奏為奏明事竊照閩省公費內有支給琉球國
進貢官伴水梢口糧食米銀兩奏准部覆原係
應給之項應令嗣後按年照實支銀數奏報等
因乾隆十六年分實支銀兩經臣於上年十二
月内具
奏動用准到部覆在案兹據布政使德舒詳稱乾
隆十七年分公費報銷冊内開造實支琉球國
官伴水梢口糧食米銀一百二十六兩三錢二
分零遵照部行詳請
奏明動用等情前來臣查前項銀兩係必需之
項相應遵例
奏明在於乾隆十七年分公費項下支銷謹會同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
署福建巡撫臣陳弘謀
謹
奏明伏乞
皇上勅部查照施行謹
奏
乾隆拾捌年陸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9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