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查明吴尚贤原籍邻境及厂所财产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硕色
- 官职
- 云贵总督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3月2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再行会稽奏
云贵总督臣硕色谨
题
闻事窃照吴尚贤家产一案前于省寓原籍搜获现
银银器衣饰等物并田房产业借项交谢光
宗及大名府知府朱瑛金银等物约计共有九
万余两先于正月二十一日将搜查大概数目
会稽奏
闻并另折请
旨将广东华庆府城守营守备谢光宗革职押解来
滇质究其朱瑛处寄存金银并请
饬交直隶督臣追封贮在案臣等复一面行司再
加严讯吴尚贤此外有无财产产业寄顿并密
饬各属一体严查去后嗣据云南府知府武深
布临安府知府邓士燝楚雄府知府陈克复等
讯据吴尚贤供称开挖茂隆银厂于乾隆十一
年始得堂矿历年除报解课银之外实止得过
银约三十万两又万年侵蚀
恩赏葫芦长一半课银十万八千九百余两缘厂
例所得之银系与砂丁四六剖分除分给砂丁
四分并买供油米历年买备绸缎等物送给首
长及在厂一切花用约共用去银十万三千四
两外每年陆续寄回原籍置买产业借给与人
并托谢光宗代买田产及上年在京交给谢光
宗金银并寄存朱瑛处金银约共有银九万余
两前已供明此外惟乾隆十五年在厂交给吴
茗银二万两金子一百两托吴茗同倬万成王
秉中等赴川捐官通捐例停止伊等复至京师
亦无捐例随盘费花用外王秉中借用银三千
六百两倬万成借用银二千一百两钱粮祖借
去银五百六十两又将银一千三百两兑金一
百两同带去之金子一百两共作银二千六百
两借与杜七之子杜时昌又借与新选金山县
房连元银二百两石屏州人赛琢春银一百两
又交在京提塘万国兴代捐
封典银三百两止存银七千二百两上年在京交还
犯人当将银七千两交与谢光宗即系前供在
京交给之项余银二百两自己在京盘费用去
此外实无丝毫隐匿寄顿等语臣等正在亲提
严究间吴尚贤旋即在监患病于乾隆十七年
二月十二日病故旋据委员署都司陈亮禄劝
州吏目党弘烈等将吴尚贤之子吴世荣自厂
撤回据报在厂起获厂银六千九十两金子
四两五钱金镯一对重二两五钱并衣物等项
连人一并解省又存厂油米赊𥐻等项估值银
九千三百八十五两交给新充课长杨公亮等
变价续解等情当将吴世荣饬发云南等府严
讯据供乾隆十六年在厂开挖矿硐共得过银
二万余两除买供油米并分给砂丁之外实得
银九千余两内起获现银六千九十两又给与
本宗姪子马成功银三百两交与吴岳收存银
二千二百两此外丝毫无隐匿并另据石屏
州曾识县查出田产七宗共载契价银二千
五百二十一两二钱五分借项四宗共银六百
八十二两又追获马骡陈万原借吴世荣厂银
七百五十两以上续查出田产借项并厂所
现银油米变价等项约共银三万一千余两连
原搜赀财产业借欠寄交等项九万余两通共
计有银一十二万五千余两除分别原搜续查
已获未获金银数目另开清单恭呈
御览一面将应变田产不物及应追借项分饬地方
官召变勒追并移咨直隶督臣查唤倬万成等
讯追外所有吴尚贤原籍阵境及厂所财产先
后查明缘由谨再会稽
奏明再原搜金器首饰并在厂续获金子金镯共
重二十四两八钱八分同玉器玉数珠等物俟
附便解交内务府合并陈明代祈
皇上睿鉴谨
奏
乾隆拾柒年参月
日
奏
為再行會稽奏
雲貴總督臣碩色謹
題
聞事竊照吳尚賢家產一案前於省寓原籍搜獲現
銀銀器衣飾等物并田房產業借項交謝光
宗及大名府知府朱瑛金銀等物約計共有九
萬餘兩先於正月二十一日將搜查大概數目
會稽奏
聞并另摺請
旨將廣東華慶府城守營守備謝光宗革職押解來
滇質究其朱瑛處寄存金銀並請
飭交直隸督臣追封貯在案臣等復一面行司再
加嚴訊吳尚賢此外有無財產產業寄頓并密
飭各屬一體嚴查去後嗣據雲南府知府武深
布臨安府知府鄧士燝楚雄府知府陳克復等
訊據吳尚賢供稱開挖茂隆銀廠於乾隆十一
年始得堂礦歷年除報解課銀之外實止得過
銀約三十萬兩又萬年侵蝕
恩賞葫蘆長一半課銀十萬八千九百餘兩緣廠
例所得之銀係與砂丁四六剖分除分給砂丁
四分并買供油米歷年買備綢緞等物送給首
長及在廠一切花用約共用去銀十萬三千四
兩外每年陸續寄回原籍置買產業借給與人
并託謝光宗代買田產及上年在京交給謝光
宗金銀并寄存朱瑛處金銀約共有銀九萬餘
兩前已供明此外惟乾隆十五年在廠交給吳
茗銀二萬兩金子一百兩託吳茗同倬萬成王
秉中等赴川捐官通捐例停止伊等復至京師
亦無捐例隨盤費花用外王秉中借用銀三千
六百兩倬萬成借用銀二千一百兩錢糧祖借
去銀五百六十兩又將銀一千三百兩兌金一
百兩同帶去之金子一百兩共作銀二千六百
兩借與杜七之子杜時昌又借與新選金山縣
房連元銀二百兩石屏州人賽琢春銀一百兩
又交在京提塘萬國興代捐
封典銀三百兩止存銀七千二百兩上年在京交還
犯人當將銀七千兩交與謝光宗即係前供在
京交給之項餘銀二百兩自己在京盤費用去
此外實無絲毫隱匿寄頓等語臣等正在親提
嚴究間吳尚賢旋即在監患病於乾隆十七年
二月十二日病故旋據委員署都司陳亮祿勸
州吏目党弘烈等將吳尚賢之子吳世榮自廠
撤回據報在廠起獲廠銀六千九十兩金子
四兩五錢金鐲一對重二兩五錢并衣物等項
連人一併解省又存廠油米賒碙等項估值銀
九千三百八十五兩交給新充課長楊公亮等
變價續解等情當將吳世榮飭發雲南等府嚴
訊據供乾隆十六年在廠開挖礦硐共得過銀
二萬餘兩除買供油米并分給砂丁之外實得
銀九千餘兩內起獲現銀六千九十兩又給與
本宗姪子馬成功銀三百兩交與吳岳收存銀
二千二百兩此外絲毫無隱匿并另據石屏
州曾識縣查出田產七宗共載契價銀二千
五百二十一兩二錢五分借項四宗共銀六百
八十二兩又追獲馬騾陳萬原借吳世榮廠銀
七百五十兩以上續查出田產借項并廠所
現銀油米變價等項約共銀三萬一千餘兩連
原搜貲財產業借欠寄交等項九萬餘兩通共
計有銀一十二萬五千餘兩除分別原搜續查
已獲未獲金銀數目另開清單恭呈
御覽一面將應變田產不物及應追借項分飭地方
官召變勒追并移咨直隸督臣查喚倬萬成等
訊追外所有吳尚賢原籍陣境及廠所財產先
後查明緣由謹再會稽
奏明再原搜金器首飾并在廠續獲金子金鐲共
重二十四兩八錢八分同玉器玉數珠等物俟
附便解交內務府合併陳明代祈
皇上睿鑒謹
奏
乾隆拾柒年參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