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筹议豫省滨河州县拣员须谙河务及配合河工及对于修防黄河之责敬陈末议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蒋炳
- 官职
- 河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11月0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水利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河南巡抚降二级留任臣蒋炳谨
奏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七年十月初六日据河南布政使
富勒赫抄送奏折一件内开豫省滨河州县均
有修防之责从前原定祥符陈留郑州中牟兰
阳阳武封邱仪封荥泽商邱虞城考城河内武
陟孟县原武等十六州县作为沿河要缺遇有
缺出抚臣会同河臣拣选熟谙河务之员题请
升调嗣于乾隆十二年间于守令久于其任素
内经前抚臣硕色以阳武封邱二县系兼管河
务专繁一字之缺请归部选又于乾隆十六年
间接准部咨令将题调各缺有无繁简稍殊今
昔或异可以改归部选经奴才于护抚印任内
以陈留县所辖黄河仅止二里改为专简简缺
又原武县河流南徙险工亦平改为专难简缺
均归部选在案惟是河流迁徙靡定工程亦平
险顿殊乾隆十六年七月间黄水漫溢之处即
在从前题改之阳武是阳武一缺虽平稳今
实险要其封邱一缺毗连阳武上年被水成灾
一切防险事宜甚关紧要至于陈留所辖黄河
虽止二里本年该处工程报险通常多方保护
始免冲决再原武则与武陟联界武陟地方连
年被黄沁两河之水泛溢为灾原武亦应早为
虑及且河流又有北徙之势更宜加意防范部
选人员多未谙练每须另请调补似应将阳武
封邱陈留原武等四县均照旧改为拣选题缺
俾沿河州县均有谙员料理似于河务地方均
有裨益更有请者查向来沿河州县仅有河务
责任而于估计岁抢各工及查收料物皆系应
汛各员领银承办地方官从不顾问查堤工冲
漫地方官有议处并分赔之例则一切工料原
不应视为泛常请嗣后沿河州县凡有河工估
计收料并修建等事令地方官会同办理如果
估计无浮工程坚固即令出具印结随详申送
各该管上司查核仍令协同保固倘有扶同饰
混并朦胧具结者照例参处庶州县均有经理
之责而于工程更觉慎重等因奉
朱批告之蒋炳听其议奏钦此钦遵
该臣查得
开封府属之阳武封邱陈留并陈庆府属之原
武等四县向因滨临黄河遇有缺出抚臣会同
河臣拣选熟谙河务之员具
题升调以重河防嗣于乾隆十二年于守令久于
其任案内经前抚臣硕色以阳武封邱二县虽
管河务但止专繁之缺请归部选又于乾隆十
六年准部咨查现在题调各缺有无繁简稍殊
今昔或异可以改归部选经该布政使富勒赫
于护理巡抚印务任内议以陈留县所辖黄河
仅止二里原武县河流南徙一切险工久已平
稳均归部选覆准在案今据该司奏称乾隆十
六年七月黄水漫溢之处即在从前题改之阳
武是阳武一缺虽平稳今实险要其封邱一
缺毗连阳武上年被水成灾一切防险事宜甚
关紧要至于陈留所辖黄河虽止二里本年工
程报险通常多方保护始免冲决原武则与武
陟连界武陟地方连年被黄沁两河之水泛溢
为灾原武亦应早为虑及且河流又有北徙之
势更宜加意防范部选人员多未谙练似应照
旧改为题缺等语查沿河州县例应在外拣选
者原恐部选人员不谙河务是以即就本省熟
谙之员题请调补与冲繁疲难四项二项相兼
之缺不同惟论工程之险易并不在地方之大
小阳武等县从前请归部选或因系专繁等缺
或因工程平稳起见而黄河之水变迁靡常或
