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办理采买谷石情形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张师载
官职
管安徽巡抚事
具奏日期
乾隆17年12月1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漕运漕粮事务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原议大臣议奏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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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准大学士公傅恒 字寄内阁大学士公臣傅恒等谨 奏查采买粮石原以储积民食缓急可恃但向来江浙 各省采买俱特委专员赍银坐赴米粮聚积处所及 米船经由驻泊之地以便收买而该处一闻信息则 牙行经纪借此名色顿昂价値是以不论所买多少 惟一经采办即至翔涌转于民食未见有盖据臣高 斌所见除两广山陕等省经路远隔向不采买江广 米石俱无庸议外嗣后直隶河南山东湖南湖北江 西安徽江苏浙江等省沿河州县船艘通行之处不 若听商贩自行转运流通无庸官为采买其各省所 属府州县有收成丰稔粮价平贱之处听各该地方 官随时详请动帑于本处采买以实仓储亦不得远 行采买如此则市价无由居奇粮价不致昂长倘各 该省沿河州县偶遇收成歉薄赈恤不敷有需采办 之时令各该督抚随时酌量一面奏闻一面办理但 臣等查沿河各省停止采买是否应行如此办理尚 须确实查在情形方可定议应请交与各该督抚令 其各按地方情形详悉定议具 奏为此谨 奏乾隆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奉 旨是钦此寄字到臣当即钦遵转行江宁布政司去后兹 据布政使高晋详称查得仓粮之储积原为利民而 采买之机宜先当去病若不察情形明立限制一 遇采成官商争购市价居奇遂致粮价顿昂官仓未 收积贮之益乡民先受食贵之病势使然也惟是各 省情形不同祗就安省而论各属环山滨江地土瘠 薄本非产米之区惟桐城县之棕阳镇合肥县之三 河镇含山县之运漕镇系江广米粮聚积之地江浙 官商向多于此三镇趋购但市粮之盈绌靡常官商 之购运无限设遇不敷购买遂致价値增长本年七 月内钦奉 上谕停止动帑委员采买令将本地收成情形据实查明 妥酌具奏当经查明安属秋成丰稔核计各府州县 现存仓谷按额存有十分之四分以上者今岁概停 买补不足十分之一二三四分者各于本境地方动 支节年杂项银依市价平买均令买足十分之四为 率如价値较贵仓贮虽缺即暂停买补仍先遍行出 示晓谕商民共悉市价不致预为垄价等情详核 会 奏在案是安省今秋买补仓粮业已酌定限制嗣后按 年确核收成丰歉及各邑仓谷缺额多寡酌量情形 预为分别详定责令各州县于本境陆续买补不必 一时取盈如该州县偶遇歉收或产米无多之地不 得不仰给于邻壤者亦于本省邻近州县采多价平 处所量为酌买不许委员远赴外省购办如此则市 粮可冀充盈客贩仍得流通储积无碍民食有盖矣 等情臣查商贩之运行与官仓之储备均属接济民 食数年以来米价高昂不能平减说者皆谓各处米 粮从有此数官买既多商贩自然不足惟停止官买 米价庶可渐平我 皇上念民食之维艰折奏言于至当本年七月内 特颁谕旨以各省存贮得十分之三四即可不必急买 补臣随将安省各属仓贮实存数目及今岁收成丰 稔情形另酌议存有十分之四者今岁概行停买其 存贮不足十分之一二三四者视该州县市値如果 中平即令在本境买补第以十分之四为率如价 値稍贵即不得急买总不许于聚米之处群趋争购 致市价高昂恭折 奏覆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奉 朱批如所议行钦此钦遵在案是安省现在情形官仓买 补未便概停而采买章程可以通办官仓既不争购 市价无可居奇自不致有因官采买昂价病民之患 理合将安省地方办理采买情形谨会同署江南江 西总督臣庄有恭合词具 奏伏乞 皇上圣训谨 奏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