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积存屯费等银两请旨应否交内大臣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普福
- 官职
- 两淮盐政总管六库事务郎中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5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内淮盐政管关库事郎中奴才普福谨
奏为奏交屯费等银事窃照两淮运盐有屯船公
费一项向系留为巡缉之费缘因确查功效不
许冒滥至乾隆十五年经吉庆查明积余银两
及场关墙所等员报缴所规费一并奏请充
公并声明如有必须设巡增费之处仍酌量动
支因此二项费银系观盐之多寡数无一定
请嗣后于每年奏销时清查一次俭数奏解等
因荷蒙
恩准所有乾隆十五年积存屯费规费银一万五千
六百余两曾经解交内大臣海望查收在案今
乾隆十七年奏销辛未纲盐课之后奴才随督
令运司查有积存屯费规费等银共一万六千
四百九十两零内除照上年支给青山营巡
船水手工食银三百七十四两四钱外实存银
一万六千一百二十三两零现届运库应否仍
交内大臣海望查收之处奴才未敢擅便理合
恭折具
奏伏乞
圣主训示遵行谨
奏
乾隆十七年五月十一日
奏
内淮盐政管关库事郎中奴才普福謹
奏為奏交屯費等銀事竊照兩淮運鹽有屯船公
費一項向係留為巡緝之費緣因確查功效不
許冒濫至乾隆十五年經吉慶查明積餘銀兩
及場關墻所等員報繳所規費一併奏請充
公並聲明如有必須設巡增費之處仍酌量動
支因此二項費銀係觀鹽之多寡數無一定
請嗣後於每年奏銷時清查一次儉數奏解等
因荷蒙
恩准所有乾隆十五年積存屯費規費銀一萬五千
六百餘兩曾經解交内大臣海望查收在案今
乾隆十七年奏銷辛未綱鹽課之後奴才隨督
令運司查有積存屯費規費等銀共一萬六千
四百九十兩零内除照上年支給青山營巡
船水手工食銀三百七十四兩四錢外實存銀
一萬六千一百二十三兩零現屆運庫應否仍
交内大臣海望查收之處奴才未敢擅便理合
恭摺具
奏伏乞
聖主訓示遵行謹
奏
乾隆十七年五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7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