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动用耗羡银两采买兵米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永常
- 官职
- 湖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7月2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奏为遵例奏明事窃照司库公项银两前准部咨
行令遇有动用随时奏明动支等因遵照在案
兹据湖北布政使鄂乐舜详据宜昌府知府阿
尔布申称卫昌营共米价银两奉文自乾隆
十六年为始再展限五年该营乾隆十六年秋
季兵丁米石除鹤峰长乐二县乾隆十五年
分所收官谷碾米奏供外尚应采买米三百二
十石一斗六升一合零每石照部定宽给银三
钱共该银九十六两四分八厘零出具印领到
司查核相符应照例在于乾隆十六年三分耗
羡银内照数动给又该府申称卫昌营乾隆癸
酉年春夏二季兵米需用脚价银两按照一百
八十日应支米数计买需脚价银九百三十一
两一钱七分六厘内除上年存剩银五十一两
七钱一分四毫存府抵支外尚应给银八百七
十九两四钱六分五厘六毫又据申称卫昌营
乾隆十七年秋季兵丁米石除鹤峰长乐二州
县乾隆十六年分收官谷碾米奏供外尚应采
买米三百三十石八斗升五合零每石宽给
银三钱共银九十九两二钱四分四厘零分别
具领请给查核亦属相符均应照例在于乾隆
十七年三分耗羡银内如数动支给领所有动
支银两缘由详请查核具
奏等情前来臣覆查无异除另咨户部外理合循
例恭折
奏明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奏
奏為遵例奏明事竊照司庫公項銀兩前准部咨
行令遇有動用隨時奏明動支等因遵照在案
茲據湖北布政使鄂樂舜詳據宜昌府知府阿
爾布申稱衛昌營共米價銀兩奉文自乾隆
十六年為始再展限五年該營乾隆十六年秋
季兵丁米石除鶴峯長樂二縣乾隆十五年
分所收官穀碾米奏供外尚應採買米三百二
十石一斗六升一合零每石照部定寬給銀三
錢共該銀九十六兩四分八釐零出具印領到
司查核相符應照例在於乾隆十六年三分耗
羨銀內照數動給又該府申稱衛昌營乾隆癸
酉年春夏二季兵米需用腳價銀兩按照一百
八十日應支米數計買需腳價銀九百三十一
兩一錢七分六釐內除上年存剩銀五十一兩
七錢一分四毫存府抵支外尚應給銀八百七
十九兩四錢六分五釐六毫又據申稱衛昌營
乾隆十七年秋季兵丁米石除鶴峯長樂二州
縣乾隆十六年分收官穀碾米奏供外尚應採
買米三百三十石八斗升五合零每石寬給
銀三錢共銀九十九兩二錢四分四釐零分別
具領請給查核亦屬相符均應照例在於乾隆
十七年三分耗羨銀內如數動支給領所有動
支銀兩緣由詳請查核具
奏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除另咨戶部外理合循
例恭摺
奏明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乾隆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7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