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商酌办理兵丁生息银两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阿思哈
- 官职
- 山西巡抚兼管提督事务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7月0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军务、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见谬另有谕旨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西巡抚兼管提督事务臣阿思哈跪
奏为钦奉
上谕事窃照乾隆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准
廷寄奉
上谕著传谕各省督抚转行各提镇等即饬所属标
营将兵丁生息原本银两据实查明善为料理俾
得渐次归足不得借端延缓等因钦此遵
旨寄信前来臣随钦遵行司并咨移两镇城守尉建
威将军等查明遵照善为料理之
谕旨妥商筹办渐次归足经臣于本年正月内恭折
奏明在案嗣准建威将军移咨并布政使多纶详
覆前来臣查右卫驻防于雍正七年领过司库
本银二万两已陆续将利作本还过银一万八
千五百两尚未还银一千五百两绥远城驻防
于乾隆五年领过司库银二万两嗣因当利微
薄即缴还本银一万两又陆续以利作本缴还
银五千两尚未还银五千两太原镇于雍正七
年领过本银六千两大同镇于雍正八年领过
本银九千两抚标于雍正七年领过本银四千
两太原驻防满兵于雍正十三年领过本银二
千两已缴还过余利作本银五百两尚未还银
一千五百两以上满洲绿旗共领过山西藩库
生息本银六万一千两已还归库银三万四千
两尚未还银二万七千两内除右卫绥远二处
驻防未还无多以岁收余利作本续补尚属无
难惟大同太原二镇及太原驻防本少兵多利
息微薄赏恤之外原无多利查大同太原二镇
并抚标三处原虽未缴还但以积年余息拨
给太原营以利作本银四千五百两拨给蒲州
协以利作本银二千五百两拨给平阳营以利
作本银一千七百两又大同镇添给本标以利
作本银二千两抚标添给本标以利作本银二
百两通共将息作本拨给过银一万九百两如
此尚有未曾开赏之营并有未设生息银两之
处今臣与两镇咨移熟商复与布政使多纶悉
心筹酌拟大同镇臣张乃义议称生息银两现
在交商一分起息获利无多动支不少一时难
以归楚请照直隶标营之例将银撤回开设当
铺选派营员专司稽督除雇觅商伙等工食用
度外可得利一分五厘太原镇臣额尔格图
议称营弁交商仅止一分起息应请拨交州县
借给盐当各商营运月利可以量增其太原府
经管之抚标满营各本银先系每两一分二厘
起息嗣于乾隆元年遵奉部行倣照山东之例
减去二厘以今止收息一分应请照前每两
仍收息银一分二厘如此则岁获利息各有增
加再将赏恤规条去其过优过滥者畧加节省
则所入稍丰所出有度按年余利渐次归本庶
各营兵弁之赏恤仍得沾
恩而二万七千两之本银可期速补断不致旷日持
久稍项虚悬也谨将臣等愚昧商酌办理缘由
恭折
奏明伏乞
皇上训示至各营办理生息及节赏各条款容臣分
晰另行咨部查核合并陈明臣谨
奏
乾隆十七年七月初九日
奏
山西巡撫兼管提督事務臣阿思哈跪
奏為欽奉
上諭事竊照乾隆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准
廷寄奉
上諭著傳諭各省督撫轉行各提鎮等即飭所屬標
營將兵丁生息原本銀兩據實查明善為料理俾
得漸次歸足不得借端延緩等因欽此遵
旨寄信前來臣隨欽遵行司并咨移兩鎮城守尉建
威將軍等查明遵照善為料理之
諭旨妥商籌辦漸次歸足經臣於本年正月内恭摺
奏明在案嗣准建威將軍移咨并布政使多綸詳
覆前來臣查右衛駐防於雍正七年領過司庫
本銀二萬兩已陸續將利作本還過銀一萬八
千五百兩尚未還銀一千五百兩綏遠城駐防
於乾隆五年領過司庫銀二萬兩嗣因當利微
薄即繳還本銀一萬兩又陸續以利作本繳還
銀五千兩尚未還銀五千兩太原鎮於雍正七
年領過本銀六千兩大同鎮於雍正八年領過
本銀九千兩撫標於雍正七年領過本銀四千
兩太原駐防滿兵於雍正十三年領過本銀二
千兩已繳還過餘利作本銀五百兩尚未還銀
一千五百兩以上滿洲綠旗共領過山西藩庫
生息本銀六萬一千兩已還歸庫銀三萬四千
兩尚未還銀二萬七千兩内除右衛綏遠二處
駐防未還無多以歲收餘利作本續補尚屬無
難惟大同太原二鎮及太原駐防本少兵多利
息微薄賞卹之外原無多利查大同太原二鎮
并撫標三處原雖未繳還但以積年餘息撥
給太原營以利作本銀四千五百兩撥給蒲州
協以利作本銀二千五百兩撥給平陽營以利
作本銀一千七百兩又大同鎮添給本標以利
作本銀二千兩撫標添給本標以利作本銀二
百兩通共將息作本撥給過銀一萬九百兩如
此尚有未曾開賞之營并有未設生息銀兩之
處今臣與兩鎮咨移熟商復與布政使多綸悉
心籌酌擬大同鎮臣張乃義議稱生息銀兩現
在交商一分起息獲利無多動支不少一時難
以歸楚請照直隸標營之例將銀撤回開設當
鋪選派營員專司稽督除雇覓商夥等工食用
度外可得利一分五釐太原鎮臣額爾格圖
議稱營弁交商僅止一分起息應請撥交州縣
借給鹽當各商營運月利可以量增其太原府
經管之撫標滿營各本銀先係每兩一分二釐
起息嗣於乾隆元年遵奉部行倣照山東之例
減去二釐以今止收息一分應請照前每兩
仍收息銀一分二釐如此則歲獲利息各有增
加再將賞卹規條去其過優過濫者畧加節省
則所入稍豐所出有度按年餘利漸次歸本庶
各營兵弁之賞卹仍得沾
恩而二萬七千兩之本銀可期速補斷不致曠日持
久稍項虛懸也謹將臣等愚昧商酌辦理緣由
恭摺
奏明伏乞
皇上訓示至各營辦理生息及節賞各條款容臣分
晰另行咨部查核合併陳明臣謹
奏
乾隆十七年七月初九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7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