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查估修筑保定府省城城垣所需银两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方观承
- 官职
- 直隶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8年04月0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6直隶保定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直隶总督臣方观承谨
奏为奏请
圣训事窃照保定府省城垣系外砖内土外面砖
工完整有须挖补处所为费尚属无多惟内面
城身土工日渐削薄若不早为修葺必至砖工
亦损并宜内面兼用砖工足资巩固经臣于
行营面奏仰蒙
圣训指示臣回署后率同司道府县等周廸详加察
看城身计围长一千九百九十三丈外高三丈
五六尺不等惟西面有高三丈之处内高三丈
五六尺至四丈四五尺不等因地势内低之故
城基原宽四丈八尺城顶原宽二丈六尺因年
久坍卸现存城身上下之土不及一半臣照原
宽二丈六尺之数于城顶逐段丈量仅有长七
丈者一段尚存旧制其余悉经坍卸内宽剩二
丈者十分之一宽剩一丈三四五尺及一丈者
十之七八甚有止剩六七八尺者再加淋卸外
砖几无所附设有颓损所费更巨且处处坍成
坦坡全失峻峻之形查禁人畜践踏在在倍须
严系实不可不及时修筑以资保障前据委员
估计城底宽三丈五尺顶宽一丈五尺内面砖
工砌高三丈五六尺至四丈不等并海墁女墙
马道角台水沟又旧补城洞及外面砖工修葺
城楼更铺填垫城脚地基坑洼等项共估需银
十七万一千三百余两今臣覆查城身虽仍旧
制城底城顶未便减窄至一丈之多州县之城
高二丈许者其顶尚宽一丈三尺若将高三丈
五六尺及四丈之城亦祇估顶宽一丈五尺而
内层女墙复估用二尺是仅宽一丈三尺实属
陡薄非宜今酌量将顶底均加宽五尺底宽四
丈顶宽二丈虽稍减于旧制已属高宽相称应
增估银一万九千四百余两臣与司道府县等
细加核算原估之十七万一千三百余两内尚
可节省银一万四千一百余两今祇作新增之
数再添银五千三百余两即可如式竣工共估
需银十七万六千七百余两查司库现存耗
输工二项银二十万八千余两足资动拨臣查
此项工程动帑既多又为省会金汤所系尤须
加意筹划办理务使钱粮丝毫无亏实用工料
臣细悉无草率兹计所需砖块灰觔为数甚多
已定议自行立窑烧造城身之土即在城下濬
内起用由云梯运送城内庶城成而濠益宽深
其一切运料监工给价等事均在现任府县佐
杂并试用人员内分委经理臣督率司道并标
员等层层稽查凡胥役使扣匠头包揽等弊务
期尽除惟是兴举大工必先备料过半始可尅
期集事此业城工如蒙
俞允修筑应请于今年尽力置备物料俟来年春融
后兴工则工料相副庶无迟误臣谨将查估缘
由缮折陈
奏应否如此办理伏乞
皇上圣鉴
训示遵行以便另行确估报部为此谨
奏
乾隆十八年四月
日
奏
直隸總督臣方觀承謹
奏為奏請
聖訓事竊照保定府省城垣係外磚內土外面磚
工完整有須挖補處所為費尚屬無多惟內面
城身土工日漸削薄若不早為修葺必至磚工
亦損並宜內面兼用磚工足資鞏固經臣於
行營面奏仰蒙
聖訓指示臣回署後率同司道府縣等周廸詳加察
看城身計圍長一千九百九十三丈外高三丈
五六尺不等惟西面有高三丈之處內高三丈
五六尺至四丈四五尺不等因地勢內低之故
城基原寬四丈八尺城頂原寬二丈六尺因年
久坍卸現存城身上下之土不及一半臣照原
寬二丈六尺之數於城頂逐段丈量僅有長七
丈者一段尚存舊制其餘悉經坍卸內寬剩二
丈者十分之一寬剩一丈三四五尺及一丈者
十之七八甚有止剩六七八尺者再加淋卸外
磚幾無所附設有頹損所費更巨且處處坍成
坦坡全失峻峻之形查禁人畜踐踏在在倍須
嚴繫實不可不及時修築以資保障前據委員
估計城底寬三丈五尺頂寬一丈五尺內面磚
工砌高三丈五六尺至四丈不等並海墁女牆
馬道角臺水溝又舊補城洞及外面磚工修葺
城樓更鋪填墊城脚地基坑窪等項共估需銀
十七萬一千三百餘兩今臣覆查城身雖仍舊
制城底城頂未便減窄至一丈之多州縣之城
高二丈許者其頂尚寬一丈三尺若將高三丈
五六尺及四丈之城亦祇估頂寬一丈五尺而
內層女牆復估用二尺是僅寬一丈三尺實屬
陡薄非宜今酌量將頂底均加寬五尺底寬四
丈頂寬二丈雖稍減於舊制已屬高寬相稱應
增估銀一萬九千四百餘兩臣與司道府縣等
細加核算原估之十七萬一千三百餘兩內尚
可節省銀一萬四千一百餘兩今祇作新增之
數再添銀五千三百餘兩即可如式竣工共估
需銀十七萬六千七百餘兩查司庫現存耗
輸工二項銀二十萬八千餘兩足資動撥臣查
此項工程動帑既多又為省會金湯所繫尤須
加意籌畫辦理務使錢糧絲毫無虧實用工料
臣細悉無草率茲計所需磚塊灰觔為數甚多
已定議自行立窑燒造城身之土即在城下濬
內起用由雲梯運送城內庶城成而濠益寬深
其一切運料監工給價等事均在現任府縣佐
雜並試用人員內分委經理臣督率司道並標
員等層層稽查凡胥役使扣匠頭包攬等弊務
期盡除惟是興舉大工必先備料過半始可尅
期集事此業城工如蒙
俞允修築應請於今年儘力置備物料俟來年春融
後興工則工料相副庶無遲誤臣謹將查估緣
由繕摺陳
奏應否如此辦理伏乞
皇上聖鑒
訓示遵行以便另行確估報部為此謹
奏
乾隆十八年四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9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