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湖南仓谷已不须筹买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范时绶
官职
署理湖南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17年11月12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原议大臣议奏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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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署理湖南巡抚臣范时绶谨 奏为覆 奏事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准督臣永常札 开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递 到 廷寄内开大学士公傅恒等谨 奏查采买粮石原以储积民食缓急可恃但向来 江浙各省采买俱特委专员赍银坐赴米粮聚 集处所及来船经由驻泊之地以便收买而该 处一闻信息则牙行经纪借此名色顿昂价値 是以不论所买多少惟一经采办即致翔踊转 于民食未见有益据臣高斌所见除两广山陕 等省程途远向不采买江广东石俱无庸议 外嗣后直隶河南山东湖南江西安徽江 苏浙江等省沿河州县船只通行之处不若听 商贩自行转运流通无庸官为采买其各省所 属府州县有收成丰稔价平贱之处听各该 地方官随时详请动发帑于本处采买以实仓储 亦不得远行采买如此则市价无由居奇骤增 不致昂长倘各该省沿河州县偶遇收成歉薄 赈恤不敷有需采办之时令各该督抚随时酌 量一面奏 闻一面办理但臣等查沿河各省停止采买是否应 行如此办理尚须确核实在情形方可定议应 请交与各该督抚令其各按地方情形详悉定 议具 奏为此谨 奏乾隆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奉 旨是钦此抄寄到本督院承准此除谕北南布政司 外相应密札等因移札到臣臣查来价昂贵固 闽年岁丰歉亦由商贾居奇直隶各省水旱时 有不齐偶遇歉收赈恤借籴全赖官贮设石官 谷不敷势须动项采买惟应视地方之情形仓 存之多寡谷价之长落等酌缓急相时办理庶 仓存有备采买不致价昂查湖南素称产米且 地居江浙上游向来买补仓谷俱在本省分数 购籴并不远赴他省采买即本年应买谷石各 属已在本地购买其动拨安徽谷石碾臣 奏请将溢额谷石抵补荷蒙 圣恩允准是湖南本省仓谷现今缓急有资已可毋 庸筹议惟隔省居楚下游倘地方歉收势不得 不资采买但采买之员全在办理得宜若分散 各地不在一处卜买递价昂即可暂停再看 价値长落因时随酌量妥办则与商民买贩 无异在买米之省既获有济而出产之省亦不 虞匮乏臣谨就湖南现在情形陈 奏伏祈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朱批:原议大臣议奏)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