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定运官回任之限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彭家屏
- 官职
- 云南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12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漕运漕粮事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云南布政使臣彭家屏谨
奏为请定运官回任之限以
免旷职以肃公务事
窃查云南每岁解京正
耗铜六百三十三万
零需用正加六运正协
运官十二员向在同知
通判州县佐杂内拣选
派委令于乾隆十七
年三月经督抚臣以派
运皆系现任往回动经
数年委署员均费调
章地方政务甚有关系
奏请于在部人员拣发
正杂各十员来滇专管
承运事竣报销无误以
相当之缺分别题咨补
用如有事故不敷仍于
现任内通融派委一面
再请拣发等因经部覆
准遵照在案是嗣后承
运
现任者固须速回以供
职拣发者亦应早竣以
补用第查每年十二员
由来省领银赴店领铜
长行到部及中间沿途
阻风守冻一切停滞约
须二年方可回销若果
能依限赶运事毕早旋
此二年中不过二十四
员更番迭出尚可不至
久旷无如各员每于交
铜完竣之后仍不即回
虽其间原有因在途沉
失铜觔复往原处打捞
者然私归乡里借端逗
留之弊亦不能免臣查
吏部则例内开凡官员
奏差事竣复任迟延照
赴任违限例议处又各
省引
见官员吏部照凭限日
期给与执照该员到日
令督抚查明回任日期
咨报违者察处又云南
省给
运铜官回滇养廉只九
十日领凭赴任至云
南省城计一百一十日
是例载已属周详程限
本有一定而各员每多
玩违盖缘赴任官员皆
由吏部给以文凭执照
定以远近日期有所稽
考惟办铜官员不由吏
部给照遂得多方迁延
在督抚司道等非不谆
切诫谕属令速回而未
经明定以回限究无从
起扣查参臣请嗣后滇
省运铜官员户工二部
一经完竣给发实收之
时即知照吏部如系知
县以上例应引
见之员自奉
旨之日起吏部于十日
内发给执照注明到滇
日期
其不引
见之员吏部于准到户
工二部咨文之日亦十
日内发给执照令其回
滇呈报咨部吏部查核
若有迟逾即照赴任违
限例参处再查铜运每
有沉失之时而滇省题
定章程无论正协但有
一员在彼打捞一员准
其回任等语查凡有沉
失多是正运赴部交完
协运留次打捞赔则俱
赔免则俱免原属一体
相联利害与共如有两
处沉失则正协两员应
各分一处正员先留家
人协同地方官打捞俟
到京事竣后呈明户部
移会吏部给照予限前
往打捞即在彼省缴照
户部仍知照本省若是
一处沉失既有协运在
彼其正运即可咨送吏
部领照来滇报销不得
藉
词打捞久留在外徒滋
闲废如此庶运员回任
皆有定期而职守不至
旷误似于公事更有裨
益是否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勅议施行臣谨
奏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奏
雲南布政使臣彭家屏謹
奏為請定運官回任之限以
免曠職以肅公務事
竊查雲南每歲解京正
耗銅六百三十三萬
零需用正加六運正協
運官十二員向在同知
通判州縣佐雜內揀選
派委令於乾隆十七
年三月經督撫臣以派
運皆係現任往回動經
數年委署員均費調
章地方政務甚有關繫
奏請於在部人員揀發
正雜各十員來滇專管
承運事竣報銷無誤以
相當之缺分别題咨補
用如有事故不敷仍於
現任內通融派委一面
再請揀發等因經部覆
准遵照在案是嗣後承
運
現任者固須速回以供
職揀發者亦應早竣以
補用第查每年十二員
由來省領銀赴店領銅
長行到部及中間沿途
阻風守凍一切停滯約
須二年方可回銷若果
能依限趕運事畢早旋
此二年中不過二十四
員更番迭出尚可不至
久曠無如各員每於交
銅完竣之後仍不即回
雖其間原有因在途沉
失銅觔復往原處打撈
者然私歸鄉里藉端逗
留之弊亦不能免臣查
吏部則例內開凡官員
奏差事竣復任遲延照
赴任違限例議處又各
省引
見官員吏部照憑限日
期給與執照該員到日
令督撫查明回任日期
咨報違者察處又雲南
省給
運銅官回滇養廉只九
十日領憑赴任至雲
南省城計一百一十日
是例載已屬周詳程限
本有一定而各員每多
玩違蓋緣赴任官員皆
由吏部給以文憑執照
定以遠近日期有所稽
考惟辦銅官員不由吏
部給照遂得多方遷延
在督撫司道等非不諄
切誡諭屬令速回而未
經明定以回限究無從
起扣查參臣請嗣後滇
省運銅官員戶工二部
一經完竣給發實收之
時即知照吏部如係知
縣以上例應引
見之員自奉
旨之日起吏部於十日
內發給執照註明到滇
日期
其不引
見之員吏部於准到戶
工二部咨文之日亦十
日內發給執照令其回
滇呈報咨部吏部查核
若有遲逾即照赴任違
限例參處再查銅運每
有沉失之時而滇省題
定章程無論正協但有
一員在彼打撈一員准
其回任等語查凡有沉
失多是正運赴部交完
協運留次打撈賠則俱
賠免則俱免原屬一體
相聯利害與共如有兩
處沉失則正協兩員應
各分一處正員先留家
人協同地方官打撈俟
到京事竣後呈明戶部
移會吏部給照予限前
往打撈即在彼省繳照
戶部仍知照本省若是
一處沉失既有協運在
彼其正運即可咨送吏
部領照來滇報銷不得
藉
詞打撈久留在外徒滋
閒廢如此庶運員回任
皆有定期而職守不至
曠誤似於公事更有裨
益是否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勅議施行臣謹
奏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8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