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于茶规银内补销归还原动公用之款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乐舜
- 官职
- 甘肃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12月0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甘肃巡抚臣鄂乐舜谨
奏为
查明事窃查甘省耗羡奏销案内有乾隆十三年
运送固原提标兵粮加增脚价一款经前抚臣
杨应琚援照乾隆十二年准销之例咨部补销
接准部覆以乾隆十二年运送兵粮准销脚价
系在未定章程以前令乾隆十三年运送兵粮
脚价系章程内奏定之数未便援以为例如
果在所必需自行
奏明办理等因行司遵照去后兹据布政使吴士
端详称查平凉府属各州县运送固原兵粮先
于乾隆三年
题定每石载收脚价银一钱尚不敷银二千四百
四十两五钱七分零准于司库公用内动支嗣
于乾隆九年遵
旨密议具奏案内甘省运粮脚价奉部酌中定议
通行加增三分计每石每百里以一钱三分给
发随将运固兵粮奏请照一钱三分之例支给
咨部覆准节年造册报销今乾隆十三年运固
兵粮共计脚价银三千四百七十一两九钱零
除章程案内议定银二千四百四十两五钱七
分零外尚该银一千三十一两三钱零即系从
前准加三分实在应需之数前于乾隆十三
四两年公用内先行通融支发但甘省耗羡不
敷原议章程内开常例之外一切公务之需临
时据实
奏请准于茶规银内动支所有前项银两应照例
改支茶规归还原动之款等情详请具
奏前来臣查运固兵粮脚价应销公用银二千四
百四十两五钱七分零系乾隆三年
题准每石每百里给银一钱之例嗣于乾隆七年
追报耗羡款册即照此数开造送部迄至乾隆
九年始有每石加给三分之议因乾隆十三年
所定耗羡章程止据乾隆七年册造之数议为
定额未将乾隆九年加增三分银两一并列入
以致现在请销之银与章程案内数目较多但
加增之项实为运脚之所必需并非额外浮费
乾隆十二年以前均经遵册准销在案所有干
隆十三年支过运送固原兵粮加增三分脚价
银一千三十一两三钱零相应仰恳
圣恩俯准于该年茶规银内补销归还原动公用之
款理合恭折具
奏伏祈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
初二
日
奏
甘肅巡撫臣鄂樂舜謹
奏為
查明事竊查甘省耗羨奏銷案內有乾隆十三年
運送固原提標兵糧加增脚價一款經前撫臣
楊應琚援照乾隆十二年准銷之例咨部補銷
接准部覆以乾隆十二年運送兵糧准銷脚價
係在未定章程以前令乾隆十三年運送兵糧
脚價係章程內奏定之數未便援以為例如
果在所必需自行
奏明辦理等因行司遵照去後兹據布政使吳士
端詳稱查平涼府屬各州縣運送固原兵糧先
於乾隆三年
題定每石載收脚價銀一錢尚不敷銀二千四百
四十兩五錢七分零准於司庫公用內動支嗣
於乾隆九年遵
旨密議具奏案內甘省運糧脚價奉部酌中定議
通行加增三分計每石每百里以一錢三分給
發隨將運固兵糧奏請照一錢三分之例支給
咨部覆准節年造冊報銷今乾隆十三年運固
兵糧共計脚價銀三千四百七十一兩九錢零
除章程案內議定銀二千四百四十兩五錢七
分零外尚該銀一千三十一兩三錢零即係從
前准加三分實在應需之數前於乾隆十三
四兩年公用內先行通融支發但甘省耗羨不
敷原議章程內開常例之外一切公務之需臨
時據實
奏請准於茶規銀內動支所有前項銀兩應照例
改支茶規歸還原動之款等情詳請具
奏前來臣查運固兵糧脚價應銷公用銀二千四
百四十兩五錢七分零係乾隆三年
題准每石每百里給銀一錢之例嗣於乾隆七年
追報耗羨款冊即照此數開造送部迄至乾隆
九年始有每石加給三分之議因乾隆十三年
所定耗羨章程止據乾隆七年冊造之數議為
定額未將乾隆九年加增三分銀兩一併列入
以致現在請銷之銀與章程案內數目較多但
加增之項實為運脚之所必需並非額外浮費
乾隆十二年以前均經遵冊准銷在案所有乾
隆十三年支過運送固原兵糧加增三分脚價
銀一千三十一兩三錢零相應仰懇
聖恩俯准於該年茶規銀內補銷歸還原動公用之
款理合恭摺具
奏伏祈
皇上睿鑒謹
奏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
初二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8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