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为乾隆十七年分闽省公费实支琉球国官伴水梢口粮食米银奏明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陈弘谋
官职
福建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18年06月27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知道
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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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奏为奏明事窃照闽省公费内有支给琉球国 进贡官伴水梢口粮食米银两奏准部覆原系 应给之项应令嗣后按年照实支银数奏报等 因乾隆十六年分实支银两经臣于上年十二 月内具 奏动用准到部覆在案兹据布政使德舒详称干 隆十七年分公费报销册内开造实支琉球国 官伴水梢口粮食米银一百二十六两三钱二 分零遵照部行详请 奏明动用等情前来臣查前项银两系必需之 项相应遵例 奏明在于乾隆十七年分公费项下支销谨会同 闽浙总督喀尔吉善 署福建巡抚臣陈弘谋 谨 奏明伏乞 皇上勅部查照施行谨 奏 乾隆拾捌年陆月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