昔险今平或昔平今险原无一定未便以请改
在先因循于后致滋贻悮应如该司所奏将阳
武封邱二县照旧改为沿河专繁次要缺陈留
县改为专冲沿河次要缺原武县改为专难沿
河次要缺嗣后缺出拣选题补如蒙
圣恩俞允容臣将现在各员与河臣会同确商其可
以胜任之员仍令供职或于河缺本宜即另请
改调似于河防实有裨益再查定例河南省堤
工如遇水长管河等官协同地方官率领堡夫
抢护如有怠玩悮工者将管河地方官照黄河
定例议处仍查明年限著落赔修又定例知府
有地方之责如遇冲决应照道员一体处分各
等语是堤工事务系修官员及地方各官均有
责成不容膜视而向来练习地方官多不顾问
且于本年四月到任后即谕州县官于河工修
防事宜毋得膜视不当三令五申是以本年凡
有报险工程州县官闻信即驰驻工所会同河
员协办今该司奏请凡有河工估计收料并修
建等事令地方官会同办理似于工程更觉慎
重第查豫省河工系地方官购办料物雇募
民夫由河员承修今若事事责令会同办理其
转亦所难行似应量为区别如每年购办料物
以为岁修原系河道酌定银数交沿河各府分
发州县承办并派不管河务之同知通判监收
贮工应用然办运料物陆续到工而监收之员
不能久住等候仍系河员自收所以有虚冒之
弊嗣后应令监收之员俟工料收交河员应
用则虚冒之弊可杜又岁修工程俱系险要处
所每年必须加镶修理以资巩固用料多而用
夫少其料已由地方官办贮工所例应河兵堡
夫通力合作间有不足每夫准募夫二名所用
无几随时可以雇觅自应仍令河员承办又抢
修工程原无一定处所或此平彼险或上险下
平河溜呼吸变迁地方官有刑名钱谷之责不
能时时在工协办如必会同估报设遇危险之
工往返就延河员必致贻悮应令河员估
报督率河兵堡夫赶筑倘贮工之料或有不足
亦应仍令地方官购办其所用民夫如为数较
多应听州县酌派佐杂一员专住工所催督发
价该州县仍不时到工察看似于地方河工两
无贻悮至于新筑土工止用民夫力作应令地
方官须帮募夫按方给价钱粮不经河员之手
第令协力督催倘有漫溢河员与地方官一同
议处分赔如此则会同之中仍有专责河员与
地方官均不致借词推诿矣理合恭折覆
奏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奏
河南巡撫降二級留任臣蔣炳謹
奏為遵
旨議奏事乾隆十七年十月初六日據河南布政使
富勒赫抄送奏摺一件内開豫省濱河州縣均
有修防之責從前原定祥符陳留鄭州中牟蘭
陽陽武封邱儀封滎澤商邱虞城考城河内武
陟孟縣原武等十六州縣作為沿河要缺遇有
缺出撫臣會同河臣揀選熟諳河務之員題請
陞調嗣於乾隆十二年間於守令久於其任素
内經前撫臣碩色以陽武封邱二縣係兼管河
務專繁一字之缺請歸部選又於乾隆十六年
間接准部咨令將題調各缺有無繁簡稍殊今
昔或異可以改歸部選經奴才於護撫印任内
以陳留縣所轄黃河僅止二里改為專簡簡缺
又原武縣河流南徙險工亦平改為專難簡缺
均歸部選在案惟是河流遷徙靡定工程亦平
險頓殊乾隆十六年七月間黃水漫溢之處即
在從前題改之陽武是陽武一缺雖平穩今
實險要其封邱一缺毗連陽武上年被水成災
一切防險事宜甚關緊要至於陳留所轄黃河
雖止二里本年該處工程報險通常多方保護
始免沖決再原武則與武陟聯界武陟地方連
年被黃沁兩河之水泛溢為災原武亦應早為
慮及且河流又有北徙之勢更宜加意防範部
選人員多未諳練每須另請調補似應將陽武
封邱陳留原武等四縣均照舊改為揀選題缺
俾沿河州縣均有諳員料理似於河務地方均
有裨益更有請者查向來沿河州縣僅有河務
責任而於估計歲搶各工及查收料物皆係應
汛各員領銀承辦地方官從不顧問查堤工沖
漫地方官有議處並分賠之例則一切工料原
不應視為泛常請嗣後沿河州縣凡有河工估
計收料並修建等事令地方官會同辦理如果
