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将销茶引年分略为变通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乐舜
- 官职
- 甘肃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11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甘肃巡抚臣鄂乐舜谨
奏为据实陈明仰祈
圣裁事窃查甘省每年额领茶引二万七千二百九
十六道向例陈茶堆积过多则请改交折色库
茶存剩无几后请征收本色数年之中更易不
一乾隆十三年准部议令嗣后应征茶封以二
成征收本色八成征收折色并以商交茶价每
封三钱通于咸火行令酌量加增经前任各抚
臣先后
题奏至乾隆十七年正月内始准部覆仍照每封
三钱之数征收在案所有乾隆十三年至十六
年茶引先经折征价未定以致壅积四载未
经行销嗣经前任抚臣杨应琚援照升任抚臣
黄廷桂
奏准乾隆四五两年引目分作四年带销之例议
自乾隆十七年为始将十三年至十六年积引
每二年带销一年咨请部示兹准部覆未便任
意递延速饬按年行销等因臣查茶引系关
国课自应年清年额今未销之引积至四年之多
如以两年带销一年势须八年之远始得销清
旧额未免为期太久第甘省茶引全藉边口行
销若将四载陈积之引令于一年并销不特商
力办运维艰抑且销售之术仍在正项无补臣
与布政使吴士端悉心筹酌请将积引年分畧
为变通于乾隆十七年带销十三年之引其十
四十五十六年之引于乾隆癸酉甲戌己亥年
带销统计四年之内旧额可以全完在商力既
得稍舒而课项亦不至久悬将来旧引既清之
后年销年额自无壅滞之虞是否有当理合恭
折具
奏伏祈
皇上睿鉴训示谨
奏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朱批:若照所请行该部知道)
奏
甘肅巡撫臣鄂樂舜謹
奏為據實陳明仰祈
聖裁事竊查甘省每年額領茶引二萬七千二百九
十六道向例陳茶堆積過多則請改交折色庫
茶存剩無幾後請徵收本色數年之中更易不
一乾隆十三年准部議令嗣後應徵茶封以二
成徵收本色八成徵收折色并以商交茶價每
封三錢通於咸火行令酌量加增經前任各撫
臣先後
題奏至乾隆十七年正月內始准部覆仍照每封
三錢之數徵收在案所有乾隆十三年至十六
年茶引先經折徵價未定以致壅積四載未
經行銷嗣經前任撫臣楊應琚援照陞任撫臣
黃廷桂
奏准乾隆四五两年引目分作四年帶銷之例議
自乾隆十七年為始將十三年至十六年積引
每二年帶銷一年咨請部示茲准部覆未便任
意遞延速飭按年行銷等因臣查茶引係關
國課自應年清年額今未銷之引積至四年之多
如以两年帶銷一年勢須八年之遠始得銷清
舊額未免為期太久第甘省茶引全藉邊口行
銷若將四載陳積之引令於一年併銷不特商
力辦運維艱抑且銷售之術仍在正項無補臣
與布政使吳士端悉心籌酌請將積引年分畧
為變通於乾隆十七年帶銷十三年之引其十
四十五十六年之引於乾隆癸酉甲戌己亥年
帶銷統計四年之內舊額可以全完在商力既
得稍舒而課項亦不至久懸將來舊引既清之
後年銷年額自無壅滯之虞是否有當理合恭
摺具
奏伏祈
皇上睿鑒訓示謹
奏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朱批:若照所請行該部知道)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8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