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缴足恩赏生息原本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齐斌新柱曹瑛
官职
左翼副都统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右翼副都统
具奏日期
乾隆17年05月27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缴纳奏折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乾隆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乾隆

朱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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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为奏 恳 赏 生 息 原 本 事 窃 照 福 州 驻 防 镇 营 兵 丁 于 雍 正 七 年 五 月 内 仰 蒙 世 宗 宪 皇 帝 天 恩 赏 给 帑 银 二 万 两 作 本 营 运 以 为 兵 丁 红 白 之 需 随 于 雍 正 八 年 四 月 上 日 在 藩 库 领 出 帑 本 二 万 两 营 运 生 息 历 年 所 得 利 银 除 赏 外 下 剩 积 存 息 银 经 前 署 将 军 臣 准 泰 于 雍 正 十 二 年 六 月 内 缴 还 本 银 一 万 两 将 军 臣 阿 尔 赛 于 干 隆 二 年 四 月 内 缴 还 本 银 五 千 两 臣 新 柱 于 干 隆 八 年 十 一 月 内 缴 还 本 银 二 千 五 百 两 署 将 军 臣 邓 廷 相 于 干 隆 十 二 年 二 月 内 缴 还 本 银 五 百 两 臣 新 柱 于 干 隆 十 二 年 五 月 内 缴 还 本 银 五 百 两 将 军 臣 马 尔 拜 于 干 隆 十 四 年 五 月 内 缴 还 本 银 五 百 两 以 上 六 次 共 缴 还 本 银 一 万 九 千 两 尚 未 缴 还 本 银 一 千 两 俱 经 声 明 咨 报 在 案 兹 据 委 管 生 息 银 领 奏 嵩 龄 奏 领 王 治 中 军 副 将 项 朝 选 呈 称 现 存 息 银 归 还 原 本 前 来 随 于 干 隆 十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于 息 银 项 下 拨 出 银 一 千 两 移 交 福 建 巡 抚 臣 陈 弘 谋 转 发 藩 库 归 还 原 本 并 饬 该 营 报 户 兵 二 部 暨 镇 蓝 旗 满 洲 蒙 古 汉 军 都 统 所 有 原 借 司 库 本 银 二 万 两 业 经 全 数 归 清 情 由 理 合 缮 折 奏 明 再 此 项 生 息 银 两 除 归 还 原 本 二 万 两 及 红 白 事 件 分 别 赏 恤 并 工 等 费 外 尚 存 利 银 二 万 二 千 五 百 两 三 钱 五 分 八 厘 七 毫 内 经 前 任 将 军 臣 阿 尔 赛 奏 准 于 利 银 内 拨 出 另 贮 银 一 千 两 以 为 调 除 兵 丁 整 还 马 价 之 用 又 前 署 将 军 臣 策 楞 议 覆 奏 准 于 利 银 内 拨 出 另 贮 银 一 千 五 百 两 以 为 添 补 官 员 借 给 盘 费 之 用 又 二 万 两 仍 作 本 营 运 照 例 取 息 同 剩 存 银 两 为 旗 营 兵 丁 红 白 之 需 臣 等 委 员 盘 查 并 无 亏 空 简 例 题 报 旗 部 察 核 合 并 陈 明 伏 乞 皇 上 睿 鉴 谨 奏 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7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