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买补常平仓储米接济民食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鄂宝
官职
奉天府府尹
具奏日期
乾隆18年04月1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赈灾免税缓征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议奏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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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为敬陈管见仰祈 圣鉴事窃照常平之设原以备地方缓急之需例应 出粜于青黄不接之时买补于秋收丰稔之后 既可以接济民食又可以出陈易新法至善也 奴才兹任后查奉省仓额原定六十万石自定 额迄今未能足额而粜过仓粮自乾隆七年以 来未经买补者又将及二十万石奴才因积贮 关系紧要仓项不宜久悬叠经严行饬催而各 属总以价贱则买价贵则停之例呈请展限是 以报买之数甚属寥寥伏思例内虽有若届之 条亦当视年分之远近较收之丰歉斟酌办理 不应以十数年之粜项皆俟届展之例以为藉 延之地也奉省素称产米之区虽间有歉收之 年亦不乏丰收之岁何至历久迟延无一补足 之处细加体察总缘仓粮一项例无定限补与 不补无关考成在经粮之官遇升调离任即可 脱然事外而接任之员又以事非经手辄转耽 延以致新旧递更仓项日缺一日若不申严定 例恐无以惩顽风而清积弊请嗣后奉省州县 遇有升调离任者将粜过仓粮数目入于未交 事件项下一并交代如未经买补仓粮数至五 千石以上者仍饬令该员照原价买补还仓之 后方准其领咨赴部其五千石以下者或因其 出粜未久未值丰收准其将原价暂交新任于 丰收价平之年代行买补倘丰收价平之时粮 价再不敷买仍着落原经手州县官名下追赔 归款如接受代买之员固有价缺追赔之例或 任意侵肥或经理不善任听胥役中饱以致买 价浮多一经察出严行治罪如此庶责有攸归 仓项不致久悬矣奴才更有请者现存米价内 有年分久远原价甚少终难买补之项若概令 其买补齐全则事历多年官经屡易恐积案难 以骤清查乾隆八年办差案内曾将远年米价 动支报销在案今前项存贮米价可否照乾隆 八年之例择其年久价少者于乾隆甲戌年办 差案内酌量拨用以销积案之处伏候 皇上训示遵行奴才不揣冒昧是否允协谨 奏 乾隆十八年四月十六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9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