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内外官其父母在籍病故时即在原籍呈报丁忧之例以杜迟延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张若震
- 官职
- 西安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乾隆17年03月0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乾隆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乾隆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奏似有所见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西安布政使臣张若震谨
奏为请定原籍呈报丁忧之例以杜迟延事窃照
内外各官其父母在籍病故者向系该家属赴
本籍州县呈报该地方官据呈查取亲族里隣
甘结加具印结仍给该家属资赴任所该员始
以闻讣日期详报丁忧如原籍去任所不远者
其家属报信尚易自不致于稽迟若万远之省
分有离任所七八千里之远者该家属即星速
起行而中途保无耽搁至于卑寒之家更须设
措盘费或无人可遣又须觅便寄信转展稽迟
竟迟至半年之后方始闻讣遂每有迟匿之弊
总由路远不能稽查之故间或该家属赴本籍
地方呈报详请本省巡抚移咨任所者然平行
咨文亦不能迅速现在各省办理之法亦不尽
一臣愚以为既经地方官出有印结则本省抚
臣即可题报何必拘于任所嗣后如现任官之
父母有在籍病故者该家属务于五日内赴本
籍之州县具结呈报并取亲族里隣甘结同送
该州县即据呈确查加具印结限五日内径详
巡抚抚臣即行移咨任所一面查系正印具题
佐杂咨部听候内部查办其在京者即可离任
其在外者或归部选或应外题亦即分别知照
其任所之抚臣不拘部文及原籍之咨总以先
到者即行知照委员署理令其离任而经手钱
粮仓贮易于稽查不致滋弊仍以该员奉文之
日扣算丁忧年限至于迎养在任丁忧者应仍
循例呈报照旧办理如此庶丁忧之员不得迟
隐而应题应选之缺亦不至于稽滞矣是否有
当相应
奏请
皇上睿鉴训示施行谨
奏
乾隆拾柒年叁月 初叁 日
奏
西安布政使臣張若震謹
奏為請定原籍呈報丁憂之例以杜遲延事竊照
内外各官其父母在籍病故者向係該家屬赴
本籍州縣呈報該地方官據呈查取親族里隣
甘結加具印結仍給該家屬資赴任所該員始
以聞訃日期詳報丁憂如原籍去任所不遠者
其家屬報信尚易自不致於稽遲若萬遠之省
分有離任所七八千里之遠者該家屬即星速
起行而中途保無耽擱至於卑寒之家更須設
措盤費或無人可遣又須覓便寄信轉展稽遲
竟遲至半年之後方始聞訃遂每有遲匿之弊
總由路遠不能稽查之故間或該家屬赴本籍
地方呈報詳請本省巡撫移咨任所者然平行
咨文亦不能迅速現在各省辦理之法亦不盡
一臣愚以爲既經地方官出有印結則本省撫
臣即可題報何必拘於任所嗣後如現任官之
父母有在籍病故者該家屬務於五日內赴本
籍之州縣具結呈報並取親族里隣甘結同送
該州縣即據呈確查加具印結限五日內徑詳
巡撫撫臣即行移咨任所一面查係正印具題
佐雜咨部聽候內部查辦其在京者即可離任
其在外者或歸部選或應外題亦即分別知照
其任所之撫臣不拘部文及原籍之咨總以先
到者即行知照委員署理令其離任而經手錢
糧倉貯易於稽查不致滋弊仍以該員奉文之
日扣算丁憂年限至於迎養在任丁憂者應仍
循例呈報照舊辦理如此庶丁憂之員不得遲
隱而應題應選之缺亦不至於稽滯矣是否有
當相應
奏請
皇上睿鑒訓示施行謹
奏
乾隆拾柒年叁月 初叁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乾隆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6807