估計無浮工程堅固即令出具印結隨詳申送
各該管上司查核仍令協同保固倘有扶同飾
混並朦朧具結者照例參處庶州縣均有經理
之責而於工程更覺慎重等因奉
硃批告之蔣炳聽其議奏欽此欽遵
該臣查得
開封府屬之陽武封邱陳留並陳慶府屬之原
武等四縣向因濱臨黃河遇有缺出撫臣會同
河臣揀選熟諳河務之員具
題陞調以重河防嗣於乾隆十二年於守令久於
其任案內經前撫臣碩色以陽武封邱二縣雖
管河務但止專繁之缺請歸部選又於乾隆十
六年准部咨查現在題調各缺有無繁簡稍殊
今昔或異可以改歸部選經該布政使富勒赫
於護理巡撫印務任內議以陳留縣所轄黃河
僅止二里原武縣河流南徙一切險工久已平
穩均歸部選覆准在案今據該司奏稱乾隆十
六年七月黃水漫溢之處即在從前題改之陽
武是陽武一缺雖平穩今實險要其封邱一
缺毗連陽武上年被水成災一切防險事宜甚
關緊要至於陳留所轄黃河雖止二里本年工
程報險通常多方保護始免沖決原武則與武
陟連界武陟地方連年被黃沁兩河之水泛溢
為災原武亦應早為慮及且河流又有北徙之
勢更宜加意防範部選人員多未諳練似應照
舊改為題缺等語查沿河州縣例應在外揀選
者原恐部選人員不諳河務是以即就本省熟
諳之員題請調補與衝繁疲難四項二項相兼
之缺不同惟論工程之險易並不在地方之大
小陽武等縣從前請歸部選或因係專繁等缺
或因工程平穩起見而黃河之水變遷靡常或
昔險今平或昔平今險原無一定未便以請改
在先因循於後致滋貽悞應如該司所奏將陽
武封邱二縣照舊改為沿河專繁次要缺陳留
縣改為專衝沿河次要缺原武縣改為專難沿
河次要缺嗣後缺出揀選題補如蒙
聖恩俞允容臣將現在各員與河臣會同確商其可
以勝任之員仍令供職或於河缺本宜即另請
改調似於河防實有裨益再查定例河南省堤
工如遇水長管河等官協同地方官率領堡夫
搶護如有怠玩悞工者將管河地方官照黃河
定例議處仍查明年限著落賠修又定例知府
有地方之責如遇沖決應照道員一體處分各
等語是堤工事務係修官員及地方各官均有
責成不容膜視而向來練習地方官多不顧問
且於本年四月到任後即諭州縣官於河工修
防事宜毋得膜視不當三令五申是以本年凡
有報險工程州縣官聞信即馳駐工所會同河
員協辦今該司奏請凡有河工估計收料並修
建等事令地方官會同辦理似於工程更覺慎
重第查豫省河工係地方官購辦料物雇募
民夫由河員承修今若事事責令會同辦理其
轉亦所難行似應量為區別如每年購辦料物
以為歲修原係河道酌定銀數交沿河各府分
發州縣承辦并派不管河務之同知通判監收
貯工應用然辦運料物陸續到工而監收之員
不能久住等候仍係河員自收所以有虛冒之
弊嗣後應令監收之員俟工料收交河員應
用則虛冒之弊可杜又歲修工程俱係險要處
所每年必須加鑲修理以資鞏固用料多而用
夫少其料已由地方官辦貯工所例應河兵堡
夫通力合作間有不足每夫准募夫二名所用
無幾隨時可以雇覓自應仍令河員承辦又搶
修工程原無一定處所或此平彼險或上險下
平河溜呼吸變遷地方官有刑名錢穀之責不
能時時在工協辦如必會同估報設遇危險之
工往返就延河員必致貽悞應令河員估
報督率河兵堡夫趕築倘貯工之料或有不足
亦應仍令地方官購辦其所用民夫如為數較
多應聽州縣酌派佐雜一員專住工所催督發
價該州縣仍不時到工察看似於地方河工兩
無貽悞至於新築土工止用民夫力作應令地
方官須幫募夫按方給價錢糧不經河員之手
第令協力督催倘有漫溢河員與地方官一同
議處分賠如此則會同之中仍有專責河員與
地方官均不致藉詞推諉矣理合恭摺覆
奏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8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