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追缴广东省办运楠木各员浮销银两数目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阿里衮苏昌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5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苏昌谨
臣阿里衮
奏为据实奏明仰祈
睿鉴事窃臣等接准部咨钦奉
上谕广东省办运楠木各员等销银两案内知县刘
向蔡李九标俱已病故其应赔核减之项尚非侵
蚀可比著加恩免其追缴钦此臣等伏查乾隆八
年广东省办运楠木案内共应追核减银三万
六千八百七十七两零先经臣苏昌会同前督
臣陈大受具折奏明勒限半年追缴如限满不
能全完即查明未完实数咨各上司名下先
行分赔仍于各纬员名下查追归项嗣经陆续
追完并估变赔财抵补银二万九千三百九两
零外尚有未完银七千五百六十七两零续经
臣苏昌议请先在各上司名下分别追赔仍俟
查追各纬员归补均蒙
俞允在案续据各纬员名下又追完银一千四百三
十二两零下剩应追原任万州知州朱宣原任
昌化县知县李九标原任昌化县知县刘向蔡
原任理事同知鸣尔玛原任五仙驿驿丞李煌
宗等各名下共未完银一千一百三十五两零
经臣苏昌查明应赔各上司职任所落部分
追亦在案查以上未完各纬员内刘向蔡名下
原止应追银一百九十二两零因该员于十二
年在任病故当经移咨闽省原籍著追今于本
年三月内准闽省抚臣潘思矩咨覆已据该故
员家属照数完交臣等报拨充饷其李九标名
下原止应追银六千三两有零除该员在粤有
捐项银一百一十七两零及原籍滇省查估卖
产价值银七百五十四两零抵补外实尚应追
银五千一百三十一两零现在移咨原籍再行
查追间于乾隆十六年六月内据琼山县禀报
该员自京潜行来粤随经查覆解省审讯据称
离任之后并未回滇即挈眷前往浙江萧山县
寄居妻父家中旋因进京闻得承办楠木有核
减银两所以来粤等语当查该员原籍滇南既
官之后并不回籍侍母转携家眷潜住浙江是
或以寄食妻父为名而隐匿寄顿之弊事未
可定随将该员羁留在粤一面行文浙省查其
有无隐寄赀财如数报究应追五千一百余两
之数即照数追完去后适准浙江抚臣雅尔
哈善咨称查李九标于乾隆四年入籍萧山县
华存诚家族即携妻华氏前赴广东任所乾隆
八年奉卑职任十四年二月华存诚因伊姊华
氏在粤旅食艰难接回伊家居住而李九标亦
于是年冬月至萧寄食十五年正月赴京诉累
李华氏及华存诚并邻佑人等佥供并无李九
标隐匿寄顿赀财及搜查华存诚家田房契券
俱系康熙年间华姓所置与李姓无涉李华氏
所存衣箱什物等项仅估値银四十八两九钱
取具地方官并无隐匿印结咨覆前来今遵钦
奉
谕旨加恩宽免臣等伏查李九标虽未身故而家产
业已全无可否将滇省查出卖产价银七百五
十四两零及浙省查出衣物估値银四十八两
零追变抵完外其余尚未完银五千八十余两
仍遵
恩旨宽免出自
皇上格外天恩臣等未敢擅便谨据实
奏明伏乞
皇上睿鉴训示至朱宣鸣尔玛李煌宗等未完银八
百五两有零仍照原议办理着追合并陈明谨
奏
乾隆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奏
臣蘇昌謹
臣阿里袞
奏為據實奏明仰祈
睿鑒事竊臣等接准部咨欽奉
上諭廣東省辦運楠木各員等銷銀兩案內知縣劉
向蔡李九標俱已病故其應賠核減之項尚非侵
蝕可比著加恩免其追繳欽此臣等伏查乾隆八
年廣東省辦運楠木案內共應追核減銀三萬
六千八百七十七兩零先經臣蘇昌會同前督
臣陳大受具摺奏明勒限半年追繳如限滿不
能全完即查明未完實數咨各上司名下先
行分賠仍於各緯員名下查追歸項嗣經陸續
追完并估變賠財抵補銀二萬九千三百九兩
零外尚有未完銀七千五百六十七兩零續經
臣蘇昌議請先在各上司名下分別追賠仍俟
查追各緯員歸補均蒙
俞允在案續據各緯員名下又追完銀一千四百三
十二兩零下剩應追原任萬州知州朱宣原任
昌化縣知縣李九標原任昌化縣知縣劉向蔡
原任理事同知鳴爾瑪原任五仙驛驛丞李煌
宗等各名下共未完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零
經臣蘇昌查明應賠各上司職任所落部分
追亦在案查以上未完各緯員內劉向蔡名下
原止應追銀一百九十二兩零因該員於十二
年在任病故當經移咨閩省原籍著追今於本
年三月內准閩省撫臣潘思榘咨覆已據該故
員家屬照數完交臣等報撥充餉其李九標名
下原止應追銀六千三兩有零除該員在粵有
捐項銀一百一十七兩零及原籍滇省查估賣
產價值銀七百五十四兩零抵補外實尚應追
銀五千一百三十一兩零現在移咨原籍再行
查追間於乾隆十六年六月內據瓊山縣稟報
該員自京潛行來粵隨經查覆解省審訊據稱
離任之後並未回滇即挈眷前往浙江蕭山縣
寄居妻父家中旋因進京聞得承辦楠木有核
減銀兩所以來粵等語當查該員原籍滇南既
官之後並不回籍侍母轉携家眷潛住浙江是
或以寄食妻父為名而隱匿寄頓之弊事未
可定隨將該員羈留在粵一面行文浙省查其
有無隱寄貲財如數報究應追五千一百餘兩
之數即照數追完去後適准浙江撫臣雅爾
哈善咨稱查李九標於乾隆四年入籍蕭山縣
華存誠家族即携妻華氏前赴廣東任所乾隆
八年奉卑職任十四年二月華存誠因伊姊華
氏在粵旅食艱難接回伊家居住而李九標亦
於是年冬月至蕭寄食十五年正月赴京訴累
李華氏及華存誠并鄰佑人等僉供並無李九
標隱匿寄頓貲財及搜查華存誠家田房契券
俱係康熙年間華姓所置與李姓無涉李華氏
所存衣箱什物等項僅估値銀四十八兩九錢
取具地方官並無隱匿印結咨覆前來今遵欽
奉
諭旨加恩寬免臣等伏查李九標雖未身故而家產
業已全無可否將滇省查出賣產價銀七百五
十四兩零及浙省查出衣物估値銀四十八兩
零追變抵完外其餘尚未完銀五千八十餘兩
仍遵
恩旨寬免出自
皇上格外天恩臣等未敢擅便謹據實
奏明伏乞
皇上睿鑒訓示至朱宣鳴爾瑪李煌宗等未完銀八
百五兩有零仍照原議辦理着追合併陳明謹
奏
乾隆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7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