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两广地方办理盐务始末情形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杨琳
- 官职
- 两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1年03月0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商业贸易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此事乃向日朕所悉知之事照旧办去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两广总督奴才杨琳为备陈盐务始末情
由事两广盐课原额止一十九万余两自
康熙三十一年设立专差历年加增至二
十九万余两四十六年将御史运司等官
陋规银十六万两归入正项共额课四十
五万五千余两然每年所完不过七八分
从无十分全完之岁自四十一年起至五
十五年共积欠九十一万余两总由课饷
既倍于原额又无大本商人场商无力收
盐埠商无力行运之故五十六年奴才在
京
陛见蒙
圣祖仁皇帝询及奴才具以实对嗣蒙
差御史常保准动帑收盐管理三四年清完
积欠未及数月常保奏请撤回巡抚法海
亦管两个月奉
旨查勘海道俱未定议奴才于五十七年五月
间接管细查历年欠课俱系不能销盐之
地商人事故更换不一因与众商公议于
盐价内摊征每盐一包带完旧欠银一钱
三分但两广额盐计九十四万余包按包
带征每年止十二万余两必须七八年之
久方得完九十一万余两之积欠奴才酌
议分以五年自五十八年起至六十二年
止每年带完十八万二千余两除盐包内
带征十二万两之外尚不敷银六万两则
以难销之埠融卖于易销之埠所得余利
尽抵旧欠具题奉
旨准行在案五十八年复差常保管理在差一
年又交新旧课饷十一万余两自请撤回
五十九年三月奴才复奉
旨接理酌立法治谕各商果有力不能完饷
者则发盐销抵计接征五十六七两年及
督征五十八九六十年额课历年全完其
旧欠九十一万余两已共完过七十五万
余两止未完十七万余两现在催征再发
帑收盐奴才原题动支库银六万两每年
除给发灶丁及水陆运脚仓厂运司事
巡丁工食并抵补遭风失水之外尚有羡
余五十七年羡余银四万八百余两五十
八年羡余银五万五百余两五十九年羡
余银五万一千余两六十年羡余银五万
一千一百余两此原非正项钱粮奴才俱
历年奏解陕西军需今六十一年分羡余
因场地远近不一册报未齐约计亦有五
万余两俟四月内汇册赍日核定确数题
报或仍解军需或留充兵饷请
旨遵行再盐差衙门向因陋规归入正项每年
准于正项内动支二万两以作正副二差
养廉衙役工食纸张之用奴才经管以来
并未动支俱归完饷再盐差衙门从前陋
规虽革不无更名复立除御史常保五十
六年五十八年两差任内实无所取索手
而归余皆未能尽绝然每差需索商人所
得不过二万余金而正课即欠至十五六
万不啻此商人顾私不能顾公之故也奴
才于初次接管时即痛行革除惟查盐差
运使衙门每年例应捐解铜觔水脚银五
千两及衙役工食纸张势所必需奴才因
酌准运使照旧例收课每百两量平头银
三两三钱每年共一万四千余两又收盐
价每百两平头八钱计银二千两除完解
铜觔水脚衙役工食纸张及起解河工银
两盐费之外余给运使养赡又盐差衙门
有铁税陋规银二千两奴才历年解赴内
务府作包衣大当差之用此外丝毫不肯
