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徒犯张圻请照预筹粮运事例赎罪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庄有恭
- 官职
- 江苏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12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奏议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苏巡抚臣庄有恭谨
奏为请
旨事乾隆元年三月内奉
上谕刘于义所奏许咸盛董仲俱非常赦所不原者
著准其赎罪朕前因官爵有关名器仕途不宜冒
滥是以降旨停止捐纳至于赎罪一条原系古人
金作赎刑之义况在内由部臣奏请在外由督抚
奏请皆属对酌情罪有可原者方准纳赎其事尚
属可行嗣后将赎罪一条仍照旧例办理钦此钦
遵在案今据江苏布政使郭一裕以徒犯张圻
恳照预筹粮运事例赎罪呈详前来臣谨将该
犯原案开明另折恭呈
御览
一徒犯张圻系直隶景州人由州同江南水利
効力乾隆七年于遵
旨咨议违奉事案内奏委领银前赴豫东二省采买
赈籴杂粮乾隆十五年题销张圻名下核减应
追银九千九百五十二两六钱勒限一年完缴
因限满无完经臣题参刑部会同吏部议将张
圻革去职衔治罪解部发张圻胞弟张炯在户部
具呈恳将张圻应赔银两就近交纳部库于干
隆十七年五月内移付银库照数收清知照刑
部经刑部议覆张圻名下应追采买核减银两
虽据伊弟张炯代为照数全完已逾一年之限
即应治罪张圻合依坐赃致罪律杖一百徒三
年于乾隆十七年七月内奉
旨依议钦此移咨到臣当即定罪分饬押发配今
据张圻具呈情愿照预筹粮运事例五品官
犯徒罪捐银一千六百两赎罪查张圻系因采
买核减银两完缴迟延致罪尚非入己职私情
罪似有可原应否准其捐赎罪理合遵例
奏请伏候
谕旨遵行再照张圻初以州同水利効力嗣又加捐
通判皆系六品合并陈明谨
奏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奏
江蘇巡撫臣莊有恭謹
奏為請
旨事乾隆元年三月內奉
上諭劉於義所奏許咸盛董仲俱非常赦所不原者
著准其贖罪朕前因官爵有關名器仕途不宜冒
濫是以降旨停止捐納至於贖罪一條原係古人
金作贖刑之義況在內由部臣奏請在外由督撫
奏請皆屬對酌情罪有可原者方准納贖其事尚
屬可行嗣後將贖罪一條仍照舊例辦理欽此欽
遵在案今據江蘇布政使郭一裕以徒犯張圻
懇照預籌糧運事例贖罪呈詳前來臣謹將該
犯原案開明另摺恭呈
御覽
一徒犯張圻係直隸景州人由州同江南水利
効力乾隆七年於遵
旨咨議違奉事案內奏委領銀前赴豫東二省採買
賑糴雜糧乾隆十五年題銷張圻名下核減應
追銀九千九百五十二兩六錢勒限一年完繳
因限滿無完經臣題參刑部會同吏部議將張
圻革去職銜治罪解部發張圻胞弟張炯在戶部
具呈懇將張圻應賠銀兩就近交納部庫於乾
隆十七年五月內移付銀庫照數收清知照刑
部經刑部議覆張圻名下應追採買核減銀兩
雖據伊弟張炯代為照數全完已逾一年之限
即應治罪張圻合依坐贓致罪律杖一百徒三
年於乾隆十七年七月內奉
旨依議欽此移咨到臣當即定罪分飭押發配今
據張圻具呈情願照預籌糧運事例五品官
犯徒罪捐銀一千六百兩贖罪查張圻係因採
買核減銀兩完繳遲延致罪尚非入己職私情
罪似有可原應否准其捐贖罪理合遵例
奏請伏候
諭旨遵行再照張圻初以州同水利効力嗣又加捐
通判皆係六品合併陳明謹
奏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8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