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闽省所有乾隆十三四五等年动用耗羡银两缘由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陈弘谋
- 官职
- 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5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知道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巡抚臣陈弘谋谨
奏为循例
奏明办理事窃照闽省岁需养廉公费等款向照
原定章程办理其部列有定无定等款之外复
有岁需祇因各省情形不同是以支销款目未
能画一闽省于部定章程之外年需各款俱系
从前额支之项节经造册奏销先后奉部议
行令确查如果必需另行
奏明办理俱经前抚臣潘思矩转饬遵照在案兹
据布政使顾济美详称奉部行查动用各款理
合恪列呈请会
奏一存留各属府厅州县丞起运地丁并驿站
水脚乾隆十三年分动支银六千五百十四两一
钱八分零乾隆十四年分动支银六千六十两
七钱八分零乾隆十五年分动支银六千二十
两二钱四分零部覆行令将运送程途远近匀
派数目详晰具奏到日再议等因遵查前项存
留各属水脚银两缘闽省地处海隅山溪险阻
挽运维艰非若他省可照程途远近分别
匀派按起运额数核计存销年约需银六千余
两如福州府属附省之闽县侯官二县每正银
一两止核给水脚银一厘七毫四丝其稍远之
闽县移驻营前等县丞盐长乐福清等县以及
兴化延平建宁福宁等四府所属每正银一两
核给银自四厘二毫至五厘八九毫不等次远
之泉州漳州邵武等三府暨永春州所属每正
银一两核给银六厘至六厘二三毫不等最远
之汀州府暨龙岩州所属每正银一两核给银
六厘五毫原系酌中定数续于闽省造报公费
章程案内奉准部查当经查明造册登覆于干
隆九年正月初九日准到部覆饬据按各州县
程途远近分别匀派应令将匀派应需银两照
数留支等因节年遵照留支报销在案此项水
脚银两委系各属起解钱粮夫船脚费之用实
系逾年必需之款应请开销归入章程款内以
便按年动支于存公册内报销一供应学臣按
临考棚家火执事等项乾隆十三四十五等
年各动支银一千八百两部覆行令确查如果
必需应用另行奏明办理等因遵查前项修理
考棚等项银两先于雍正七年间台入议派养
廉公费案内
奏明额派存支以备岁科两试修理考棚桌凳家
火等项之需续因卷价充裕于雍正十一年间
经前督臣部王麟等会
奏全减统于卷价内开销嗣因卷价裁革其动
存公项内修理考棚银两仍请复给经前督臣
德沛议
奏荷蒙
俞允自乾隆六年为始复准支销考棚银两后于干
隆九年经前抚臣周学健
奏请学臣一岁一科三年之中按临二次中间悬
空一年就于三年之中以两年银两分给各府
州为修费其一年的额银一千八百两分作三年
为学臣衙门书吏各役盐菜饭食心红纸张之
需奉到
朱批此亦可行之事咨部知之钦此钦遵案经钦详
咨部按年遵照支销乾隆十四年分公费报销
行查案内将从前前后奏案声明册登覆在
案实属逾年必需之款应请开销仍循旧例归
入章程案内按年列款开支一修理福州城守
各营水塘哨船等项额派银三百两部覆行令
确查如果必需详晰奏明办理等因遵查此项
额派银两系雍正七年议派养廉公费案内奏
明每年酌留存公银三百两以资修造续于闽
省造报公费章程案内奉准部查业经汇册登
覆于乾隆九年正月初九日奉部覆准匀留经
于一件咨催事案内将乾隆八九十十二等年
用过银两造报工部核销在案祇因修理年分
不一支用多寡不等向系通融办理除乾隆十
三年分额派匀留银两船未届修未经动用外
乾隆十四年分在于匀留银内动支修理各塘
哨船二十三只用过银二百四十九两一钱六
分于乾隆十五年分查造节年公费汇奏册内
造报续支又乾隆十五年分修理各塘哨船一
十八只用过银二百五十四两八钱一分系遵
照部行毋庸预行留给于奏后续经支用应于
乾隆十六年分汇奏册内将实支之数报支此
项船只系福州城守左右军所辖各水塘共设
八桨快哨等船七十七只配兵驾驭巡防河道
追捕盗贼等项必需之用亦系必不可少之款
今乾隆十四五两年已共修理过船四十一
只现饬承修之员造册咨部核销外尚有船三
十六只应于届修案内另将实支银数
奏请动销详请遵照部议
奏明办理等情前来臣覆查无异所有乾隆十三
四五等年动用耗羡银两缘由相应遵照部覆