俱系节次奏明但两广盐课从前每年不
过完至三十余万两今不特每年四十五
万余两之额必设法全完又带完旧欠十
八万余千两较之盐差每年所征几多一
倍商力实有不支奴才既不敢累商又不
敢累民惟有经营设法俾旧欠全完新饷
不误以仰副
委托深恩耳
皇上圣明无微不照因系奴才经管之事合将
始末情由缮折奏
闻谨
奏
雍正元年叁月 初捌 日奴才杨琳
奏
兩廣總督奴才楊琳為備陳鹽務始末情
由事兩廣鹽課原額止一十九萬餘兩自
康熙三十一年設立專差歷年加增至二
十九萬餘兩四十六年將御史運司等官
陋規銀十六萬兩歸入正項共額課四十
五萬五千餘兩然每年所完不過七八分
從無十分全完之歲自四十一年起至五
十五年共積欠九十一萬餘兩總由課餉
既倍於原額又無大本商人場商無力收
鹽埠商無力行運之故五十六年奴才在
京
陛見蒙
聖祖仁皇帝詢及奴才具以實對嗣蒙
差御史常保准動帑收鹽管理三四年清完
積欠未及數月常保奏請撤回巡撫法海
亦管兩箇月奉
旨查勘海道俱未定議奴才於五十七年五月
間接管細查歷年欠課俱係不能銷鹽之
地商人事故更換不一因與眾商公議於
鹽價內攤征每鹽一包帶完舊欠銀一錢
三分但兩廣額鹽計九十四萬餘包按包
帶征每年止十二萬餘兩必須七八年之
久方得完九十一萬餘兩之積欠奴才酌
議分以五年自五十八年起至六十二年
止每年帶完十八萬二千餘兩除鹽包內
帶征十二萬兩之外尚不敷銀六萬兩則
以難銷之埠融賣於易銷之埠所得餘利
盡抵舊欠具題奉
旨准行在案五十八年復差常保管理在差一
年又交新舊課餉十一萬餘兩自請撤回
五十九年三月奴才復奉
旨接理酌立法治諭各商果有力不能完餉
者則發鹽銷抵計接征五十六七兩年及
督征五十八九六十年額課歷年全完其
舊欠九十一萬餘兩已共完過七十五萬
餘兩止未完十七萬餘兩現在催征再發
帑收鹽奴才原題動支庫銀六萬兩每年
除給發灶丁及水陸運脚倉廠運司事
巡丁工食并抵補遭風失水之外尚有羨
餘五十七年羨餘銀四萬八百餘兩五十
八年羨餘銀五萬五百餘兩五十九年羨
餘銀五萬一千餘兩六十年羨餘銀五萬
一千一百餘兩此原非正項錢糧奴才俱
歷年奏解陝西軍需今六十一年分羨餘
因場地遠近不一冊報未齊約計亦有五
萬餘兩俟四月內彙冊齎日核定確數題
報或仍解軍需或留充兵餉請
旨遵行再鹽差衙門向因陋規歸入正項每年
准於正項內動支二萬兩以作正副二差
養廉衙役工食紙張之用奴才經管以來
並未動支俱歸完餉再鹽差衙門從前陋
規雖革不無更名復立除御史常保五十
六年五十八年兩差任內實無所取索手
而歸餘皆未能盡絕然每差需索商人所
得不過二萬餘金而正課即欠至十五六
萬不啻此商人顧私不能顧公之故也奴
才於初次接管時即痛行革除惟查鹽差
運使衙門每年例應捐解銅觔水脚銀五
千兩及衙役工食紙張勢所必需奴才因
酌准運使照舊例收課每百兩量平頭銀
三兩三錢每年共一萬四千餘兩又收鹽
價每百兩平頭八錢計銀二千兩除完解
銅觔水脚衙役工食紙張及起解河工銀
兩鹽費之外餘給運使養贍又鹽差衙門
有鐵稅陋規銀二千兩奴才歷年解赴內
務府作包衣大當差之用此外絲毫不肯
俱係節次奏明但兩廣鹽課從前每年不
過完至三十餘萬兩今不特每年四十五
萬餘兩之額必設法全完又帶完舊欠十
八萬餘千兩較之鹽差每年所征幾多一
倍商力實有不支奴才既不敢累商又不
敢累民惟有經營設法俾舊欠全完新餉
不誤以仰副
委託深恩耳
皇上聖明無微不照因係奴才經管之事合將
始末情由繕摺奏
聞謹
奏
雍正元年叁月 初捌 日奴才楊琳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