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动用耗羡银助办黄熟铜斤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庄有恭
- 官职
- 江苏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8月1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核议具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循例奏明事窃照江苏省乾隆十五年复办
黄熟铜二千九百九十三斤零先经前抚臣王
师访确时价除动用原编部定价脚外应于耗
羡项下协贴不敷价银三百五十三两零水脚
银七十一两零零同该年额办颜料一并
奏明动支办理准部覆以复办黄熟铜斤不敷价
脚已在原奏每年协贴银三千余两之内应遵
原奏通融办理续经办齐分晰造册复又叙明
从前原定协贴不敷原委实应动支缘由咨部
请销又经部臣以虽据声明实无浮冒但此案
系本部奏覆通融办理未便据咨遽议行令奏
明报部核销等因转行遵照去后今据江苏布
政使郭一裕详称江苏采办颜料雍正八年经
督臣尹继善前在苏抚任内
奏明于耗羡项下每年协贴银三千余两尚在耗
羡归公之始其时各项物料价值俱属平减迄
今迟隔二十余年料价莫不较昔加昂况从前
原奏每年协贴银三千余两亦系约畧之数原
非额定是以乾隆十三年酌定耗羡章程册内
将办解颜料不敷价脚并随正饭银列入岁需
无定项下造册咨部正以时价岁有不同今干
隆十五年颜料银朱桐油等项不敷协贴价脚
业已奉部准销其该年复办黄熟铜斤事同一
体亦系饬行地方官访明价值驳减再四始详
给办所有不敷价脚银四百二十四两零实因
今昔时价不同采办并无浮冒委难通融办理
相应遵奉部文分晰声明详请具
奏仍照前册核销前来臣覆核无异除咨户部外
相应恭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核销施行谨
奏
乾隆十七年八月十四日
奏
奏為循例奏明事竊照江蘇省乾隆十五年復辦
黃熟銅二千九百九十三斤零先經前撫臣王
師訪確時價除動用原編部定價脚外應於耗
羨項下協貼不敷價銀三百五十三兩零水脚
銀七十一兩零零同該年額辦顏料一併
奏明動支辦理准部覆以復辦黃熟銅斤不敷價
脚已在原奏每年協貼銀三千餘兩之内應遵
原奏通融辦理續經辦齊分晰造冊復又敘明
從前原定協貼不敷原委實應動支緣由咨部
請銷又經部臣以雖據聲明實無浮冒但此案
係本部奏覆通融辦理未便據咨遽議行令奏
明報部核銷等因轉行遵照去後今據江蘇布
政使郭一裕詳稱江蘇採辦顏料雍正八年經
督臣尹繼善前在蘇撫任内
奏明於耗羨項下每年協貼銀三千餘兩尚在耗
羨歸公之始其時各項物料價值俱屬平減迄
今遲隔二十餘年料價莫不較昔加昂况從前
原奏每年協貼銀三千餘兩亦係約畧之數原
非額定是以乾隆十三年酌定耗羨章程冊内
將辦解顏料不敷價脚並隨正飯銀列入歲需
無定項下造冊咨部正以時價歲有不同今乾
隆十五年顏料銀硃桐油等項不敷協貼價脚
業已奉部准銷其該年復辦黃熟銅斤事同一
體亦係飭行地方官訪明價值駁減再四始詳
給辦所有不敷價脚銀四百二十四兩零實因
今昔時價不同採辦並無浮冒委難通融辦理
相應遵奉部文分晰聲明詳請具
奏仍照前冊核銷前來臣覆核無異除咨戶部外
相應恭摺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勅部核銷施行謹
奏
乾隆十七年八月十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7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