奏明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喀尔吉善会稽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勅部查照施行谨
奏
乾隆拾柒年伍月贰拾陆日
奏
福建巡撫臣陳弘謀謹
奏爲循例
奏明辦理事竊照閩省歲需養廉公費等款向照
原定章程辦理其部列有定無定等款之外復
有歲需祇因各省情形不同是以支銷款目未
能畫一閩省於部定章程之外年需各款俱係
從前額支之項節經造冊奏銷先後奉部議
行令確查如果必需另行
奏明辦理俱經前撫臣潘思榘轉飭遵照在案兹
據布政使顧濟美詳稱奉部行查動用各款理
合恪列呈請會
奏一存留各屬府廳州縣丞起運地丁併驛站
水脚乾隆十三年分動支銀六千五百十四兩一
錢八分零乾隆十四年分動支銀六千六十兩
七錢八分零乾隆十五年分動支銀六千二十
兩二錢四分零部覆行令將運送程途遠近勻
派數目詳晰具奏到日再議等因遵查前項存
留各屬水脚銀兩緣閩省地處海隅山溪險阻
挽運維艱非若他省可照程途遠近分別
勻派按起運額數核計存銷年約需銀六千餘
兩如福州府屬附省之閩縣侯官二縣每正銀
一兩止核給水脚銀一釐七毫四絲其稍遠之
閩縣移駐營前等縣丞鹽長樂福清等縣以及
興化延平建寧福寧等四府所屬每正銀一兩
核給銀自四釐二毫至五釐八九毫不等次遠
之泉州漳州邵武等三府暨永春州所屬每正
銀一兩核給銀六釐至六釐二三毫不等最遠
之汀州府暨龍巖州所屬每正銀一兩核給銀
六釐五毫原係酌中定數續於閩省造報公費
章程案內奉准部查當經查明造冊登覆於乾
隆九年正月初九日准到部覆飭據按各州縣
程途遠近分別勻派應令將勻派應需銀兩照
數留支等因節年遵照留支報銷在案此項水
脚銀兩委係各屬起解錢糧夫船脚費之用實
係逾年必需之款應請開銷歸入章程款內以
便按年動支於存公冊內報銷一供應學臣按
臨考棚家火執事等項乾隆十三四十五等
年各動支銀一千八百兩部覆行令確查如果
必需應用另行奏明辦理等因遵查前項修理
考棚等項銀兩先於雍正七年間臺入議派養
廉公費案內
奏明額派存支以備歲科兩試修理考棚桌凳家
火等項之需續因卷價充裕於雍正十一年間
經前督臣部王麟等會
奏全減統於卷價內開銷嗣因卷價裁革其動
存公項內修理考棚銀兩仍請復給經前督臣
德沛議
奏荷蒙
俞允自乾隆六年為始復准支銷考棚銀兩後於乾
隆九年經前撫臣周學健
奏請學臣一歲一科三年之中按臨二次中間懸
空一年就於三年之中以兩年銀兩分給各府
州為修費其一年的額銀一千八百兩分作三年
為學臣衙門書吏各役鹽菜飯食心紅紙張之
需奉到
硃批此亦可行之事咨部知之欽此欽遵案經欽詳
咨部按年遵照支銷乾隆十四年分公費報銷
行查案內將從前前後奏案聲明冊登覆在
案實屬逾年必需之款應請開銷仍循舊例歸
入章程案內按年列款開支一修理福州城守
各營水塘哨船等項額派銀三百兩部覆行令
確查如果必需詳晰奏明辦理等因遵查此項
額派銀兩係雍正七年議派養廉公費案內奏
明每年酌留存公銀三百兩以資修造續於閩
省造報公費章程案內奉准部查業經彙冊登
覆於乾隆九年正月初九日奉部覆准勻留經
於一件咨催事案內將乾隆八九十十二等年
用過銀兩造報工部核銷在案祇因修理年分
不一支用多寡不等向係通融辦理除乾隆十
三年分額派勻留銀兩船未屆修未經動用外
乾隆十四年分在於勻留銀內動支修理各塘
哨船二十三隻用過銀二百四十九兩一錢六
分於乾隆十五年分查造節年公費彙奏冊內
造報續支又乾隆十五年分修理各塘哨船一
十八隻用過銀二百五十四兩八錢一分係遵
照部行毋庸預行留給於奏後續經支用應於
乾隆十六年分彙奏冊內將實支之數報支此
項船隻係福州城守左右軍所轄各水塘共設
八槳快哨等船七十七隻配兵駕馭巡防河道
追捕盜賊等項必需之用亦係必不可少之款
今乾隆十四五兩年已共修理過船四十一
隻現飭承修之員造冊咨部核銷外尚有船三
十六隻應於屆修案內另將實支銀數
奏請動銷詳請遵照部議
奏明辦理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所有乾隆十三
四五等年動用耗羨銀兩緣由相應遵照部覆
奏明臣謹會同閩浙總督臣喀爾吉善會稽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勅部查照施行謹
奏
乾隆拾柒年伍月貳拾陸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7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