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前任河总顾琮应赔堤工银请从养廉银陆续解交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方观承
- 官职
- 直隶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11月2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直隶总督臣方观承谨
奏为
查明事窃查乾隆三年原任总河朱藻任内永定
河南岸头工并下七工堵筑漫口等工用过银
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二两零奏部令于防守承修
各员名下著落赔补因接任总河顾琮援例请
免经部具
题指驳于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奉
旨前顾琮题报漫工疏内称南岸下七工及南岸头
工汛发之时专管官员并不加谨抢护殊属玩误
是顾琮明知隄工之漫决咎在专管之员矣及至
题请开销竟不著落各员赔例分赔经部屡次驳
查而顾琮仍不照原题著赔坚请准销前后予盾
明系顾琮有心徇庇此项隄工应赔银两俱著令
顾琮赔补钦此钦遵行知遵照在案嗣据顾琮于
调任总漕任内三次解交银二千四百两及调
河东总河容称养廉透支无项可解应俟陆续
完解等语臣以事关奉
旨著赔悬案已乆所完未及十分之一即次第催完
解兹据覆称此项应赔银两前于总漕任内
奏明每年交银一千两奉
旨钦遵赴河东总河之任缘淮安尚有透支养廉
复经江苏抚臣雅尔哈善
奏请将河东养廉按年扣解计至甲戌年始可清
钦所有应赔漫工银两除养廉之外并无房屋
地亩可以变交请俟甲戌年扣清淮安透支养
廉之后再将每年所得养廉陆续解交还项等
情除仍咨催完解外理合恭折
奏明伏乞
皇上圣鉴谨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奏
直隸總督臣方觀承謹
奏為
查明事竊查乾隆三年原任總河朱藻任內永定
河南岸頭工并下七工堵築漫口等工用過銀
二萬六千九百三十二兩零奏部令於防守承修
各員名下著落賠補因接任總河顧琮援例請
免經部具
題指駁於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奉
旨前顧琮題報漫工疏內稱南岸下七工及南岸頭
工汛發之時專管官員并不加謹搶護殊屬玩誤
是顧琮明知隄工之漫決咎在專管之員矣及至
題請開銷竟不著落各員賠例分賠經部屢次駁
查而顧琮仍不照原題著賠堅請准銷前後予盾
明係顧琮有心徇庇此項隄工應賠銀兩俱著令
顧琮賠補欽此欽遵行知遵照在案嗣據顧琮於
調任總漕任內三次解交銀二千四百兩及調
河東總河容稱養廉透支無項可解應俟陸續
完解等語臣以事關奉
旨著賠懸案已乆所完未及十分之一即次第催完
解茲據覆稱此項應賠銀兩前於總漕任內
奏明每年交銀一千兩奉
旨欽遵赴河東總河之任緣淮安尚有透支養廉
復經江蘇撫臣雅爾哈善
奏請將河東養廉按年扣解計至甲戌年始可清
欽所有應賠漫工銀兩除養廉之外並無房屋
地畝可以變交請俟甲戌年扣清淮安透支養
廉之後再將每年所得養廉陸續解交還項等
情除仍咨催完解外理合恭摺
奏明伏乞
皇上聖鑒謹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8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