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参吏礼兵工刑部咨覆户部逾限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傅参范廷楷伊克善胡蛟龄
- 官职
- 户科给事中户科给事中户科给事中户科给事中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8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察议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奏奏事本年七月十二日八月初二等日
准户部移称浙抚雅尔哈善题乾隆十六年地
丁兵马奏销二案于七月二十等日行查吏礼
兵刑工等部迄今限满尚未咨覆于七月二十
五日八月初一日行催等语臣等移行各该科
转查去后兹准各该科据各该部声明系照咨
呈事件办理等因移会前来臣等伏查定例咨
呈事件吏礼兵工四部限二十日完结刑部限
三十日完结至行查事件据处分则例内开在
京行查各部院衙门者扣限十日咨覆又乾隆
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奉
旨行查会稿系吏礼兵工及各衙门主稿者定限四
十日户刑二部定限五十日内所会各衙门各定
限五日户刑二部各定限十日逾限即行参处钦
此是行查事件原例扣限十日咨覆现行例内吏
礼兵工四部扣限五日咨覆刑部扣限十日咨
覆并无准令此照咨呈事件扣限二十日三十
日完结之例况查户刑二部定限五十日内所
会各衙门各定限五日恭绎
圣谕各衙门所限五日应总归主稿衙门所限五十
日内扣算今若照各该部所称行查事件竟可
迟之二十日及三十日咨覆如件入户部五十
日限内则主稿衙门反觉为期太短未免革率
之弊倘加于户部五十日限外又必迟至六七
十日方可题结岂不转致玩愒之端臣科职司
稽察应将吏礼兵刑部咨覆户部通限之处
照例指参请
旨交部察议又本年七月内准户部咨称广东巡抚
奏销乾隆十六年地丁钱粮于七月十七日奉
旨但该省册籍尚未送到应于册籍送到之日起限
等因臣科以各省题奏事件均于奉
旨之日起限从无俟册籍送到再行起限之例随咨
明户部遵照定例扣限在案但查各省奏销地
丁钱粮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四川
湖北湖南直隶山东山西等省俱有黄册其广
东广西陕西甘肃云南贵州等省并无随本黄
册例不画一伏恳
勅下该部凡奏销事件仍于奉
旨之日起限其向无黄册省分一体备造黄册以便
部臣据册查核至报部之册亦不得任意迟延
随便邮递庶例限不至稽延而政体益加整肃
矣为此谨
奏
乾隆十七年八月十六日
奏
為奏奏事本年七月十二日八月初二等日
准户部移稱浙撫雅爾哈善題乾隆十六年地
丁兵馬奏銷二案於七月二十等日行查吏禮
兵刑工等部迄今限滿尚未咨覆於七月二十
五日八月初一日行催等語臣等移行各該科
轉查去後兹准各該科據各該部聲明係照咨
呈事件辦理等因移會前來臣等伏查定例咨
呈事件吏禮兵工四部限二十日完結刑部限
三十日完結至行查事件據處分則例內開在
京行查各部院衙門者扣限十日咨覆又乾隆
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奉
旨行查會稿係吏禮兵工及各衙門主稿者定限四
十日户刑二部定限五十日內所會各衙門各定
限五日户刑二部各定限十日逾限即行參處欽
此是行查事件原例扣限十日咨覆現行例內吏
禮兵工四部扣限五日咨覆刑部扣限十日咨
覆並無准令此照咨呈事件扣限二十日三十
日完結之例况查户刑二部定限五十日內所
會各衙門各定限五日恭繹
聖諭各衙門所限五日應總歸主稿衙門所限五十
日內扣算今若照各該部所稱行查事件竟可
遲之二十日及三十日咨覆如件入户部五十
日限內則主稿衙門反覺為期太短未免革率
之弊倘加於户部五十日限外又必遲至六七
十日方可題結豈不轉致玩愒之端臣科職司
稽察應將吏禮兵刑部咨覆户部通限之處
照例指參請
旨交部察議又本年七月內准户部咨稱廣東巡撫
奏銷乾隆十六年地丁錢糧於七月十七日奉
旨但該省冊籍尚未送到應於冊籍送到之日起限
等因臣科以各省題奏事件均於奉
旨之日起限從無俟冊籍送到再行起限之例隨咨
明户部遵照定例扣限在案但查各省奏銷地
丁錢糧除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四川
湖北湖南直隸山東山西等省俱有黃冊其廣
東廣西陝西甘肅雲南貴州等省並無隨本黃
冊例不畫一伏懇
勅下該部凡奏銷事件仍於奉
旨之日起限其向無黃冊省分一體備造黃冊以便
部臣據冊查核至報部之冊亦不得任意遲延
隨便郵遞庶例限不至稽延而政體益加整肅
矣為此謹
奏
乾隆十七年八月十六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8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