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查办江南省震泽县庄匪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喀尔吉善觉罗雅尔哈善
- 官职
- 闽浙总督浙江巡抚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3月2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297江苏苏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奏俱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闽浙总督臣喀尔吉善谨
奏为奏明查办庄匪情形仰祈
圣鉴事窃照江南省震泽县所属庄工一村地滨太
湖僻在边境该村积匪李阿贵等聚族而居积
惯为匪其住居之地与浙属湖郡近在咫尺水
道相接乌程归安等邑附近村落遭其肆窃民
不安枕上年六月内经前抚臣永贵访知踪迹
特委杭嘉湖道德文会同湖协已故副将张朝
栋带领兵役前往拏获李阿贵等飘敢上房抛
瓦持械拒伤官兵当时官兵奋勇擒捕李阿贵
等七十九名解省究审经永贵具折奏
闻八月内臣喀尔吉善于查灾途次接奉
廷寄钦奉
上谕据永贵奏折奏捕获庄上地方积盗李阿贵等七
十九名于拏获之时尚敢持械拒捕竟已极自
应严行究按律从重治罪以申宪典毋得稍存
姑息之见但思此等积匪盘踞有年从前肆行窃
刦陈案累累地方吏应早有见闻且朕今春南
巡江浙所有滨湖奸宄之地早应先期踪迹搜缉
肃清何以至今始行就获是否因别案聚众等事
牵连败露抑或向来地方官因循不行摘发以致
酿成大案若以浙省目前急务当一意以办理灾
赈为先似此缉盗之举反为不急之务矣该督喀
尔吉善现赴浙省并谕令会同该抚将前此未经
发觉缘由一一查明具奏至界连江省地方恐尚
有余党潜藏已传谕该省督抚提臣等密行踪缉
矣钦此钦遵随于九月内将初次督令委员查明
李阿贵等同庄数十家屡出行窃并究出临时
拒捕等业尚恐显盗茹刑图脱不供出强刦大
案并积匪聚居肆害纵未破案县府捕役必有
受规养贼之事一面另委干员悉心推鞫一面
将密过情节据指
奏明并将实系访闻拏获并非因别案聚众牵连
败露情由据实覆
奏业蒙
圣鉴嗣经按察使德福督令山阴县知县舒瞻钱塘
县知县海岫将初次擒获之庄匪七十九名并
续获咨淮江省拏获解回之匪犯二十余名于
上年冬间逐一究审匪喀尔吉善复因各犯狡
猾异常屡经严讯并访拿湖郡乌程归安
二县有名积匪积窃发令委员隔别究讯包庇
奏折情由于上年十二月到部后始据委员等
定拟招解前来臣雅尔哈善到任后复会同臣
喀尔吉善察核案情详加指驳行令按察司从
重定拟去后兹据按察使德福核招解臣等
会同亲提鞠讯除照例具本
题达外臣等伏查庄匪李阿贵等住居震泽县边
鄙又在太湖之滨四面环水非舟莫渡原为人
迹所不经之地伊等始而三五成群撑舟四出
偷窃田野积聚资为生计行窃日久遂赴湖属
各邑村庄恣行偷窃遇事主知觉追捕即逞凶
拒殴湖郡户皆畜养猪羊易于偷窃是以伊等
行窃牲物大半皆系猪羊其逞凶拒捕之器皿
非系撑船之竹篙即属驶船之划桨踪迹其平日
为匪形径实系窃窃狗偷之匪贼原非大伙刦
