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查讯蓝翎侍卫冶继钧借货事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硕色爱必达
官职
云贵总督云南巡抚
具奏日期
乾隆17年07月07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朱批
已有旨了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已有旨

奏折正文

奏 云贵总督臣爱必达谨 奏为遵 旨查讯具奏事乾隆十七年四月初十日准兵部咨 开乾隆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二十 日奉 上谕据云南提督冶大雄奏伊子蓝翎侍卫冶 钧前在滇省向回民马𬳽等转借银是否确实 无凭诘问请将伊子发回交该督抚饬审等语看 来情节似不仅止于此显有含糊取巧之意冶 钧著革职发往滇省交与该督抚等秉公查讯具 奏如有别项情节即将冶大雄一并严讯治罪若 系伊子实止借贷生事冶大雄不过失察之咎亦 无例议处该部知道钦此移咨到臣等当经行 司钦遵嗣于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准刑部将冶 雅钧递解到滇随即移交按二司研讯去后 兹据布政使彭家屏按察使沈嘉征审拟详解 前来臣等覆加亲鞫据冶雅钧供称乾隆十四 年搬取家眷缺少盘费八月中到了云南因素 与回民马颢熟识向他商量借银子马颢说 吴重侯白维星向吴世荣借银五百两借票上 是载借到吴白二姓银两一分行利是实并无 勒借别情等语再四研究坚供不移讯之马颢 据供乾隆十四年八月内冶继钧向小的借银 小的没有银子转向表姪吴重侯商量吴重侯 又说白维星转向吴世荣说合借给银五百两 是实至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内因吴尚贤吴世 荣父子犯事小的随到大理去面见冶提督向 他说冶继钧借过吴世荣银五百两如今吴世 荣父子犯了事应该作速清还冶提督说小的 的话是到二十四日给银五百两差爷办随小 的上省小的屡次差人叫唤白维星带借票来 省收银不见到来随于吴尚贤案内呈缴在官 了原因情面难却替他经手并无勒借索情 辩又讯据吴世荣供与冶继钧素不认识白 维星向小的说冶提督之子冶继钧要借五百 两银子小的应允借给是实等语质之白维星 等供亦无异究诘至再委无别情臣等伏查提 臣冶大雄身任封疆重案既不能约束其子任 其私借吴世荣银两久不清还及上年吴尚贤 父子犯事之后马颢已将冶继钧借用吴世荣 银两情由面向告知乃冶大雄于奏 奏伊子折内并不据实陈 奏犹复支吾饰混诚如 圣谕含糊取巧殊属溺职应请 旨将冶大雄交部严加议处冶继钧除负债违约轻 罪不议外查律载监临官子姪于所部内借贷 财物计赃准不枉法论减本官罪二等等语提 督冶大雄系武职而亲理军务实为通省大 员今冶继钧向吴世荣借贷实与所部内无异 冶继钧借银五百两应准不枉法赃论折半科 罪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照律减二等应杖九 十徒二年半折责发配马颢吴重侯白维星等 均讯无负缘等项情弊应毋庸议冶大雄代冶 继钧所还本银五百两已据马颢于吴尚贤案 内缴官在案所有借票吴世荣供明遗失毋庸 追缴除另录供单恭呈 御览外臣等谨遵 旨秉公查讯逐一议拟具疏题请 奏伏祈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谨 奏 乾隆十七年七月二十日 (朱批:已有旨了)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