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酌议办理食储事宜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容安
- 官职
- 山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5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漕运漕粮事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东巡抚臣鄂容安谨
奏为奏明请
旨事窃照仓储民食并关察要前蒙
圣谕以生救止有此数聚之官者太多则留之民者
必少令悉准康熙雍正年间旧额经前抚臣
唐绶祖酌议山东省常平定额二百九十五万
余石复经前抚臣准泰奏准均匀分贮在案臣
查东省山海要区通共府州县卫所百十余处
分贮数已不为多常年赈粜借籴动用大半
截至上年冬季仅存谷一百三十余万今年春
夏借粜尚未核抚缺额之数自应及时筹办伏
思办理之法虽不外征还买补二端而缓急轻
重在所当审各属连岁歉薄之后户鲜盖藏市
不充盈即遇丰收亦难一时取足不征不买则
无补官仓急征急买又恐妨民食盖缓通之
计臣屡加咨访与司道等再四商酌查现在本
还民借谷七十三万八千余石来买服籴谷八
十八万三千余石例应令岁秋冬两收后分别
征买本年仰赖
圣德感召
天和麦已有收民间食用之余不特应其贱粮费即
欲还补仓项而卖麦载亦多粮转受亏从前
曾有征买麦石以一麦抵作二谷之例民所乐
从收麦在仓可备借粜无虞耗损洵为调剂一
法且现在仓储意满寿民请令岁亦仿前例
通行各属如有情愿以麦抵谷还仓者听从民
便仍以一麦准抵二谷余则秋后征收民力亦
得宽舒再于司库杂存谷价银内酌量拨给近
河州县价值平减之地买麦十万石抵谷二十
万贮仓此外尚应买谷六十余万石若令秋成
后全数买足其势实有不能且恐因此市值骤
增不得不预为筹及应请量为分剂数在一万
石以内者本年买足如或价昂即为停止一万
石以外者分作二年则为期不致甚久而办理
已得从容惟是谷价各有不同采买亦分难易
在常年平粜之谷当时虽系减价而难于春夏
买于秋冬其值尚属相等若系赈济动用之谷
则应照定例每石五钱之数发买近年谷价昂
贵实多不敷是以州县以力难赔垫率皆推诿
不买不愿仓贮空虚今则或请按田派诸富户
或请将折色改征本色更有请奏增谷价者臣
思派买固扰闾阎改征多亦非民所愿至
于请增价值自难轻议倘因灾歉之岁折银不
敷量为加给出自
特恩若平时筹补仓谷应遵定例
国家经费有常未可止论一处不计通局臣悉心
筹度惟有上年冬间劝捐谷石一项原在常平
社仓之外除抚恤煮赈动用外约尚存七万余
石若用以添补今年买价之不足则士民急公
所出仍克本地仓储在民无派扰之虞在官无
增价之费以公济公似属可行至随时办理或
有尚须变通之处臣亦不敢拘泥或见其明年
应买之谷容臣再行筹议请
圣鉴训示遵行臣谨
奏
乾隆十七年五月十一日
奏
山東巡撫臣鄂容安謹
奏為奏明請
旨事竊照倉儲民食并關察要前蒙
聖諭以生救止有此數聚之官者太多則留之民者
必少令悉準康熙雍正年間舊額經前撫臣
唐綬祖酌議山東省常平定額二百九十五萬
餘石復經前撫臣準泰奏准均勻分貯在案臣
查東省山海要區通共府州縣衛所百十餘處
分貯數已不為多常年賑糶借糴動用大半
截至上年冬季僅存穀一百三十餘萬今年春
夏借糶尚未核撫缺額之數自應及時籌辦伏
思辦理之法雖不外徵還買補二端而緩急輕
重在所當審各屬連歲歉薄之後戶鮮蓋藏市
不充盈即遇豐收亦難一時取足不徵不買則
無補官倉急徵急買又恐妨民食蓋緩通之
計臣屢加諮訪與司道等再四商酌查現在本
還民借穀七十三萬八千餘石來買服糴穀八
十八萬三千餘石例應令歲秋冬兩收後分別
徵買本年仰賴
聖德感召
天和麥已有收民間食用之餘不特應其賤糧費即
欲還補倉項而賣麥載亦多糧轉受虧從前
曾有徵買麥石以一麥抵作二穀之例民所樂
從收麥在倉可備借糶無虞耗損洵為調劑一
法且現在倉儲意滿壽民請令歲亦仿前例
通行各屬如有情願以麥抵穀還倉者聽從民
便仍以一麥准抵二穀餘則秋後徵收民力亦
得寬舒再於司庫雜存穀價銀內酌量撥給近
河州縣價值平減之地買麥十萬石抵穀二十
萬貯倉此外尚應買穀六十餘萬石若令秋成
後全數買足其勢實有不能且恐因此市值驟
增不得不預為籌及應請量為分劑數在一萬
石以內者本年買足如或價昂即為停止一萬
石以外者分作二年則為期不致甚久而辦理
已得從容惟是穀價各有不同採買亦分難易
在常年平糶之穀當時雖係減價而難於春夏
買於秋冬其值尚屬相等若係賑濟動用之穀
則應照定例每石五錢之數發買近年穀價昂
貴實多不敷是以州縣以力難賠墊率皆推諉
不買不願倉貯空虛今則或請按田派諸富戶
或請將折色改徵本色更有請奏增穀價者臣
思派買固擾閭閻改徵多亦非民所願至
於請增價值自難輕議倘因災歉之歲折銀不
敷量為加給出自
特恩若平時籌補倉穀應遵定例
國家經費有常未可止論一處不計通局臣悉心
籌度惟有上年冬間勸捐穀石一項原在常平
社倉之外除撫卹煮賑動用外約尚存七萬餘
石若用以添補今年買價之不足則士民急公
所出仍克本地倉儲在民無派擾之虞在官無
增價之費以公濟公似屬可行至隨時辦理或
有尚須變通之處臣亦不敢拘泥或見其明年
應買之穀容臣再行籌議請
聖鑒訓示遵行臣謹
奏
乾隆十七年五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7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