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定捐赎笞杖之条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西安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9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西安布政使臣张若震谨
奏为请定捐赎笞杖之条以广
圣主钦恤深仁事窃惟惩刑畏法人性皆同有犯不
原之律固难从宽而偶蹈情轻之罪尚可捐赎
现在民间所犯者笞杖居多如殷实齐民向无
过失俊秀子弟上进有阶或因人连累或无心
悮犯一经筚楚即为刑余虽欲自新已无可挽
伏请乾隆元年钦奉
上谕赎罪一条原系古人金作赎刑之义况在内由
部臣奏请在外由督抚奏请皆属斟酌情罪有可
原者方准纳赎其事尚属可行嗣后将赎罪一条
仍照旧例办理钦此乾隆八年又经臣工条奏部
议将赎罪事例逐一开明通行知照乾隆九年
复经定例将赎罪之犯每银一两改杖折谷二
石核筭纳若监犯称草之外尚应笞杖酌
决及平人该笞杖之犯均照徒罪以下银两
数目捐赎者如系题结之案该督抚即附疏声
明刑部核议请
旨倘系例得外结之案有情愿赎罪者该督抚即将
犯案并赎罪缘由咨明刑部查核仍遵例核覆
请
旨等因遵照在案臣查赎罪各条本之运粮事例与
律内所载有力纳赎者不同按罪定赎原为允
当惟是徒罪以下责监生捐运粮八百两平
人捐运粮四百八十两准其免罪一条似宜
分晰尽徒与杖相隔五等而杖与笞又隔五等
逐一相较轻重悬殊若以徒罪以下四字总包
笞杖则犯笞杖之人欲行捐赎俱应照徒罪之
例纳谷不能减少未免无所区别致定例以来
凡徒流斩绞等犯自揣情罪可原者尚有呈请
捐赎之人而杖罪以下呈请捐赎者竟不多见
良以数目本分罪轻赎重之故查矜监称草之
外犯该笞杖例应捐谷一千六百石平人犯该
笞杖例应捐谷九百六十石方得免罪近年以
来各省粮价大概皆昂欲为捐赎似觉艰难是
以情甘的决臣愚所见及或于原例中分晰酌
减以便遵行除贡监生殷平人犯该徒罪者仍
照旧例捐赎外请嗣后凡贡监生称草之外犯
该满杖而情有可原者如自愿捐赎准其纳京
斗谷四百石犯该杖九十者纳谷三百六十石
余皆依次递减平人犯该满杖而情有可原者
如自愿捐赎准其纳京斗谷二百四十石犯该
杖九十者纳谷二百一十六石余皆依次递减
仍令地方官将犯罪情节并可原应赎缘由详
报督抚核明批允之后限一月内交仓准其免
罪所捐谷石收入本州县常平仓内造册报部
其犯笞杖捐赎者如系题结之案附疏声明若
系外结之案照例过失杀人之例随时咨部听
候部覆仍按季汇题如有不愿捐纳者即行的
决毋得勉强倘地方官准其捐赎又匿不详报
而私收入己者即行严叅治罪如此则殷实齐
民及俊秀子弟偶犯无心小过得以捐谷免罪
仍予自新仰荷
圣朝钦恤深仁永无涯涘且
帑平食储增此升斗之
裨亦与穷民有所裨益臣言是否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
勅部议覆施行谨
奏
乾隆拾柒年玖月
贰拾陆
日
奏
西安布政使臣張若震謹
奏為請定捐贖笞杖之條以廣
聖主欽恤深仁事竊惟懲刑畏法人性皆同有犯不
原之律固難從寬而偶蹈情輕之罪尚可捐贖
現在民間所犯者笞杖居多如殷實齊民向無
過失俊秀子弟上進有階或因人連累或無心
悞犯一經篳楚即為刑餘雖欲自新已無可挽
伏請乾隆元年欽奉
上諭贖罪一條原係古人金作贖刑之義况在內由
部臣奏請在外由督撫奏請皆屬斟酌情罪有可
原者方准納贖其事尚屬可行嗣後將贖罪一條
仍照舊例辦理欽此乾隆八年又經臣工條奏部
議將贖罪事例逐一開明通行知照乾隆九年
復經定例將贖罪之犯每銀一兩改杖折穀二
石核筭納若監犯稱草之外尚應笞杖酌
决及平人該笞杖之犯均照徒罪以下銀兩
數目捐贖者如係題結之案該督撫即附疏聲
明刑部核議請
旨倘係例得外結之案有情願贖罪者該督撫即將
犯案並贖罪緣由咨明刑部查核仍遵例核覆
請
旨等因遵照在案臣查贖罪各條本之運糧事例與
律內所載有力納贖者不同按罪定贖原為允
當惟是徒罪以下責監生捐運糧八百兩平
人捐運糧四百八十兩准其免罪一條似宜
分晰盡徒與杖相隔五等而杖與笞又隔五等
逐一相較輕重懸殊若以徒罪以下四字總包
笞杖則犯笞杖之人欲行捐贖俱應照徒罪之
例納穀不能減少未免無所區別致定例以來
凡徒流斬絞等犯自揣情罪可原者尚有呈請
捐贖之人而杖罪以下呈請捐贖者竟不多見
良以數目本分罪輕贖重之故查矜監稱草之
外犯該笞杖例應捐穀一千六百石平人犯該
笞杖例應捐穀九百六十石方得免罪近年以
來各省糧價大概皆昂欲為捐贖似覺艱難是
以情甘的决臣愚所見及或於原例中分晰酌
減以便遵行除貢監生殷平人犯該徒罪者仍
照舊例捐贖外請嗣後凡貢監生稱草之外犯
該滿杖而情有可原者如自願捐贖准其納京
斗穀四百石犯該杖九十者納穀三百六十石
餘皆依次遞減平人犯該滿杖而情有可原者
如自願捐贖准其納京斗穀二百四十石犯該
杖九十者納穀二百一十六石餘皆依次遞減
仍令地方官將犯罪情節並可原應贖緣由詳
報督撫核明批允之後限一月內交倉准其免
罪所捐穀石收入本州縣常平倉內造冊報部
其犯笞杖捐贖者如係題結之案附疏聲明若
係外結之案照例過失殺人之例隨時咨部聽
候部覆仍按季彙題如有不願捐納者即行的
决毋得勉強倘地方官准其捐贖又匿不詳報
而私收入己者即行嚴叅治罪如此則殷實齊
民及俊秀子弟偶犯無心小過得以捐穀免罪
仍予自新仰荷
聖朝欽恤深仁永無涯涘且
帑平食儲增此升斗之
裨亦與窮民有所裨益臣言是否可採伏乞
皇上睿鑒
勅部議覆施行謹
奏
乾隆拾柒年玖月
貳拾陸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8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