掠之强徒刑鞠至再复如隔别诱讯止有行窃
拒捕伤人者六案其余偷窃之案不可数计每
人自一二案以至十余案不等臣等详核各犯
罪名凡犯窃三次以上之积匪照例应发边卫
充军即窃盗临时拒捕伤人非金刃又伤轻平复
者亦例发边卫充军按各犯情罪止于遣罪惟
是该犯等平日既系积匪及至官兵围拏时即
应俯首就缚乃竟敢于上房抛瓦或持械对拒
以致都司刘靖及兵捕人等各有受伤虽当拒
捕仓猝之时匪犯等亦不辨伤何人即官兵
捕役等亦不能指为何犯所伤然首先升屋抛
瓦拒捕之犯皆知为李阿贵而匪犯内当时同
行拒捕旋就擒获者有张四宝等一十二人不
特供指确凿即匪犯等亦自认不讳臣等伏思
此等积匪敢于拒伤官兵正如照寻常罪人拒
捕正律问拟罪止于流实觉情重法轻臣等谨
拟将本案拒伤官兵之犯比照窃盗拒捕伤人
未死本条首犯李阿贵拟以斩监候其余从
拒捕之张四宝等一十二犯拟照为从发边卫
充军但此等强梁积匪不便留于边省贻害地
方拟请改发外遣其同时拒捕审明并未为窃
之董二等一十一名照张四宝等再减一等拟
徒其临时并不在场拒伤官兵之积犯犯窃三
次以上施永龄等一十四名均照积匪窃贼例
拟发边卫充军犯窃一二次之宋洪茂等一十
三名照本律计赃定罪仍加枷号一个月至为
程归安二县刑书兵捕严加究讯复令李阿贵
等面行质证实系庄上一村虽在该二县隔近
终系江省震邑所辖浙省兵捕例不得越界外
缉捕平日不时无受规包庇情事亦非有意玩
纵即匪犯李阿贵等亦供从未与浙省兵捕熟
识实无暗通包庇之事今业被拏获问罪果有
包庇情事焉肯不据实供出代为剖辩甚力臣
等因事关积匪为害地方务必穷到底尽厥
根株以靖地方不时不敢存丝毫姑息之心并
不敢任承问官草率完结今亲加鞫讯量情
罪轻重钦遵
谕旨从重定拟以申宪典以除积匪至庄上地方文
武均系江省所辖淮江省督抚诸臣咨会已
将因循不行摘发之文武各官参革在案合并
陈明谨将查办庄匪一案先后情形缮折
奏明伏乞
皇上圣鉴谨
奏
乾隆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奏
閩浙總督臣喀爾吉善謹
奏為奏明查辦莊匪情形仰祈
聖鑒事竊照江南省震澤縣所屬莊工一村地濱太
湖僻在邊境該村積匪李阿貴等聚族而居積
慣為匪其住居之地與浙屬湖郡近在咫尺水
道相接烏程歸安等邑附近村落遭其肆竊民
不安枕上年六月內經前撫臣永貴訪知踪跡
特委杭嘉湖道德文會同湖協已故副將張朝
棟帶領兵役前往拏獲李阿貴等飄敢上房拋
瓦持械拒傷官兵當時官兵奮勇擒捕李阿貴
等七十九名解省究審經永貴具摺奏
聞八月內臣喀爾吉善于查災途次接奉
廷寄欽奉
上諭據永貴奏摺奏捕獲莊上地方積盜李阿貴等七
十九名于拏獲之時尚敢持械拒捕竟已極自
應嚴行究按律從重治罪以申憲典毋得稍存
姑息之見但思此等積匪盤踞有年從前肆行竊
刦陳案累累地方吏應早有見聞且朕今春南
巡江浙所有濱湖奸宄之地早應先期踪跡搜緝
肅清何以至今始行就獲是否因別案聚眾等事
牽連敗露抑或向來地方官因循不行摘發以致
釀成大案若以浙省目前急務當一意以辦理災
賑為先似此緝盜之舉反為不急之務矣該督喀
爾吉善現赴浙省並諭令會同該撫將前此未經
發覺緣由一一查明具奏至界連江省地方恐尚
有餘黨潛藏已傳諭該省督撫提臣等密行蹤緝
矣欽此欽遵隨于九月內將初次督令委員查明
李阿貴等同莊數十家屢出行竊并究出臨時
