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在常额之外动用耗羡银两款项事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庄有恭
官职
江苏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17年11月11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该部知道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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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暂署两江总督印务江苏巡抚臣庄有恭谨 奏为循例 奏明事窃照采办物料动支耗羡银两如有不在 常额之内者例应随时随事 奏明今准前督臣尹继善移交据安徽布政使高 晋详称乾隆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奉准工部咨 取江南办解棕毛十万斤定限三个月解部应 用等因随查照上年办棕之例棕毛十万斤应 需协贴价银五千二百余两搭解工部制造 库饭银二千四百两解官盘费杂项银一千两 共需银八千六百余两实系急需解办之项请 于司库现存耗羡银两动支给办统于年底册 内造报送部查核但岁办常额耗羡章程案内 未列此款相应详请 奏明等情移交到臣臣覆核无异除另文咨部外 理合遵例恭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