拒捕等業尚恐顯盜茹刑圖脫不供出強刦大
案并積匪聚居肆害縱未破案縣府捕役必有
受規養賊之事一面另委幹員悉心推鞫一面
將密過情節據指
奏明并將實係訪聞拏獲並非因別案聚眾牽連
敗露情由據實覆
奏業蒙
聖鑒嗣經按察使德福督令山陰縣知縣舒瞻錢塘
縣知縣海岫將初次擒獲之莊匪七十九名并
續獲咨淮江省拏獲解回之匪犯二十餘名于
上年冬間逐一究審匪喀爾吉善復因各犯狡
猾異常屢經嚴訊并訪拿湖郡烏程歸安
二縣有名積匪積竊發令委員隔別究訊包庇
奏摺情由于上年十二月到部後始據委員等
定擬招解前來臣雅爾哈善到任後復會同臣
喀爾吉善察核案情詳加指駁行令按察司從
重定擬去後茲據按察使德福核招解臣等
會同親提鞠訊除照例具本
題達外臣等伏查莊匪李阿貴等住居震澤縣邊
鄙又在太湖之濱四面環水非舟莫渡原為人
跡所不經之地伊等始而三五成群撐舟四出
偷竊田野積聚資為生計行竊日久遂赴湖屬
各邑村莊恣行偷竊遇事主知覺追捕即逞兇
拒毆湖郡戶皆畜養猪羊易于偷竊是以伊等
行竊牲物大半皆係猪羊其逞兇拒捕之器皿
非係撐船之竹篙即屬駛船之划槳踪跡其平日
為匪形徑實係竊竊狗偷之匪賊原非大夥刦
掠之強徒刑鞠至再復如隔別誘訊止有行竊
拒捕傷人者六案其餘偷竊之案不可數計每
人自一二案以至十餘案不等臣等詳核各犯
罪名凡犯竊三次以上之積匪照例應發邊衛
充軍即竊盜臨時拒捕傷人非金刃又傷輕平復
者亦例發邊衛充軍按各犯情罪止于遣罪惟
是該犯等平日既係積匪及至官兵圍拏時即
應俯首就縛乃竟敢于上房拋瓦或持械對拒
以致都司劉靖及兵捕人等各有受傷雖當拒
捕倉猝之時匪犯等亦不辨傷何人即官兵
捕役等亦不能指為何犯所傷然首先升屋拋
瓦拒捕之犯皆知為李阿貴而匪犯內當時同
行拒捕旋就擒獲者有張四寶等一十二人不
特供指確鑿即匪犯等亦自認不諱臣等伏思
此等積匪敢于拒傷官兵正如照尋常罪人拒
捕正律問擬罪止于流實覺情重法輕臣等謹
擬將本案拒傷官兵之犯比照竊盜拒捕傷人
未死本條首犯李阿貴擬以斬監候其餘從
拒捕之張四寶等一十二犯擬照為從發邊衛
充軍但此等強梁積匪不便留于邊省貽害地
方擬請改發外遣其同時拒捕審明並未為竊
之董二等一十一名照張四寶等再減一等擬
徒其臨時並不在場拒傷官兵之積犯犯竊三
次以上施永齡等一十四名均照積匪竊賊例
擬發邊衛充軍犯竊一二次之宋洪茂等一十
三名照本律計贓定罪仍加枷號一箇月至為
程歸安二縣刑書兵捕嚴加究訊復令李阿貴
等面行質證實係莊上一村雖在該二縣隔近
終係江省震邑所轄浙省兵捕例不得越界外
緝捕平日不時無受規包庇情事亦非有意玩
縱即匪犯李阿貴等亦供從未與浙省兵捕熟
識實無暗通包庇之事今業被拏獲問罪果有
包庇情事焉肯不據實供出代為剖辯甚力臣
等因事關積匪為害地方務必窮到底盡厥
根株以靖地方不時不敢存絲毫姑息之心並
不敢任承問官草率完結今親加鞫訊量情
罪輕重欽遵
諭旨從重定擬以申憲典以除積匪至莊上地方文
武均係江省所轄淮江省督撫諸臣咨會已
將因循不行摘發之文武各官參革在案合并
陳明謹將查辦莊匪一案先後情形繕摺
奏明伏乞
皇上聖鑒謹
奏
乾隆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7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